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歐盟委員會發布塑膠食品接觸材料法規最新修訂文本 Regulation (EU) No. 2025/351,歐盟早在2024年3月已發布該修訂草案並進行意見徵求,本次更新為該法規自發布以來的第18次修訂。
本次修訂主要涉及:
原料的純度要求
供應鏈相關企業的責任要求
塑膠邊角料的再加工規範
瑞歐科技將為您逐一解讀。
引入對原料純度的要求
本次修訂新增條款 Article 3a,明確規定用於製造塑膠類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料應具有較高純度,僅允許極少量的雜質(非有意添加物 NIAS),且這些雜質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符合法規 附件 I 表 1 規定的規格或限制(如適用);
已依照 Article 19 進行風險評估,並符合其規定;
依據歐盟官方指南完成毒理學評估,並排除遺傳毒性。且基於後續生產加工條件,任何雜質在最終產品中的殘留量不得超過 0.05 mg/kg 食品;
若雜質尚未依第 2 或第 3 項進行評估,但基於後續生產加工條件可確保其殘留量不超過 0.00015 mg/kg 食品。
需注意,符合 Regulation(EU)2022/1616 再生塑膠法規的回收塑膠原料與經過去污處理的產品不適用上述純度要求,但在回收過程中額外添加的物質仍需符合純度規範。
瑞歐科技解讀:
歐盟對食品接觸材料的管理日趨嚴格,本次修訂特別強調原料純度,並對非有意添加物質(NIAS) 設定更明確的合規標準。瑞歐科技建議企業按照新法規重新審查產品成分及純度,特別是針對可能存在的雜質進行合規檢驗。
強化供應鏈管理責任
本次發布的法規修訂了原法規中的 Article 16,新增供應鏈相關企業的合規要求,包括:
若監管機構要求,製造商應提供產品成分資訊及純度相關資料;
塑膠中間產品生產企業亦需提供成分純度資訊文件;
塑膠製品生產商及中間產品供應商應向監管機構提供抽檢樣品,以證明產品純度符合法規要求。
瑞歐科技解讀:
歐盟已針對供應鏈各環節提出嚴格規範,預計塑膠樹脂原料及添加劑 的製造商或供應商需準備完整的組分清單,並依 Article 3a 對雜質進行風險評估,以應對監管機構審查。此外,監管機構可能會要求企業提供 產品抽樣檢測。
更新對重複使用材料及製品的要求
隨著歐盟減少一次性塑膠產品的政策推行,市場上可重複使用的食品接觸材料日益增加。本次修訂針對該類產品提出合規要求,包括:
首先,產品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其相關物質的遷移量應隨使用次數增加而遞減;
其次,產品需附有標籤,內容包含:
延緩產品老化的使用說明;
產品老化後的可觀察外觀變化;
可能導致遷移量增加或不適用於食品接觸的警告資訊;
最後,在標籤上還應附有以下資訊:適用的食品類型、接觸時間、溫度及加熱條件(烤箱或微波加熱)。
瑞歐科技解讀:
終端消費市場的企業需根據新法規設計標籤,以符合最新的食品接觸材料標準。
新增對塑膠邊角料及碎料的加工規範
修訂後的GMP法規(Regulation (EC) 2023/2006) 新增對塑膠邊角料及碎料(Off-cuts and scraps) 的加工要求,包括:
擬再加工的塑膠邊角料、碎料及副產品應與廢棄物分開收集,且收集地點應盡可能靠近其產生處;
應使用封閉式管道或專用容器 收集這些材料,以避免交叉污染,並應在裝滿後立即封閉容器;
塑膠再加工時應確保不同成分的塑膠不混合,且不同批次的塑膠邊角料轉移時需記錄,確保可追溯性。
瑞歐科技解讀:
歐盟首次針對 邊角料 的加工制定詳細規範,進一步確保最終產品安全性與消費者健康。企業需遵循新標準,以確保合規。
過渡期安排
本次修訂法規 將於2025年3月16日生效,並設置以下過渡期:
2026年9月16日前 投放市場的產品可繼續銷售至庫存耗盡;
2025年12月16日前 進入市場的中間產品,如不符合本次修訂要求,供應商需於符合性聲明中註明其不符合法規 Regulation (EU) 2025/351,且僅可用於製造 2026年9月16日前投放市場的食品接觸材料。
瑞歐科技提醒您:
本次法規修訂內容廣泛,特別是 產品純度要求大幅提高,且對供應鏈各環節的合規義務做出詳細規定。建議企業及早依據新法規進行合規審查,以避免不必要的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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