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從事食品進口業務的中國企業,以及有意進入中國市場的境外食品企業而言,確保進口食品的安全是首要責任。
瑞歐科技將推出系列文章,聚焦企業實務操作,深入解析中國海關構建的「進口前嚴格準入、進口時嚴格檢驗檢疫、進口後嚴格後續監管」三階段治理體系,協助食品產品與原料順利進入中國市場。
進口食品通關的五大核心環節:
1. 合格評定:從國家體系到企業資質的合格審查
2. 指定口岸與監管場地:肉類/水產品等高風險食品需走「專屬通道」
3. 口岸現場查驗:七大查驗重點需注意
4. 中文標籤管理:預包裝食品需符合標籤規範
5. 不合格處置:涉及安全的問題將直接退運
進口中國食品如何進行合格評定?
制度概述
海關依據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與行政法規,對進口食品實施合格評定。
監管內容
1.進口前控管:
境外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評估審查
境外生產企業註冊
進出口商備案與合格保證
入境動植物檢疫許可
2.進口時審查:
隨附合格證明檢查
單證審核
口岸現場查驗
監督抽驗
3.進口後追蹤:
進口與銷售記錄查核
評定結論:經海關綜合評定為合格的食品,可准予進口。
高風險進口食品的指定口岸與監管場地
制度概述
基於風險管理原則,對高風險食品實施「指定口岸入境」與「指定場地查驗」機制(名單由海關總署動態公布)。
監管內容
適用產品:進口肉類、冰鮮水產品、穀物(不含白米)等
指定監管作業場所管理:海關可根據風險評估,對部分食品指定實施查驗、檢驗與檢疫的監管場所
進口食品指定/認可場地管理:食品到達口岸後,應存放於海關指定或認可的場地;若需移動,須獲海關許可,並依指示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大宗散裝食品:必須在卸貨口岸依照規定進行檢驗
口岸現場查驗
制度概述
海關依據風險管理需求,啟動現場查驗,並依據中國法律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
監督內容
海關根據監督管理需要,對進口食品實施現場查驗,查驗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運輸工具、儲存場地是否符合衛生安全規範
貨櫃號碼、封條號碼、包裝標示與實際貨況是否與申報資訊一致
動植物來源食品、包裝及墊料是否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22條
包裝是否污染、破損、潮濕或滲漏
包裝標籤與說明書是否符合法規及海關規範
食品感官性狀是否正常
冷藏冷凍食品是否保持新鮮、中心溫度是否達標、冷鏈設備與紀錄是否合格,必要時可進行蒸煮試驗
中文標籤管理
制度概述
所有進口食品的包裝、標籤及說明書必須符合中國法規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依法需附說明書者,也必須提供中文版本。
標籤與說明書應同時符合:
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明確標示食品原產地
載明境內代理商名稱、地址與聯絡方式
若預包裝食品出現以下情況,一律不得進口:
無中文標籤或中文說明書
標籤/說明書不符上述規定
監督內容
各品類標籤規定(境外生產企業務必留意):
鮮凍肉類:
內外包裝需有中英文或當地語言與中文標示
包含:產地國、品名、生產企業註冊編號、生產批號
外包裝需以中文標示:規格、具體產地(州/省/市)、目的地(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日期、保存期限、儲存溫度,並加貼出口國檢驗檢疫標誌
水產品:
同樣需中英文或當地語言與中文標示
包含:商品名與學名、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存期限、保存條件、生產方式(海水捕撈、淡水捕撈、養殖)、捕撈海域或生產國地、所有生產加工單位(含捕撈船、加工船、冷藏船、冷庫)之名稱、註冊編號與地址,並標明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中文標籤須直接印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可黏貼
特殊標示規定須依照產品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一般預包裝食品:
按照 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28050《營養標籤通則》執行
進口食品不合格如何處理?
制度概述
海關依據國際規則與中國法律,對進口食品進行合格評定。
監管要求
不合格食品將由海關開立不合格證明
若涉及安全、健康或環境問題,須銷毀或退運
其他項目若經技術處理後仍不合格,同樣須銷毀或退運;技術處理後達標者,方可放行進口
瑞歐給企業的行動建議:
1.事前驗證:
高風險產品確認是否符合指定口岸要求
中文標籤建議依GB 7718事前預審
2.現場準備:
冷鏈產品須備妥全程溫度紀錄
實際產品應與申報資料與隨附文件完全一致
3.風險防控:
定期查閱海關公布的不合格食品通報與預警資訊
最新動態
海關總署廢止部分進口食品類規範性文件
2025年6月19日,中國海關總署宣布廢止部分進口食品類規範性文件,自發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圖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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