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聯合國TDG與GHS專家委員會正式通過對《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UN GHS Rev.10)的一系列修正案,並據此完成《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UN GHS Rev.11)修訂版。該版本已於2025年9月12日正式發佈。
此次修訂的核心目的是進一步完善化學品分類、標籤及危害判定規則,涵蓋大氣危害、皮膚致敏與加壓化學品等多個關鍵領域。
整體修訂方向更貼近全球化學品管理趨勢與實際應用需求,對企業的生產、運輸、儲存與銷售等環節均將產生深遠影響。
以下為台灣瑞歐對本次修訂的重點摘要:
定義與概念更新:精準識別與一致化
• 臭氧消耗潛能值:
刪除原有縮寫「ODP」,統一使用全稱 Ozone Depleting Potential(臭氧消耗潛能值),中文表述維持不變,以避免縮寫造成的理解誤差。
• 新增「全球升溫潛能值」定義:
將Global warming potential(全球升溫潛能值)正式引入GHS體系,明確其為衡量物質/混合物捕獲熱量能力相對於二氧化碳的關鍵指標。指在特定時間範圍內,單位品質氣體與二氧化碳相比的累積輻射強迫效應(涵蓋直接和間接效應)。
此定義為評估化學品對全球氣候變遷影響提供了標準化依據,企業應關注產品中相關物質的該項參數,以利正確分類與標示。
標準與指南更新:釐清分類邊界
1.氣霧劑與加壓化學品標準明確化
氣霧劑(Aerosols):
定義層面:明確其不再歸屬於加壓化學品、易燃氣體、加壓氣體、易燃液體或易燃固體類別。
新增規定:若含有易燃成分(按質量計)>1%或燃燒熱≥20kJ/g,且未經氣霧劑易燃性試驗的產品,應歸類為氣霧劑第1類。
運輸規範:依據《聯合國規章範本》特殊規定63執行。
文字修訂:易燃氣體、易燃液體與易燃固體分類表註中,將「氣霧劑」統一修訂為「氣霧劑與加壓化學品」,以確保分類邏輯一致。
加壓化學品(Chemicals under Pressure):
定義層面:明確加壓化學品不屬於氣霧劑、加壓氣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易燃液體的分類範疇。
運輸規範:依《聯合國規章範本》特殊規定362執行。
2.優化皮膚致敏分類指引,提升評估科學性
優化分類流程與數據評估:
分類流程優化:強調優先採用分層法(tiered approach)評估數據;若不可行,依序使用架橋原則或組分數據進行判定。並要求考量試驗劑量、方法適用性與成分範疇。
主管機關授權:允許各國主管機關自行認可可接受的化學或體外試驗方法,提高靈活度。
新增指導章節:「物質皮膚致敏指導」與「混合物皮膚致敏指導」獨立成章,重新編號以提升可讀性。
新增四類評估依據:人體數據、標準動物數據、限定法、非獨立化學/體外方法。不同方法可相互補充,但須事先驗證其適用性。(例如,人體數據可用於混合物分類; 標準動物數據可被接受,但需考慮其局限性; 限定法和非獨立化學/體外方法可用於輔助判斷,但需預先驗證其對特定混合物類型的適用性。)
3. 新增「危害大氣系統」類別:呼應全球氣候治理
章節標題由「危害臭氧層」擴展為「危害大氣系統」,新增「助長全球升溫而有危害性」類別與「危害臭氧層」並列。明確涵蓋兩類物質:
具臭氧消耗潛能者
具全球升溫潛能者
判定邏輯指引中,分別提供「危害臭氧層」與「助長全球升溫」的判定流程(非GHS強制規定,僅供參考)。其核心邏輯為:查詢《蒙特婁議定書》附件,並確認成分濃度是否達到 0.1% 以上。
表1:明訂分類標準與標示要素
措施與說明進一步完善,強化防範機制:
附件內容進行全面修訂,強化合規執行與實務操作基礎
急性毒性(經口/經皮/吸入)分類更新:新增P322(“應立即接受專門治療,詳見SDS”)與P323(“需專門治療,詳見SDS”);並細化各分類(1至5類)適用說明及標示優先順序;將「適用條件」修訂為「適用的物理狀態」。
危害大氣系統:新增「助長全球升溫而有危害性」防範說明矩陣,並要求於標籤“處置”欄標示「請諮詢製造商或供應商以取得回收資訊」(P502)。 表格整理如下:
表2:提高防範措施要求
表3:新增以下防範措施要求
其他更新重點:
1.標籤樣例更新
替換原有7個樣例,補充組合包裝(外包裝貼運輸標籤,內包裝貼GHS標籤)與單一包裝的標示擺放規範;
新增運輸標籤與GHS標籤並存時的尺寸、位置與外觀差異要求,避免混淆。
2.新增「單純窒息性氣體」指導
定義:指因濃度過高導致空氣中氧含量(通常為21%)下降,引發缺氧、昏迷或死亡的氣體/蒸氣,如CO₂、氮氣、甲烷、乙炔、乙烯及惰性氣體。
標示要求:若已歸為「急性毒性(吸入)」類別,可免重複標示;否則應於SDS第2部分標註「可置換氧氣並致命」「應存放於通風良好處」等警語。
企業應對策略與建議:
面對GHS第十一修訂版帶來的諸多變化,化學品企業需積極行動,全方位調整合規策略。
數據清查與更新:全面檢視內部化學品資料,對照新修訂內容,更新臭氧消耗潛能值與全球升溫潛能值等關鍵數據,確保分類與標籤符合最新GHS要求。
標籤與安全數據單(SDS)修訂:依據新標籤要素與防範說明,更新產品標籤與SDS,特別標示新增的「危害大氣系統」類別資訊,確保下游客戶掌握正確風險提示。
員工教育訓練:組織內部員工培訓,特別是涉及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的人員,深入解讀修訂要點,提升員工對新規則的理解與執行能力,確保日常操作合規。
供應鏈協同管理:加強與供應鏈及下游客戶的法規資訊交流,共同調整採購與供應流程,確保整體供應鏈皆符合GHS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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