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日本官方公報正式頒布了《勞動安全衛生法(ISHL)執行令部分修訂政令》 及《勞動安全衛生法實施規則部分修訂省令》,標誌著今年1月份發佈的修訂草案已正式塵埃落定。
本次修訂小幅擴大了強制標籤與SDS物質的範圍。為幫助相關企業快速抓取重點,瑞歐彙整了本次修正案的核心內容與關鍵時間節點。
核心變化一:新增36種強制標籤與SDS物質
根據最新頒布的修正案,《勞動安全衛生法實施規則》附表2中正式新增了36種化學物質。
這意味著,上述物質將被正式列為「強制要求提供標籤標識和SDS」的監管物件。注:此次擴增是基於日本政府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GHS分類結果。*
相關企業目前已可以通過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官方渠道下載這36種新增物質的詳細清單,建議儘早開展產品自查。
完整版的物質清單可點擊查看
關鍵時間節點與庫存緩衝期
對於在日本生產及出口日本的企業而言,合理安排供應鏈與包裝更新的時間至關重要。請務必將以下時間線加入您的合規日曆:
正式實施日期:2028年4月1日。屆時,針對這36種新增物質的標籤和SDS強制要求將全面啟動。
企業緩衝期(重點):考慮到企業的實際操作與庫存消耗,官方給予了過渡政策。對於在實施日(2028年4月1日)當天已經存在的這36種目標物質的現有庫存,其強制標籤規定的適用將獲得一年的緩衝,延期至2029年3月31日執行。
核心變化二:致癌物質記錄保存新規(即日生效)
除了新增物質外,本次修訂還對致癌物質的記錄保存提出了極其嚴格的追溯要求。
修正案明確規定,如果在創建記錄時,某化學物質被官方指定為致癌物質,那麼相關記錄必須依法保存長達30年。即便該物質在未來被移出致癌物指定清單,這項長達30年的保存義務也不免除。
相關企業需注意的是,與標籤和SDS的緩衝期不同,關於致癌物質記錄保存的修訂條款,自公佈之日(即2026年3月31日)起已立即生效!
企業應對建議
儘管距離2028年的全面強制實施還有兩年的時間,但合規準備從來都是「宜早不宜遲」。台灣瑞歐建議有對日出口業務的化工及貿易企業採取以下行動:
立即比對清單:下載並確認最新的36種強制物質清單是否包含在現有產品中。
配方排查:盤點當前輸往日本的產品及配方,確認是否含有新增物質。
統籌規劃更新:在過渡期內逐步完成產品SDS及日文GHS標籤的更新與替換,確保貿易暢通無阻。
建立紀錄保存機制:針對致癌物質建立完善的資訊檔案,並確保符合30年的保存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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