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灣六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巴林、科威特、阿曼、卡達和葉門聯合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提交通報,擬在海灣標準化組織(GSO)成員國(不含沙烏地阿拉伯)範圍內,全面實施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 (GHS)。

此次通報的法規草案旨在確保危險品在生產、運輸、處理、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的安全,全面銜接聯合國 GHS 第10修訂版(2023年),並參考了歐盟CLP法規。
背景與概況:區域化學品監管邁入新里程
隨著全球化學品貿易的不斷增長,建立統一的化學品危險性分類與資訊傳遞標準,對於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至關重要。海灣六國此次聯合推出的技術法規(GSO 2654:2025 草案),標誌著該地區在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該法規主要規範了化學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準,以及透過**安全資料表(SDS)和標籤進行危險資訊公示的要求,適用於在上述 GSO 成員國境內供應、使用或製造的所有物質和混合物。
核心內容深度解析
根據法規草案,企業在產品投放市場前必須履行嚴格的合規義務,重點涉及以下四大面向:
1.適用與豁免範圍:
該法規廣泛適用於工業化學品,但明確豁免了放射性物質、非分離中間體、用於科研的物質、以及包裝為消費品的醫藥、化妝品、洗滌劑和食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沙烏地阿拉伯因其國內法規衝突,暫時豁免適用此項技術法規。
2.安全技術說明書(SDS)強制要求:
全面覆蓋:所有符合危險分類標準的物質或混合物,以及含有下列特定濃度物質的無危害混合物,均強制要求提供 SDS。
致癌性(0.1%);
生殖毒性(0.1%);
特異性靶器官毒性(1.0%)......
除此之外,如果混合物不符合危險品分類標準,但含有經認可的監管機構或供應商自行制定的工作場所接觸限值的物質,以及含有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物品,也需要提供 SDS。
格式規範:SDS 必須包含16個標準章節,涵蓋從產品標識、危險識別到運輸和法規資訊的全方位內容。
語言與版本:SDS 必須以英語編寫,若提供阿拉伯文版本,兩者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動態更新:當產品發生重大資訊變更時,SDS必須立即更新。若無新資訊,供應商也應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審查。
3.標籤合規要素:
雙語要求:標籤內容需同時使用阿拉伯文和英語呈現。
核心內容:必須清晰標明供應商資訊、產品標識符、危險象形圖、信號詞、危險說明以及防範說明(通常不超過 6 條)。
特殊情況:對於容量不超過 125 毫升的小包裝,允許減少部分標籤元素或使用條碼替代。
4.分類方法:
物質:
自我分類:透過比較可用的毒理學、生態毒理學和理化數據與分類標準來確定危害屬性。
統一分類:由官方機構決定的特定危害分類(可參考歐盟 CLP 附件 VI)。
混合物:
混合物必須始終進行自我分類。優先使用混合物整體的測試數據,若無整體數據,可使用架橋原則(如稀釋、批次評估等)或基於成分濃度的計算法。
影響分析與合規建議
此次海灣六國統一 GHS 法規草案的出台,將對出口至該地區的化工、貿易企業產生深遠影響。企業需重新評估產品分類,並全面更新現有的 SDS 和標籤,以避免清關延誤或退運風險。
台灣瑞歐建議相關企業:
逐一核查產品清單 :企業應對照法規的豁免條款,梳理出口至海灣國家(除沙特)的產品清單,確認是否受新規管轄。
逐一核查產品清單:對照豁免條款,梳理出口至海灣國家(除沙特外)的產品,確認是否受新規管轄。
提前規劃更新 SDS 與標籤:了解聯合國 GHS 第10版要求,計劃更新英語及阿拉伯語 SDS 與標籤,確保16項內容準確無誤。
建立動態審查機制:規範內部 SDS 審查流程,確保獲取新資料時能及時更新,並滿足「至少每三年審查一次」的硬性規定。
總結與展望
海灣六國聯合推進的化學品 GHS 統一法規,是該地區監管與國際接軌的關鍵節點。該法規草案的公眾評議期已於2026年2月15日結束,儘管具體的通過和生效日期尚未確定,但監管趨嚴的趨勢已十分明朗。
瑞歐建議相關出口企業密切關注法規的最終發布動態,提前啟動產品危險性評估和合規文件的更新工作,確保供應鏈的順暢與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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