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原料的具體情形分類與新原料在國內外化妝品中使用歷史、食用歷史等情況,及原料功能、性狀等直接相關,需要申報企業綜合進行判定。
那麼,以情形 5(具有安全食用歷史的化妝品新原料)為例,如何判定一款具體的新原料是否符合法規定義?如何有效定向搜集新原料的安全食用歷史證據?下面,瑞歐科技將介紹幾種可參考方向:
中國大陸
在中國大陸,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目前,中國大陸可以用作食品原料的物質主要包括普通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藥食同源原料)、可用於食品的菌種、食品添加劑等。
普通食品原料
可查找已有食品標準,國家監管部門發佈的函、公告以及已有通用限量標準的分類目錄中提到的物質。
也可以查找該物質是否有傳統食用習慣,即某種食品在省轄區域內有30年以上作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裝食品生產經營的歷史,並且未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此外,除已公佈可用於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衛法監發 [2002] 51 號)中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
新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包括:
在中國無食用習慣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從動物、植物、微生物中分離的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食品原料;
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種;
因採用新工藝生產導致原有成分或者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轉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
新食品原料管理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衛健委)負責,並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協助進行技術評審,評審後續主要由衛健委公告發佈。
藥食同源原料
主要可參考衛生部公佈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衛法監發 [2002] 51 號)等,以及相關的增補公告,名單當中的物品可用于生產普通食品。
可用於食品的菌種
主要可參考衛生部公佈的《可用於食品的菌種名單》和《可用於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衛健委,2022 年第 4 號)以及相關的增補公告,名單中的菌種可用於生產普通食品。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強化劑。
食品添加劑名單可參考相應的國家標準(如GB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以及相關的增補公告。
歐盟
歐盟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由歐盟委員會負責監管,並由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協助進行風險評估等。
新食品原料
歐盟的新食品原料(Novel Food),指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歐盟範圍內沒有“大規模人類食用”( human consumption to a significant degree) 歷史的食品;
可以是新研發或創新的食品,也可以是採用新技術和新工藝生產的食品,同時還可以是在歐盟之外有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
來自歐盟以外的傳統食品,指的是成分等食用安全性已得到確認,且至少在 1 個協力廠商國家的絕大多數人群中有 25 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
新食品原料監管情況
歐盟新食品原料的監管範圍不包括轉基因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酶、食品用香料和提取溶劑。
新食品只有在符合 (EU) 2015/2283 法規規定的標準時才應獲得批准和使用。
(EU) 2017/2470 法規則匯總了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清單,清單內容包括新食品原料名稱、新食品原料的使用條件、附加的特定標籤要求、新食品原料規格要求、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後續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將以歐盟發佈官方公報的形式增補進該法規中。
美國
在美國,傳統食用習慣或食用歷史定義為:1958年1月1日以前相當數量人群已經有安全食用的歷史。
美國並無新食品原料的概念,主要是通過一般公認為安全(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GRAS)模式管理。對於能夠列入 GRAS 的物質強調:
該物質是安全的,或在預設條件下是安全的;
該物質的安全性得到有資質的專家們的認可;
該物質的安全性需要有評估的基礎或者依據,即依據“科學程式”,或者依據具有“普遍使用歷史”。
對於GRAS物質,瑞歐科技將會發佈相關介紹文章,敬請關注。
澳大利亞&紐西蘭
在澳大利亞和紐西蘭(以下稱澳新),傳統食用習慣或食用歷史定義為:在澳新有10~20年及以上的食用歷史,但需要綜合考慮食用範圍、食用量和食用目的等因素。
對於新食品原料,由澳新食品標準局 (FSANZ) 進行管理。澳新食品法典中《新食品原料標準》( Standard 1. 5.1) 對新食品定義為非需要對公共健康和安全方面進行評估的“無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non-traditional food)。
而所謂的“無傳統”包括:
在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尚無人類食用歷史的食品;
自某種食品衍生而來的物質,但除了作為該種食品的成分外,此物質在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尚無人類食用歷史;
任何在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尚無人類食用的歷史的物質及其來源物質。
通過 FSANZ 評估的新食品將進行公告並列入澳新食品法典第25號清單“允許的新食品原料”。
世衛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
機構簡介
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是國際上監管食品安全和維護消費者健康的組織。
FAO著重處理生產和加工過程中食品鏈各環節的食品安全問題,而WHO則更關注於監督以及保持與各國公共衛生管理部門的關係。
食品標準
WHO和FAO於20世紀60年代建立了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
CAC標準中有2個重要標準:《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GFSA, Codex STAN 192-1995)和 《食品和動物飼料的法典分類》(CAC/MISC 4-1989(1993))。
《食品法典》彙集了關於食品安全和品質的國際標準,以及良好生產規範和其他各種保護消費者健康和消除國際貿易中不公平做法的準則,是全球消費者、食品生產者、各國食品監管機構和國際食品貿易重要的基本參照標準。
風險評估
WHO與FAO也會不定期評估對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進行風險評估。
如2023年7月,國際癌症研究機構、WHO和FAO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發佈的無糖甜味劑阿斯巴甜對健康影響的評估報告。
合規提醒
安全食用證據充分
使用原料的安全食用歷史證據時,應關注擬申報新原料與相應的食品標準中原料生產工藝和規格等方面的一致性、符合性和證據的充分性。
整理具有安全食用歷史支撐依據時,可以綜合考慮國內外相關權威機構發佈的安全食用歷史證明,避免出現無法自證或證據級別不足的情況,屆時將不能按照具有安全食用歷史的原料進行申報。
綜合考慮暴露因素
關注食品暴露量和化妝品暴露量的區別。進行安全評估時應綜合考慮暴露因素,並進行具體分析。
同時,需對相關資料進行分析,在符合我國化妝品相關法規規定的情況下,才可採用相關安全食用歷史證據和評估結論。
注意化妝品和食品的區別
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即使使用了一些食品用原料來生產化妝品成品,實際上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
以上就是對具有安全食用歷史原料依據的相關介紹。瑞歐科技提醒您,企業在申報具有安全食用歷史的化妝品新原料時,應注意相關法規要求,確保產品順利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