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FSA最新動態:重新評估一塑膠製品添加劑!

2025年2月17日

2025 年 2 月 10 日,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更新關於 N,N-雙(2-羥基乙基)烷基(C8-C18)胺的風險評估意見並發布評估意見報告。

物質目前法規狀況

目前,該物質已納入歐盟食品接觸塑膠法規 Regulation (EU) 10/2011 正面清單,可作為食品接觸塑膠的添加劑或聚合物生產助劑(FCM 編號 19),其使用限制為 SML(T) = 1.2 mg/kg 食品(以叔胺計)。

EFSA更新N,N-雙(2-羥基乙基)烷基(C8-C18)胺的風險評估意見來源:efsa.europa.eu

物質評估背景

此前,歐盟向相關利益方發布了數據徵集請求,共有4家生產企業向 EFSA 提交相關資料,包括:

  • 物質基本資訊

  • 生產工藝及雜質資訊

  • 物質的理化特性

  • 遷移數據

  • 毒理評估資料

EFSA 根據食品接觸材料新物質的評估程序,對收到的資料進行詳細評估。此外,EFSA 也對 N,N-雙(2-羥基乙基)烷基(C8-C18)胺的 生產原料 進行風險評估,涉及的原料包括:

  • N,N-二(羥基乙基)椰油醯胺

  • N,N-二(羥基乙基)油烯基胺

  • 氫化牛脂基伯胺乙氧基酯

  • 牛脂基伯胺乙氧基酯

EFSA 最新評估結論

經過詳細評估,EFSA 得出結論,Regulation (EU) 10/2011 先前規定的 N,N-雙(2-羥基乙基)烷基(C8-C18)胺遷移限量 SML(T) = 1.2 mg/kg 已不再符合當前實際情況。

如果該物質的使用符合以下要求,則可認為其使用是安全的:

  • 作為聚合物生產助劑及加工助劑使用,使用量不超過 0.1 % w/w,適用於製造 厚度不超過 1 毫米 的 聚烯烴材料及製品,可接觸所有類型食品,但 不適用於嬰兒食品。

  • 瓶蓋材料不受最大厚度限制,且可接觸嬰兒食品。

  • 遷移量不超過 5 mg/kg 食品。

  • 烷基的來源須為氫化植物油或具有高線性結構的乙烯低聚物。

  • 雜質殘留量不得超過 5 % w/w。

此外,含有不飽和碳鏈的原料(如 N,N-二(羥基乙基)椰油醯胺、N,N-二(羥基乙基)油烯基胺、氫化牛脂基伯胺乙氧基酯、牛脂基伯胺乙氧基酯)不得用於製造 N,N-雙(2-羥基乙基)烷基(C8-C18)胺。
若生產商希望使用這些原料製造該物質,則需要 依照歐盟要求向 EFSA 提交完整的新物質申請資料。

法規後續影響

未來,歐盟可能會將上述評估結果納入 Regulation (EU) 10/2011 的下一次更新版本。

參考來源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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