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歐盟正式頒布第 2024/2865 號法規(REGULATION (EU) 2024/2865),對《歐盟物質與混合物分類、標籤及包裝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進行修訂,並將於 12月10日起生效。
新版CLP法規修訂要點如下:
新增危害類別
物質 | 危害類別 |
內分泌干擾物(EDCs) | 人類健康內分泌干擾物 類別1/類別2 環境內分泌干擾物 類別1/類別2 |
持久蓄積遷移性等待性物質 |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高持久性(PBT) 高生物積累性物質持久性(vPvB) 可遷移性和毒性物質高持久性(PMT) 高遷移性物質(vPvM) |
新分類的實施緩衝期:
物質:
最晚自2025年5月1日起,物質需依據標準進行分類並加貼標籤。之前已投放市場的物質,應於2026年11月1日起按照標準進行分類並加貼標籤。
混合物:
最晚自2026年5月1日起,混合物需依據標準進行分類並加貼標籤。之前已投放市場的混合物,應於2028年5月1日起按照標準進行分類並加貼標籤。
CL清單通報更新
如果通報物質分類發生變更且已列入CL清單,通報人需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供不歸為最嚴重分類或為同一物質引入更嚴重危險類別分類的原因。
若分類與標籤發生變化,通報人應於6個月內更新通報。
MOC物質分類評估
MOC物質(含有一種以上成分的物質)的分類評估應依照與混合物相同的分類規則進行綜合評估,確保根據成分與物質本身進行危害分類。
但對於CMR、ED、PBT、vPvB、PMT和vPvM性質,僅能使用成分資訊進行評估。
對於從植物中提取的MOC物質,某些成分在孤立狀態下可能顯示危險特性,但在複雜混合物中因相互作用或低濃度可能不會表現出相同風險。該問題屬於化學監管中的複雜情況,委員會後續將根據進一步的科學依據提出相關立法。
數字標籤引入
新版 CLP 法規允許企業自願對化學產品加貼數字標籤,數字標籤可黏貼或印刷在實體標籤上或標籤旁的包裝上。
數位標籤應包含實體標籤上的所有資訊,但可省略補充資訊,並附上更多危害資訊可線上獲取的說明(如 “More hazard information available online”)。
數位標籤上的資訊應供歐盟所有用戶訪問,且至少保持10年或依歐盟其他立法要求保持更長時間的可訪問性。
折疊式標籤的使用
允許企業使用折疊式標籤,首頁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供應商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淨含量;
產品標識符;
危險象形圖(如適用);
信號詞(如適用);
唯一配方標識符(如適用);
完整安全資訊的參考;
內頁使用的所有語言的縮寫。
內頁應包含除首頁提到的標籤元素以外的所有必要標籤元素,背面應包含首頁提供的所有資訊。
標籤更新截止日期
所有標籤應及時更新。若導致新增危害類別或更嚴重分類,應於 6 個月內完成更新;其他情況則應於 18 個月內完成更新。
其他顯著變化
此外,法規中還提到以下顯著變化:
允許根據形式或物理狀態對物質或混合物進行不同的自我分類;
對被歸類為對人類健康有急性毒性的物質引入“急性毒性估算值”;
引入新方法論(NAMs);
引入通過補給站供應的危險物質或混合物的標籤與包裝規定;
危險物質和混合物的廣告必須包含基本安全資訊:危險象形圖、信號詞、危險說明與補充EUH說明;
任何向公眾銷售的物質與混合物的廣告還應注明:“務必閱讀並遵循產品標籤上的資訊”(Always read and follow the information on the product label)。
嚴禁單純為促銷目的,在危險化學品廣告中使用如“無毒”、“無害”或“無污染”等可能誤導消費者的聲明。
危險物質或混合物的遠程銷售(如線上銷售)也需符合CLP要求;
包括分銷商在內的所有相關參與者須遵守毒物中心通報(PCN)要求;
增加了標籤字體大小、字體顏色與行間距的要求。
重要提醒
新分類體系的引入將帶來更高的合規要求,瑞歐科技提醒製造商儘早重新評估相關產品的危害分類。
對涉及新分類的產品,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SDS、標籤等文件的修訂,確保產品在歐盟市場順利流通。
此外,瑞歐科技建議輸歐企業結合產品特性引入數位標籤,加強數位化管理並及時更新產品標籤,以適應市場與法規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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