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近期公告:有3項化學物質可能會被認定為高度關注物質(SVHC)。
物質具體資訊如下:
物質名稱 | EC號 | CAS號 | 可能關注點 | 常見用途 |
---|---|---|---|---|
雙酚F(Bisphenol F, BPF) | 620-92-8 | 210-658-2 | 用於製造環氧樹脂等 | 具內分泌干擾特性、其他對人體健康的毒性 |
雙酚AF及其鹽類(4,4'-[2,2,2-trifluoro-1-(trifluoromethyl)ethylidene]diphenol and its salts) | / | / | 含氟聚合物、特殊聚合物(高溫複合材料、電子材料)、化妝品 | 具內分泌干擾特性(對人體健康與環境)、生殖毒性等 |
十溴二苯乙烷(1,1'-(ethane-1,2-diyl)bis[pentabromobenzene],簡稱DBDPE) | 84852-53- 9 | 284-366-9 | 作為阻燃劑使用於塑膠、橡膠、電子電器設備、紡織品、汽車材料等 | 具PBT/vPvB特性 |
此外,ECHA將針對「十溴二苯乙烷」舉辦一次專門的臨時SVHC公眾諮詢。預計將於2025年6月27日啟動,並於2025年8月11日截止。
在此期間,各利益相關方皆可向ECHA提交意見。
該次諮詢旨在推動其被識別為SVHC,並支援阻燃劑相關的監管與限制策略。
企業為什麼要關注SVHC清單?
一旦某物質被正式列入SVHC候選清單,企業將立即面臨一系列法律義務。
根據歐盟REACH法規規定:若產品中SVHC物質含量超過0.1%,需向下游用戶說明資訊:
物質或配方中含有SVHC:必須提供符合REACH規範的安全資料表(SDS);
物品中含有SVHC:必須提供安全使用指引,至少包含該SVHC物質名稱。消費者亦可主動要求,供應商須於45日內免費提供相關資訊。
若物品中SVHC含量超過0.1%且出口超過1噸/年,歐盟境內的製造商、進口商或唯一代表還須向ECHA進行通報。
若該物質為新增SVHC,須於其列入清單後6個月內完成通報。
此外,根據廢棄物框架指令(WFD),若輸歐產品中含SVHC物質超過0.1%,則必須完成SCIP通報,才能合法進入市場。
截至目前,SVHC清單已列出共247項物質。ECHA預計將於2025年6月更新清單,瑞歐科技提醒相關企業密切關注後續發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