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2 日,印尼食品藥物管理局(BPOM)發布了《食品藥物管理局關於在藥品及食品產品資訊、標籤與標示中標註原料來源及酒精含量之管理準則》草案。該草案旨在提高產品成分來源與酒精含量的資訊透明度,保護公眾在購買藥品與食品(含化妝品)時,不被產品資訊、標籤或標示內容所誤導。
台灣瑞歐將針對本次草案中涉及「化妝品」產品資訊與標示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解析。

動物來源原料及其產品的清真要求
該法規草案明確規定了可用於化妝品製造的動物來源原料範圍。若這些原料來源為清真(Halal),業者必須依據法律法規擁有清真證書;若業者申報其產品為清真產品,則該產品本身必須取得清真認證。若化妝品產品自身擁有清真證書,即可豁免其原料清真證書。清真證書必須在實施化妝品產品資訊文件審核時歸檔並提交。
可用於化妝品製造的動物來源原料清單:
磷脂 (fosfolipid);
寡肽 (oligopeptide);
卵磷脂 (lesitin);
膽固醇 (kolesterol);
角蛋白;
彈性蛋白 (elastin);
其他原料,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品質要求者。
「清真(Halal)」標籤標示要求
當業者取得產品清真證書後,必須依據法規在包裝上包含清真標籤,標籤規範如下:
有效性一致:標籤內容必須與清真證書的有效期相符,前提是原料成分或清真生產程序(CPP)未發生變動。
易讀性:標籤必須易於肉眼觀察與閱讀。
耐用性:標籤必須牢固,不易被擦除、剝離或損壞。
三種「非清真」標誌標示情境
1. 使用禁用「Haram(禁忌)」成分
a. 含有源自豬的原料的產品,必須在產品標籤上包含特殊標誌,示例如下:

b. 製造過程與源自豬的原料發生接觸和/或共用設施的產品,必須在產品標籤上包含特殊標誌,示例如下:

2. 使用「非 Haram」但尚未獲得清真認證的成分
若產品使用了並非禁忌(Haram)但尚未取得清真認證的原料,必須在產品成分表中以不同顏色列出該特定原料名稱。
3. 使用清真原料但製造方法尚未符合清真程序
文字形式的非清真說明:「berbahan halal dan dalam upaya memenuhi proses halal」(由清真原料製成,正在努力滿足清真工藝要求)。
化妝品酒精含量揭露規定
關於酒精含量的標識,法規草案主要針對藥物、天然藥物、準藥物、保健品和加工食品。對於攝入風險較低的化妝品,目前沒有具體要求在標籤上披露酒精含量百分比。
儘管印尼BPOM正在制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在藥品及食品產品資訊、標籤和/或標識中標註原料來源及酒精含量的資訊的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了「清真」標籤和「非清真」標誌的使用範圍,這並不意味著化妝品企業可以規避產品的清真認證過程,而是通過成分來源揭露和清真標籤來提供產品的透明度,便於印尼的主流群體——穆斯林消費者選擇。
基於印尼第42條政府條例(GR 42/2024)的規定,清真認證已然成為化妝品在印尼市場流通的法規要求。 瑞歐科技印尼團隊成員已成功獲得清真監督員能力認證,可以為國內企業提供印尼官方清真認證機構BPJPH的Halal認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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