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CLP法規服務

歐盟CLP法規是什麼?

歐盟CLP法規是針對物質與混合物的分類、標示與包裝所制定的第1272/2008號(EC)法規。該法規於歐盟範圍內導入一套基於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與標示制度(GHS)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示系統。

歐盟CLP法規自2009年1月20日生效。為了讓產業與使用者有時間適應新制度,設有過渡期。在此期間,供應商仍可依據舊法規(第67/548/EEC號指令(簡稱DSD)與第1999/45/EC號指令(簡稱DPD))進行分類與標示。

關鍵時間點:

  • 自2010年12月1日起,物質必須依照CLP法規分類、標示與包裝;在此之前已上市的物質可繼續供應至2012年12月1日。

  • 自2015年6月1日起,混合物必須依照CLP法規分類、標示與包裝;在此之前已上市的混合物可繼續供應至2017年6月1日。

此外,該法規也規定必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通報物質的分類與標示資訊。

哪些物質與企業會受到CLP法規影響?

受影響的物質:

• 進口到歐洲的絕大多數物質和混合物,無論噸位多少,必須符合歐盟CLP法規;

• 所有必須根據歐盟REACH法規要求註冊的物質也必須符合歐盟CLP;

• 少於1噸/年的有害物質和原材料混合物;

• 有害聚合物、殺蟲劑等。

受影響企業:

歐盟CLP法規規定了供應鏈中的所有供應商均有義務配合,以滿足本法規中規定的分類、標籤和包裝要求(CLP第4(9)條)。包括:

• 投放到市場的物質或混合物的製造商或進口商;

• 下游用戶(包括配方師/再進口商);

• 分銷商(包括零售商);

• 符合歐盟CLP附件I第2.1節所描述的爆炸性物品,或符合歐盟REACH第7條或第9條中規定的對物品中所含物質進行註冊或通報的物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

歐盟CLP法規的應對要求

企業應依據CLP法規,對物質與混合物執行以下事項:

  • 依據歐盟CLP第2章(第5至14條)對物質與混合物進行分類;

  • 依據歐盟CLP第3章(第17至33條)對物質與混合物進行標示;

  • 依據歐盟CLP第4章(第35條)對物質與混合物進行包裝;

  • 若將物質投放市場,需將分類與標示要素通報至ECHA的C&L清單中(第40條)。

歐盟CLP危險分級和類別

物理危險

• 爆炸物(不穩定爆炸物,1.1、1.2、1.3、1.4、1.5 和 1.6 項);

• 易燃氣體(類別 1A(包括化學不穩定氣體(類別 A 和 B)和自燃氣體)、1B 和 2);

• 氣溶膠(類別 1、2 和 3);

• 氧化性氣體(類別 1);

• 加壓氣體(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冷凍液化氣體、溶解氣體);

• 易燃液體(類別 1、2 和 3);

• 易燃固體(類別 1 和 2);

•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類別 A、B、C、D、E、F 和 G 型);

• 自燃液體(類別 1);

• 自燃固體(類別 1);

• 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類別 1 和 2);

•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類別 1、2 和 3);

• 氧化性液體(類別 1、2 和 3);

• 氧化性固體(類別 1、2 和 3);

• 有機過氧化物(類別 A、B、C、D、E、F 和 G 型);

• 金屬腐蝕物(類別 1);

• 退敏爆炸物(類別 1、2、3 和 4)。

健康危害

• 急性毒性(類別 1、2、3 和 4);

• 皮膚腐蝕/刺激(類別 1、1A、1B、1C 和 2);

• 嚴重眼損傷/眼刺激(類別 1 和 2);

• 呼吸道或皮膚致敏(類別 1,子類別 1A 和 1B);

•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類別 1A、1B 和 2);

• 致癌性(類別 1A、1B 和 2);

• 生殖毒性(類別 1A、1B 和 2)以及對哺乳或透過哺乳產生影響的附加類別;

• 特異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觸(類別 1 和 2 及類別 3(僅限麻醉效應和呼吸道刺激));

• 特異性靶器官毒性 反覆接觸(類別 1 和 2);

• 吸入危害(類別 1)。

環境危害和其他危害

• 對水生環境的急性危害(類別 1);

• 對水生環境的長期危害(類別 1、2、3 和 4);

• 對臭氧層有害(類別 1);

• 對人類健康的內分泌干擾(類別 1 和 2);

• 對環境的內分泌干擾(類別 1 和 2);

•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PBT);

•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

• 持久性、可遷移性和毒性物質(PMT);

• 高持久性、高遷移性物質(vPvM)。

物質標籤上需要包含哪些資訊?

若物質或混合物須貼上標籤且包含在包裝中,則須依據CLP第17條包含以下資訊:

  1. 物質或混合物的供應商名稱、地址與電話

  2. 向公眾提供的包裝內之物質或混合物的標稱數量(除非已標註於包裝其他處)

  3. 產品識別碼與以下資訊(如適用):象形圖、警示語、危害說明、防範措施說明、補充資訊

我們的服務

為協助企業因應CLP法規,瑞歐科技可提供以下服務:

  • 免費監管諮詢:提供專業法規解析與合規建議

  • 重新分類:協助依CLP法規重新進行分類

  • 產品標籤再製作:確保標籤符合CLP規定

  • 安全資料表(SDS)更新:依CLP要求進行分類與標示更新

  • C&L通報協助:協助完成分類與標示要素通報

  • 客製化培訓:提供企業合規能力提升課程

歐盟CLP法規對化學產業影響深遠,企業應充分理解法規要求並積極應對,以確保業務運作符合規範。我們致力於提供專業諮詢與完整服務,協助企業輕鬆面對CLP合規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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