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6 年初以來,越南海關對化學品進口實施了嚴格的「100% 組分披露」要求,這給廣大在越南經營的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合規壓力與商業秘密外洩風險。
3月19日,美國-東盟商業理事會(USABC)正式向越南海關總署提交文件,指出當前執法要求已明顯不同於以往「隨機抽查」的方式,企業在申報、通關和商業秘密保護方面都面臨較大挑戰。隨後,越南海關總署發布官方公函,要求各地海關分署匯報自 2026 年 1 月 1 日以來的化學品進口申報執行情況及法律依據。這也意味著,越南海關正在系統性調研「100% 組分披露」相關執法現狀。
越南各地執法不一
從目前反饋來看,越南各地海關對化學品進口申報的執行標準並不統一。
高科技園區海關:嚴格執行100%組分披露(包括CAS號和組分資訊),若沒有按規定披露組分資訊將面臨實物查驗、取樣分析等嚴厲措施。
二區海關分署及其他邊境檢查站:多數表示並未發佈新的強制性申報指令,要求企業進行100%組分披露。
越南監管為何收緊
海關收緊監管並非毫無依據,當前相關執法做法主要建立在以下幾類法律和政策基礎之上。
海關基本立法:越南《海關法》第18條第2款和第26條第2款將申報準確性的責任明確歸於申報人;《08/2015/ND-CP號法令》第16條第2、3款進一步要求,商品分類應依據成分及物理、化學特性的技術文件。
化學品管理法規:工貿部發佈的《24/2026/ND-CP號法令》、《26/2026/ND-CP號法令》和《28/2026/ND-CP號法令》對有條件、特別管控及麻醉品前體化學品的清單、許可證、資質和申報資訊作出明確要求。
執法與核查機制:海關總署《1921/QD-TCHQ號決定》賦予海關官員要求補充資訊、開展實物檢查或採樣的許可權;同時,相關官方公函也持續強調準確申報的重要性,尤其針對麻醉品前體等敏感物項。
貿易便利化導向:海關總署《3272/TCHQ-KDHQ號官方公函》則提出減少物理干預、降低抽樣化驗比例,體現出監管加強與貿易便利化並行的政策取向。
企業面臨哪些現實困境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往往難以提供完整的100%組分資訊,因為供應商通常會基於商業秘密保護原則,不在MSDS中披露全部配方細節。
儘管越南《化學品法》第26條第1款允許商業秘密保護,但第2、3款也要求企業在必要時向主管機關提供相關保密資訊,以滿足監管需要。
這使企業陷入「兩難」:不披露可能無法通關,披露又可能帶來技術洩密風險。

可能的優化方向
低風險貨物白名單制度:
針對上述問題,二區海關分署建議將監管重點聚焦於麻醉品前體等重點物質,由海關總署牽頭,聯合相關專業機構和化學品管理部門,依據海關數據建立「低風險貨物白名單」,並附上相應CAS號。
對於列入白名單的貨物,企業可僅申報產品名稱及CAS號,無需提供100%組分資訊。
這一思路有助於提升通關效率,但考慮到化學品種類繁多、更新頻繁,僅依靠白名單仍難以覆蓋所有場景,企業的實際合規壓力也未必能夠從根本上緩解。
第三方資訊申報管道:
在此基礎上,越南海關總署還可進一步考慮引入「第三方資訊申報管道」,依託越南國家單一口岸(National Single Window)系統建設供應商保密通道。
通過這一機制,海外生產商可直接向越南海關後台提交產品全組分資訊,系統自動核驗是否存在受控物質,並將合規結果反饋給進口商,而配方細節則對進口商保密。這樣既有助於保護商業秘密,也能滿足海關監管需求。
加強對地方海關的培訓與指導:
與此同時,海關總署還應聯合工貿部等部門加強對地方海關單位的培訓與指導,提升執法口徑一致性,為企業營造更具可預期性的合規環境。
台灣瑞歐建議相關企業
面對越南海關日趨嚴格的化學品監管,瑞歐建議相關企業企業應儘早與供應商溝通,提前準備充分的技術文件和合規證明材料,以便在申報時更有效地證明產品合規性。
同時,建議企業持續關注越南海關及相關主管部門發佈的最新法規、官方公函和執法動態,及時調整申報策略,降低通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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