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歐盟物質與混合物分類、標籤及包裝法規(CLP法規)緊急調整通知

歐盟CLP GHS/SDS/MSDS編製
2025年12月15日

2025年12月3日,歐盟官方公報正式發佈法規(EU)2025/2439,針對2024年公布的《歐盟物質與混合物分類、標籤及包裝法規》(CLP法規)修訂案(EU)2024/2865進行緊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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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修訂案(EU)2024/2865導入了多項全新的企業合規義務,涵蓋標籤格式、廣告宣傳、遠端銷售以及加油站標識等多個面向。

儘管立法目的在於提升化學品安全資訊透明度,但因實務執行複雜、成本高昂,已對化學品、化妝品與日化產業帶來明顯的合規壓力與包裝整改負擔。

為回應業界的強烈關切,歐盟決定將上述新規的強制實施日期從原定的2026年,大幅延後至2028年1月1日

此一關鍵調整,直接呼應《歐洲競爭力未來報告》(Draghi 報告)中「簡化規則、降低企業負擔」的核心建議,不僅展現歐盟在監管與產業現實之間尋求平衡的態度,也為全球化學品供應鏈爭取到寶貴的緩衝時間。

核心修訂重點:哪些要求被延後?

新規(EU)2025/2439主要針對(EU)2024/2865中的四項關鍵條款進行「生效時間調整」,並統一延後至 2028 年 1 月 1 日 強制實施。

標籤格式與易讀性要求

修訂內容:所有產品標籤須符合特定最小字型規範(例如 3L 以下包裝,字高不得小於 1.4 mm),且行距至少為字體大小的 120%,導致大量企業必須重新設計包裝模具。

企業合規影響:延後兩年實施,代表企業可自然消化現有包材庫存,避免大量報廢與資源浪費。
值得注意的是,(EU)2024/2865 中允許使用「數位標籤(Digital Labelling)」的條款並未被取消
建議企業善用這段過渡期,採取「實體標籤+數位標籤」的雙軌策略,從容因應字體限制與資訊量增加的雙重挑戰。

廣告與宣傳用語規範

修訂內容: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廣告中使用「無毒(non-toxic)」、「無害(non-harmful)」、「環保(ecological)」等可能造成誤導的詞彙,並要求任何形式的廣告(包含網路彈窗)皆須顯示危害象形圖與信號詞。

企業合規影響:實施時間延後,讓企業能更有餘裕地盤點並清理既有行銷素材,同步調整整體市場溝通策略。

遠端銷售與線上市場義務

修訂內容:凡於歐盟境內進行遠端銷售(如跨境電商),須在消費者下單前,完整揭露產品標籤資訊;同時,必須指定一名設立於歐盟境內的供應商,對產品合規性負責。

企業合規影響:延期實施,讓跨境電商業者有更多時間優化商品頁資訊,逐步完成從「實體標籤管理」到「標籤+廣告+電商資訊整合式合規管理」的轉型。

加油站與散裝燃料標籤

修訂內容:要求加油站泵頭和攜帶型容器上必須展示詳細的標籤資訊,包括供應商名稱、UFI(唯一配方標識符)等。

企業合規影響:(EU)2025/2439序言第(3)條明確指出,要求加油站標示「供應商名稱」與「UFI」在實務上成本高、可行性低,且對健康保護效益有限。歐盟委員會已表態,將於後續修法中刪除不必要的標示欄位;本次延後,正是為等待相關修正正式落地。

不可忽視的風險:未被延後的關鍵義務

儘管部分行政與標示要求獲得延期,企業切勿誤以為 CLP 合規工作可全面暫停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EU)2025/2439僅推遲了(EU)2024/2865中特定的行政管理類條款,而CLP法規的其他核心科學評估義務仍在按計劃推進——

新危害類別的分類評估

(EU)2024/2865及此前修訂案中引入的新危害類別:

  • 內分泌干擾物(ED);

  •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PBT);

  • 持久性-可遷移性-毒性物質 / 高持久性-高遷移性物質(PMT/vPvM)等。

上述分類標準和相應的過渡期安排並未受到本次延期影響,相關評估和合規工作仍需如期開展。

毒物中心通報(PCN)

對於經銷商和進行品牌重塑的企業而言,必須密切關注各自適用的PCN過渡期截止日期,確保產品相關的毒理學資訊已按規定及時、準確地提交至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

法規簡化提案仍存變數

歐盟正在推進更大範圍的化學品法規簡化工作(參見COM(2025)531號文件)。

儘管整體方向是減輕企業負擔,但具體措施——例如是否將取消某些標籤要素或簡化通報流程——仍處於討論階段,尚未定案。

因此,企業應持續關注歐盟後續的政策動態,以便及時調整合規策略。

輸歐企業合規建議

面對歐盟法規的「反覆」調整,台灣瑞歐建議相關企業採取以下策略:

即刻盤點庫存:確認現有產品標籤是否符合現行 CLP 規定。

法規技術層面:ED、PBT 等新危害物質篩查攸關市場准入,不可停滯。

企業規劃層面:標籤排版、廣告用語與官網商品頁更新,可適度下調優先順序。

結語:把握兩年視窗期,化被動為主動

儘管新規的強制實施日期已推遲至2028年1月1日,但根據慣例,歐盟通常會在正式實施前約18個月(即2026年中左右)發佈配套的指南文件,進一步明確技術細節和執行要求。

因此,台灣瑞歐建議企業於2026年中期重新審視並更新自身的合規策略,以確保與最新監管預期保持一致。

(EU)2025/2439的發布,是歐盟監管機構向產業界釋放的一個積極信號——表明其正更加註重法規的可操作性,並致力於在公共安全目標與企業競爭力之間尋求更務實的平衡。

如今,珍貴的兩年緩衝期已正式啟動。
建議相關企業善用此階段,將合規作業從「被動因應」轉為「主動規劃」,系統性檢視產品標籤、供應鏈溝通與內部流程,為2028年這個關鍵節點提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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