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歐科技於11月下旬發佈了首篇有關新化學物質登記中疑難物質登記經驗的分享文章,其中討論了不穩定物質在新化學物質登記過程中的申報策略。
本週,我們將繼續推出該系列的第二篇——新化學物質註冊過程中疑難物質的登記經驗分享:UVCB物質。
UVCB物質
關於UVCB物質,歐盟REACH中是這麼定義的:
Substances of Unknown or Variable composition, Complex reaction products or Biological materials.
可以理解為:化學結構未知,組分可變,複雜的反應產物或生物材料物質。特點:無法識別所有組分,無法確切進行定性,只能進行模糊的識別。
在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中,對於UVCB物質的定義為:可變組分物質、複雜反應產物等無唯一、不能確定分子結構的化學物質。
UVCB物質根據其來源的不同可以簡單分為以下2大類:
化學合成:由原料發生特定化學反應或者生物化學反應生成的未知組分的物質,如***與***的反應產物;石油類的衍生物等;
自然生物來源:天然存在的物質,但是經過提取、萃取、精煉等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之後得到的物質,如薰衣草提取物,芭樂萃取物,酶類化學物質等。
申報主體
UVCB物質是由多個物質化學結構或可變組分組成,其組分不定,含量也不確定,無法對其進行分離,因此在應對新化學物質申報的過程中採用整體進行申報。
登記難點
UVCB物質在新化學物質登記過程中有2個難點:1、測試難度高;2、評估報告編寫難度大(如涉及到常規登記的評估報告的編寫)。
測試難度高
1. 譜圖測試
由於UVCB物質無固定的組分,很難對所有組分進行定性定量。一般來說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① 具有特徵結構式的UVCB物質,可對其關鍵基團進行分析;
② 天然物質的提取物,則只能分析組分含量較高的幾個組分進行模糊識別,無法完全進行定性定量。
2. 理化測試
UVCB物質組分較多,得到的測試結果均不一致,因此理化測試的結果往往只能得到某一個區間,而不能得到準確的數值。
如正辛醇/水分配係數,其與是否可豁免生物蓄積性試驗息息相關,但UVCB物質得到的log Kow區間如是0.2-3.1,也只能按照最嚴格的3.1進行判定,則無法豁免生物蓄積性試驗。
3. 生態測試
生態測試中水生試驗均需要進行分析方法驗證,UVCB物質由於組分含量複雜,定量分析方法的開發難度較大,前期摸索的時間會比較長,同時由於其不同組分的水溶解度和溶解速度不同,溶液製備方法的選擇也是難點。
另外,由於組分無法完全判別,有些通過色譜無法完全識別的時候,可能某些測試只能用TOC法來定量,以碳(C)的品質濃度(mg/L)來表示UVCB物質的水生毒性,無法給出物質本身的準確的測試數值。
總體來說,UVCB物質的生態測試難度較大,測試所需的時間也會更長。
評估報告編寫難度大
根據《指南》中的要求,對於需要申請常規登記的物質,可能涉及到的QSAR模型預測報告包括亨利常數、90天反覆染毒毒性(P/B物質)、生殖/發育毒性(P/B物質)。
UVCB物質由於成分不定或可變,含量也不確定,很難用某個確定的結構式進行QSAR評估。
如天然物質的提取物,其組分複雜,可能具有上百乃至上千種的組分,只能對其組分含量較高的組分進行評估,只評估高含量組分所得的毒性資料是否能反應物質整體的毒性目前還不確定。
若要對此類物質所有的組分進行評估的話,則需要評估上百乃至上千種組分,這樣評估的工作耗時耗力,且評估出來的準確性也較低。因此對於UVCB物質,一般建議採用測試資料。
當然,不排除一些特殊的例子,如碳鏈長度不定的化學物質,其主體結構是確定的,唯一的不同是碳鏈的長度不同,且碳鏈長度的區間是已知的,雖然含量未知,但由於主體結構一樣,碳鏈的長度也具有一定的規律,此類物質的性質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因此,可以考慮採用QSAR的形式進行評估,可採用最小碳鏈數和最大碳鏈數的結構式進行分析,或再取中間個別特徵的結構式,作為系列物質進行評估,所終得到一個毒性數值的區間。但編寫難度和工作量也是遠遠高於純物質的評估。
UVCB物質作為化學結構未知,組分可變,複雜的化學物質,其在新化學物質登記過程中存在測試難度高和評估報告編寫難度大等困難,因此在測試前期需要做好相關材料的分析才能給出合理申報方案。
瑞歐科技將結合自身的註冊經驗持續為大家分享新化學物質註冊過程中疑難物質的申報策略,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