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保署(EPA)日前針對用於鋰離子電池領域的混合金屬氧化物(MMO)正極活性材料(CAM, Cathode Active Materials)發布了一項重要的重要新用途規則(SNUR, Significant New Use Rule)提案。
隨著美國電動汽車(EV)與儲能供應鏈的爆發,該新規的提出標誌著美國 EPA 對電池材料進入了標準化、法制化的風險管理新常態。未來境外企業若未能滿足該 SNUR 的限制條件,其產品將面臨無法清關或被美國買家拒收的重大風險。
為什麼要出臺SNUR?
在TSCA框架下,當EPA審查一種全新的化學物質時,通常會與最初的申報企業簽署一份限制性協定(即TSCA第 5(e) 條行政命令)。但這種命令屬於「一對一」協定,僅對簽署協定的那一家企業有法律約束力。
為了確保市場上所有後續跟進的企業在製造、進口或加工相同的電池材料時,也能遵守同樣的環保和安全標準,EPA就會將該命令「普適化」為SNUR法規。
一旦新規正式生效,任何企業若想要偏離EPA規定的安全限制,都必須至少提前90天向EPA提交重要新用途申報(SNUN) 並接受審查。
該規則的核心管控與限制要求
根據EPA的標準化風險評估,這類混合金屬氧化物電池材料在加工或回收過程中可能存在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定器官毒性、皮膚與呼吸道致敏以及水體毒性等風險。
因此,該規則提出了嚴格的合規限制,主要包括:
限定用途:嚴格限制這些化學物質只能用於製造電池。
工程防塵:加工和生產場所必須配備高效的粉塵控制系統,空氣捕集和控制效率必須達到99%或以上,以保護工人不吸入有害粉塵。
呼吸防護:根據8小時時間加權平均(TWA)濃度及物質中鈷的含量,強制員工佩戴對應指定防護係數(APF 為10至10,000)的NIOSH認證呼吸器。若空氣中濃度達到或超過閾值,必須立即停止生產與使用。
皮膚防護:強制員工配備並使用經皮個人防護裝備(PPE)。
水體零排放:嚴禁將這些化學物質或含有這些化學物質的廢水釋放入任何水體。
合規處置:廢棄物及焚燒灰燼僅限通過符合RCRA Subtitle C標準的危險廢物填埋場進行處置。
標籤告知:電池、包裝及後續回收/再生階段,均須貼有含TSCA管控物質的明確標識。
該規則的提出,是美國EPA針對蓬勃發展的電池和新能源供應鏈實施標準化、制度化風險管理的典型體現。
它旨在確保關鍵電池材料在支援綠色轉型、本土化製造和迴圈回收的同時,其生產與回收全生命週期的健康與環境風險受到嚴格控制。
瑞歐科技建議相關企業
針對此項規則,有「摻雜金屬的鈷鋰錳鎳氧化物」相關產品出口計劃的輸美企業,應立即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密切關注規則立法進展
一旦規則正式落地,美國買家為滿足進口合規,極有可能強制要求境外供應商在電池及外包裝上貼好對應的合規標籤。
企業應提早確認經營產品是否受到此項擬議規則的管控並及時作出回應,避免後續貿易受阻。
前置供應鏈風險溝通
一旦最終規則正式落地生效,企業在確定輸美出口訂單前,企業應主動向美國買家提示該SNUR提案的嚴格限制。
瑞歐科技建議提前與買家確認其進口與加工的合規意願,以防止由於美國買家自身無法達標而選擇拒收貨物、取消訂單,甚至因突然停產導致供貨商的輸美貿易面臨中斷和貨款回收風險。
常見問題解答(FAQ)
問:本項擬議規則(SNUR)具體管控哪些化學物質?
答:規則核心管控的物質類別為:摻雜金屬的鈷鋰錳鎳氧化物(Cobalt lithium manganese nickel oxide, metals-doped / 統稱通用名),PMN 編號為:P-25-152;P-25-73;P-25-151;P-25-137。
此外,以下物質作為同款物質合併管控:P-23-120;P-25-93;P-25-125;P-25-135;P-25-145;P-23-122;P-24-180;P-25-144。
問:P-25-152、P-23-120等PMN號代表的具體物質組分或成分是什麼?
答:由於相關企業在提交PMN申報時申請了保密商業資訊(CBI)保護,因此在所有公開的官方文件和法條中,這些物質的精確分子式、元素比例和化學名稱均被隱藏,僅以通用類名或PMN編號顯示。
若企業需要確認自身經營的「摻雜金屬的鈷鋰錳鎳氧化物」是否屬於此次受限物質,且懷疑該物質已被列入TSCA保密名錄,可通過向EPA提交保密名錄查新申請(Bona Fide Intent Notice)來進行官方確認。
問:在最終規則(Final Rule)正式落地前,若企業活動滿足「重要新用途」,是否需要立即提交SNUN申報?
答:不需要。重要新用途申報(SNUN)的義務僅在最終規則正式頒布並生效後才被觸發。在目前(擬議規則階段),企業仍可照常開展涉及「重要新用途」的商務工作。
但需高度注意,一旦最終規則未來正式落地,未獲得SNUN批准的相關活動(如未達到99%防塵要求或超標未停產等)必須立即停止,否則將面臨違法風險。因此,建議相關企業在現階段提前佈局合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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