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越南衛生部正式發布第05/2026/TT-BYT號通報,明確了在家用及醫療領域使用的殺蟲劑和殺菌劑中,禁止使用的化學品清單,以及需要進行資訊揭露的危險化學品清單。
該通報將自2026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屆時原第11/2020/TT-BYT號通報將同時廢止。

法規依據:接軌 2026 化學品新法
本次新規是對越南最新化學品監管體系的重要補充,其主要依據包括:
第69/2025/QH15號《化學品法》;
第26/2026/ND-CP號《政府法令》,對化學品活動及產品中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作出詳細規定。
針對民用化學品的使用,《化學品法》第15條第4款授權各部部長及部級機關首長,可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禁止使用的化學品清單;第31條第2款則要求,對於尚無現行技術法規約束的產品,各主管部門需發佈需進行資訊揭露的危險化學品清單。
清單體系與適用範圍
本次通報圍繞兩類清單開展監管,統稱為「家用及醫療領域殺蟲殺菌產品化學品清單體系」:
禁止使用的化學品清單(附錄 I);
需揭露資訊的危險化學品清單(附錄II)。
適用範圍包括在越南境內生產、進口和銷售的家用及醫療用途殺蟲劑、殺菌劑製劑,相關企業需根據所使用成分分別滿足「不得使用」或「允許使用但需揭露」的實務要求。
禁止使用的化學品清單(附錄 I)
該清單共列出了40種(組)禁止在家用及醫療殺蟲劑、殺菌劑中使用的化學物質,如乙醯甲胺磷(Acephate)、艾氏劑(Aldrin)、滴滴涕(DDT)、林丹(Lindane)、氯丹(Chlordane)、毒死蜱(Chlorpyrifos)、五氯苯酚(PCP)及其鹽類、全氟辛烷磺酸及其化學鹽類(PFOS)等。
同時,要求企業自生效日起不得在越南生產、進口或銷售含附錄I物質的相關製劑。
需揭露資訊的危險化學品清單(附錄II)
附錄II共列出87種(組)允許在家用及醫療殺蟲、殺菌產品中使用但須履行資訊揭露的危險化學品。
與附錄I的「完全禁止」不同,附錄II的化學品在符合使用限制前提下可以繼續使用,但企業需要承擔更高的資訊透明度與標籤合規責任。
常見物質及限制要求:
DEET(避蚊胺):禁止用於4歲以下兒童;
氟脲殺、烯蟲酯等:僅可以用於殺滅孑孓(蚊幼蟲),嚴禁投入生活用水中使用;
避蚊酯:禁止用於4歲以下兒童,且含量不超過30%。
針對含附錄II物質的製劑,新規對企業提出了更為細緻的揭露和標籤要求,包括:
資料庫申報:企業需在國家化學品資料庫中申報產品相關資訊,包括:產品名稱、所含危險化學品名稱、危害特性、含量、用途等。
標籤與宣傳資訊揭露:在產品標籤、說明書、官方網站及其他線上宣傳頁面中,需對危險化學品及其使用限制進行清晰、完整、易理解的揭露,確保終端使用者能準確識別風險資訊。
存量產品的過渡要求:對於新規生效前已獲得登記證且仍在有效期內的產品,如含附錄II物質,企業仍需根據新規補辦資訊揭露手續,並在合理過渡期內完成標籤、說明書及宣傳資料的更新,而不能以「存量產品」為由豁免。
企業行動建議
面對越南監管升級,我們建議相關企業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成分清查與盤點:建立越南市場專用合規清單,將附錄 I、附錄 II 納入內部研發與品質控管流程。
雙重體檢:對現有產品開展「成分 + 標籤」雙重盤查,重點排查兒童產品及與生活用水接觸的品項。
同步在地合作夥伴:儘早與越南經銷商或代理人溝通執行細節,確保資料庫申報與標籤更新按時完成。
長期追蹤:越南國家化學品資料庫將整合各部會(工貿部、衛生部等)資料,未來將有更多部會發布各自職權範圍內的揭露清單,需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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