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從事食品進口業務的中國企業,或希望進入中國市場的境外食品企業來說,確保進口食品安全是首要責任。
瑞歐科技推出的「食品進口」系列文章,以企業實務操作為導向,深入剖析中國海關建構的「進口前嚴格准入、進口時嚴格檢驗檢疫、進口後嚴格後續監管」三階段治理體系,協助食品產品與原料順利進入中國市場。
進口食品進口後,並不代表結束!中國海關仍會透過「體系複查→全程追溯→主動召回」的閉環機制進行後續監管。
進口後食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回顧性稽查
進口與銷售紀錄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回顧性檢查
制度概述
回顧性審查是針對兩類境外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所進行的持續性審查:
已通過體系評估、獲得對中出口資格者
未經體系評估但與中國存在傳統產品貿易的地區
中國海關總署將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持續審查這些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涉及食品範圍:
所有已對中出口的食品(包含已獲准入資格及傳統貿易產品)皆屬於回顧性審查範圍。
審查重點
流程與進口前的體系評估一致,重點審查以下兩項:
體系完整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執行有效性:監管措施是否落實
雙重判定目標:
該國食品安全狀況是否達到中國可接受的風險水準
輸中食品是否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企業行動指南
境外生產企業應持續維持註冊時的管理體系(如廠區衛生、檢測流程),避免因體系失效導致暫停出口資格。
可透過《符合評估要求輸中食品目錄》確認合作國家 / 企業是否仍在複查合格名單內。
進口與銷售記錄制度
制度概述
進口商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食品進口與銷售紀錄,海關將依據紀錄情況進行查核。
相關流程
紀錄制度建立:
進口商應建立完整紀錄制度,並如實紀錄以下資訊:食品名稱、淨重/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進口批號、保存期限、境外出口商及買方名稱、地址與聯絡方式、交貨日期等,並保存相關憑證。紀錄與憑證保存期限:
食品保存期限屆滿後不得少於6個月
若無明確保存期限,則銷售後至少保存2年以上
海關監管:
各地隸屬海關將對所轄進口商進行備案及紀錄制度的查核。
來源:海關官方
來源:海關官方
溫馨提醒
未建立紀錄制度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9條第2款,若進口商未建立並遵守食品進口與銷售紀錄制度,將依據第126條規定,由海關處以相應處罰。
紀錄不實 / 拒絕配合查核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249號令),若境內業者拒不配合海關查核、拒絕提供資料或提供不實資訊,海關得處以警告或1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制度概述
若發現進口食品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有證據顯示可能危害人體健康,進口商應立即停止進口,並依法召回產品。
相關流程
發現問題食品應立即停止進口、販售及使用,並依據《食品安全法》第63條與第94條第3款實施召回。
主動通知相關經營者及消費者,並紀錄召回與通知過程。
向所在地海關通報召回、通知及處理情況。
溫馨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9條第1款第4項,若主管機關要求召回後仍拒不執行,海關將依第124條對進口商處以處罰。
進口食品合規提示
身為進口商或境外供應企業,進口後仍需注意以下事項:
建立「售後風險定期自查機制」
持續關注海關發布的「進口食品風險預警」
建立召回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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