近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論壇公布了第11次聯合執法項目(REF-11)的調查結果:接受檢查的安全數據表(SDS)中有 35% 存在不合規情形。
儘管與早期的執法情況相比,SDS的合規性有所提高,但仍需更多努力來進一步提高資訊品質,以更好地保護工人、專業用戶和環境免受危險化學品帶來的風險。
執法背景
本次執法項目於 2023 年 1 月至 12 月在 28 個歐洲經濟區國家進行,重點檢查安全數據表(SDS)是否符合修訂後的REACH附件II(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要求。
其中包括 SDS 是否提供有關奈米形態、內分泌干擾特性、授權條件、UFI 編碼、急性毒性估計值、特殊濃度限值和其他相關參數的資訊。
同時,該執法項目也審查所有歐盟企業是否準備了合規的SDS並主動傳遞給下游用戶。
執法結果
來自 28 個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的工作人員,對2500多份SDS進行檢查,結果顯示:
35%的SDS不合規:
內容不符合要或者完全沒有提供SDS。
27%的SDS存在資料品質缺陷:
常見問題包括有關危害識別、成分或暴露控制的資訊不正確。
67%的SDS缺乏有關奈米形態的資訊
48%的SDS缺乏有關內分泌干擾特性的資訊
下表整理了本次執法項目檢查中的主要不合規項,集中在SDS第 1、2、3、8、9部分。
瑞歐科技建議輸歐企業對照自查,避免出現類似問題。
SDS主要不合規項 | |
SDS章節 | 主要不合規項 |
1.1 產品標識 | ✓產品標識錯誤 ✓UFI編碼缺失 ✓UFI未在第1.1節指明 |
1.2 物質或混合物的使用建議和使用限制 | ✓缺乏對接收者的明確用途 ✓已識別的錯誤用途 ✓未指明限制用途 |
1.3 SDS供應商的詳細資訊 | ✓缺少供應商的完整地址和電話號碼 ✓缺少SDS相關責任人的電子信箱 |
1.4 緊急電話號碼 | ✓緊急電話號碼缺失或不正確 ✓缺少官方諮詢機構的電話號碼 |
2.1 物質或混合物的分類 | ✓分類錯誤 ✓分類不完整 ✓混合物的分類與成分及其分類不一致 |
2.2 標籤要素 | ✓危險性說明缺失或不正確 ✓防範說明缺失或不正確 ✓象形圖缺失或不正確 |
3.1 物質 | ✓缺乏必要的ATE值、M因子或SCL值 ✓分類不正確 ✓對於混合物未填寫在第3.2節 |
3.2 混合物 | ✓缺乏必要的ATE值、M因子或SCL值 ✓混合物成分分類不符合CLP法規 ✓混合物的成分未列出所有必需物質 |
6.1 人身防護、保護設備和應急程序 | ✓缺乏針對非應急人員的PPE特性 ✓對應急人員和非應急人員缺乏建議,或建議不清晰 |
8.2 暴露控制 | ✓個人防護裝備(PPE)資訊缺乏或不足 ✓缺乏有關環境暴露控制的資訊 |
9.1 物理和化學特性 | ✓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資訊 ✓缺乏可用資訊 ✓缺乏關於顆粒特徵的資訊(奈米材料) |
9.2 其他資訊 | ✓理化資訊與SDS中標示的成分不一致 ✓缺少第9.2節 |
11.1 毒理學資訊 | ✓缺少毒理學數據 ✓毒理學數據與分類相矛盾 |
15.1 針對該物質或混合物的安全、健康和環境法規/法律 | ✓在某些情況下,未提供關於成員國或歐盟相關立法資訊或提供的資訊不完整 ✓在某些情況下未提供限制或授權的資訊,或者提供的資訊不正確 |
16 其他資訊 | ✓SDS中使用的縮寫和首字母縮略詞的說明不完整,缺乏可用資訊 ✓未標明與之前版本的SDS相比有哪些變化 ✓對於混合物,未指明採用(EC)1272/2008號法規第9章中所述的哪種評估資訊方法進行分類 |
製表:瑞歐科技 |
執法措施
針對上述不合規的情況,執法當局採取了相應執法措施,最主要的還是出具書面意見,以指導相關責任人履行合規義務。
官方也不排除可能會對不合規產品實施制裁、罰款及刑事訴訟等更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重要建議
瑞歐科技建議企業應確保在產品輸歐前,完成以下合規工作:
1、歐盟版本的SDS應按照最新法規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要求編寫,並確保整個文件中所有資訊的合規性和一致性。
2、企業應提高對 SDS 文件相關要求的理解,通過查閱法規問答、指導文件、行業資訊來提升歐盟法規知識、關注法規動態。
3、製造商、進口商和配製商在生產或銷售物質時,應該明確物質的用途,並提供給下游用戶所需的相關資訊,以便檢查和傳遞特別的批准或授權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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