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發布《塑膠微粒年度報告系統計劃》,並於12月18日正式啟動公開諮詢,以便利益相關方討論並確定最終實施方案。
本次公眾諮詢截止至2025年1月20日,企業可透過ECHA官網了解詳情並提供意見,以協助ECHA制定符合實際的年度報告細則。
草案背景
2023年9月,歐盟委員會正式通過了REACH法規附件XVII的第78條——「塑膠微粒限制案」,該法案對歐盟境內大部分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有意使用實施了嚴格限制。同時,法案還規定了許可用途下聚合物微粒的資訊通報及年度報告的提交要求。
如今,這項頒布一年有餘的限制法案即將迎來第一次關鍵執行節點:
2025年10月17日起:
第4款第(a)點所述合成聚合物微粒(SPMs)的供應商開始強制進行資訊通報;
第4款第(d)點所述合成聚合物微粒(SPMs)的供應商開始強制進行資訊通報(a點為工業使用,d點為食品添加劑使用
2026年5月31日前:
SPMs的製造商以及工業下游用戶開始進行年度報告;
在工業場所以顆粒、薄片和粉末形式作為塑膠製造原料的使用者開始進行年度報告。
2026年10月17日起:
第4款第(e)點所述含合成SPMs的供應商開始強制進行資訊通報。
2027年5月31日前:
其他SPMs製造商以及在工業場所使用SPMs的其他工業下游用戶開始進行年度報告;
首次向專業用戶和普通公眾市場供應附錄中第4段第(b)、(d)和(e)點及第5段所述含有SPMs產品的供應商開始進行年度報告。
然而,由於該法案僅明確了年度報告的基本框架和時間安排,對於具體的提交方式和內容細節卻未予詳盡規定,導致企業在實際遵循過程中遇到諸多挑戰。
內容概覽
根據草案規定,塑膠微粒年度報告的製作與提交預計透過IUCLID和REACH-IT系統完成。
塑膠微粒用途描述要求與現有REACH註冊中的用途描述類似,包括:
簡要描述用途;
使用領域(SU);
產品類別(PC);
技術功能(TC)。
此外,對於在工業場所製造或使用SPM的企業,年度報告中還需注明對應工廠的具體地址。
關注焦點
此次草案並未明確聚合物通用資訊的最低要求和微塑料顆粒排放量的估算方法,而是提出了兩種方案供討論:
▌聚合物通用資訊
根據法規第7、11和12段,製造商與供應商需向下游提供所用聚合物的特徵身份資訊並提交至年度報告。此次草案提出兩種選擇:
Option A: 使用聚合物的CAS No及CAS名稱;
Option B: 使用世界海關組織設定的統一商品數字編碼(Harmonized System)。
▌塑膠微粒排放量的估算
根據法規第11和12段,微塑料製造商與供應商需在年度報告中提交排放估算值。草案中提出兩種估算方法:
Option A: 報告聚合物顆粒的總量及其中塑膠微粒的占比(無法統計時按90%-100%計算);
Option B: 僅報告塑料微粒的總量。
結論
此次公眾諮詢直接關係到未來塑膠微粒年度報告的具體實施細節,對相關企業的合規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瑞歐科技建議利益相關方積極參與,透過提供意見和建議,共同完善此草案。
後續,ECHA計劃在2025年12月前正式推出年度報告系統,並根據諮詢結果發布塑膠微粒限制指南。請相關企業密切關注最新動態,以便從容應對法規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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