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風險管控核心:CLH、SVHC、授權、限制4大合規要點解析

歐盟EU REACH
2025年11月13日

歐盟REACH法規(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被公認為全球最嚴謹的化學品管理體系之一。其核心在於透過有效管控甚至逐步淘汰有害物質,將對人體健康與環境的風險降到最低。

歐盟REACH法規框架下,化學品的註冊與評估僅為合規起點,真正落實高度保護的關鍵,在於其風險管控機制——由「統一分類與標籤(CLH)」、「高關注物質(SVHC)」、「授權(Authorisation)」與「限制(Restriction)」四大工具協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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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分類與標籤(CLH):風險辨識的共同語言

統一分類與標籤(CLH)是REACH風險管理體系的基礎,為後續高關注物質(SVHC)、授權與限制等管控措施提供核心數據支撐。

一般來說,物質或混合物的分類標籤由企業自行判定與通報,但在特定情形下,如物質被認定為以下等危害類別:

  • CMR 1A/1B 類;

  • 呼吸致敏物;

  • 內分泌干擾物(ED);

  • PBT/vPvB;

  • PMT/vPvM……

或者歐盟層面認為有必要統一分類時,歐盟委員會將強制統一其分類並收錄於CLP法規附件VI及C&L清單中,以確保全歐盟範圍內對物質危害屬性的認知一致性,從而保障風險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對於企業而言,其核心義務在於必須遵循統一分類標籤,並確保在整個供應鏈中準確傳遞符合要求的安全數據表(SDS)或擴展安全數據表(eSDS)。

這意味著企業需持續關注C&L清單更新,以及時調整產品資訊。

高關注物質(SVHC):對高風險物質的預警機制

高關注物質(SVHC)是歐盟REACH法規中關鍵的風險管理類別,主要針對對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嚴重且不可逆風險的化學品。

根據REACH法規第57條規定,符合以下類別的物質將被識別為SVHC:

致癌、致突變或生殖毒性物質(CMR):特指被歸類為類別1A或1B的物質,即已知或假定對人類具有致癌、致突變或生殖毒性的物質。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PBT):指在環境中不易降解、易在生物體內累積並具有毒性的物質。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比PBT物質更不易降解且生物累積性更高的物質。

具有同等關注程度的物質:即使不符合上述CMR、PBT或vPvB標準,但有科學證據表明可能對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物質,例如內分泌干擾物。

SVHC的價值在於強制供應鏈資訊透明化,並作為可能納入授權(Authorisation)清單的起點,而非最終管制手段。

供應鏈資訊通報要點:

物質、配製品中SVHC含量超過0.1%,必須向下游提供符合歐盟REACH法規的SDS;

物品中SVHC含量超過0.1%,必須向下游或消費者提供安全使用說明,至少揭示該SVHC的名稱。消費者也可要求資訊,供應商應在45天內免費提供。

官方通報:

當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過0.1%且出口超過1噸/年時,歐盟的生產商、進口商或者唯一代表還須向ECHA提交SVHC通報;

當物品中的SVHC僅僅含量超過0.1%時,歐盟的生產商、進口商也應向ECHA提交SCIP通報

SVHC的信息溝通與通報義務要求企業不僅需掌握自身直接使用的化學品資訊,更需深入追溯採購物品(如零部件、成品)的化學組成。

此機制實質推動了供應鏈化學品資訊透明化,使風險得以從源頭識別與管理,從而顯著降低市場整體的化學品風險。

授權(Authorisation):高風險物質的「臨時通行證」

被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會定期接受評估,其中危害特性排序更高的物質將進一步納入授權管控範圍。

授權機制作為REACH法規下管理高風險物質的核心工具,根本目的在於確保這些物質的風險得到適當控制,並且促進更安全替代品的採用。

該機制實質上構成一種「許可」系統——未經ECHA明確授權,相關物質不得在歐盟市場投放且不得用於特定用途。

授權關鍵節點:

申請截止日期(LAD):企業必須在此日期前提交授權申請,方可在「日落日期」後繼續使用。

日落日期(Sunset Date):物質投放市場或使用的最終截止日期。此日期後,未獲授權即被禁用。 在LAD前提交申請的企業,可在評估期內繼續使用。

授權申請檔案通常包括:

化學品安全報告(CSR):詳述風險管理措施與操作條件。

替代品分析(AoA):評估是否存在更安全、技術經濟可行的替代方案。

社會經濟分析(SEA):權衡繼續使用的效益與風險,並與替代方案比較。

替代計劃:若存在可行替代品,需提交詳細的淘汰時程表與計劃。

授權並非永久性「通行證」,而是「有條件」許可。該機制不僅旨在管理風險,更是推動淘汰與替代的過渡性管理工具——既確保短期風險可控,又為長期向更安全化學品轉型提供強勁的經濟與監管驅動力。

限制(Restriction):風險管控的最終防線

限制機制是REACH法規風險管理體系的最終防線,針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構成「不可接受風險」的物質。

當此類風險無法通過REACH其他機制(如註冊、SVHC、授權)或現有歐盟立法有效管理時,限制措施即啟動。

附件XVII規定的限制條件具有高度靈活性與針對性,形式包括完全禁止、濃度限值、特定用途限制或分階段實施等。

與授權的「許可制」不同,限制是最直接的「禁令/限制令」,但仍可依具體風險場景以細緻條款降低經濟影響。

總結與展望

REACH以CLH、SVHC、授權與限制構築分級管控體系:

  • CLH與SVHC:作為危害識別與預警工具,協助資訊透明化與供應鏈風險辨識;

  • 授權:對高風險且難以即刻替代的物質提供嚴格、有條件的使用路徑,同時推動替代方案;

  • 限制:當風險不可接受且無法透過其他措施管理時,採取最直接的限制或禁令。

對企業的實務建議:

  1. 建立主動的法規監控機制,持續追蹤C&L清單、SVHC更新、授權名單與限制條款;

  2. 強化供應鏈追溯與化學成分透明化,確保能快速回應供應商或客戶的合規要求;

  3. 對關鍵用途與關鍵物質進行替代性評估(AoA),預先規劃替代與淘汰時程;

  4. 評估是否需要由歐盟唯一代表、或在重要市場委託授權/合規顧問協助應對複雜法規程序。

儘管REACH在全球化學品管理上長期扮演樣板角色,但如何在保護健康與環境的高目標與兼顧產業創新與競爭力之間取得平衡,仍是REACH未來改革的核心課題。未來可能的改革方向包括:簡化授權流程、引入「基本用途」概念、強化數位化與執法透明度等,目的在於在不降低保護水準下,減輕企業負擔並提升可預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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