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將正式施行。這代表中國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正式從行政法規層級(條例)升級為國家法律層級,不僅法律效力提高,監管密度與裁罰風險也同步加重。
對於 出口中國的台灣原料商、貿易商、化工製造業者與品牌端企業而言,新法不只是制度名稱的變動,而是合規責任全面升級。
以下整理出台商最常詢問、也最容易踩雷的重點 Q&A,供企業作為合規規劃參考。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目錄》
Q1:《危險化學品目錄》2026年會有更新版嗎?
答:《危險化學品目錄》目前正在修訂中,正式發佈時間未確定。
Q2:危險化學品的定義是什麼? 只按照目錄來嗎?
答:在不同的合規要求情況下會有變化。
Q3:不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是不是不需要管控,比如一些設備潤滑油?
答:是的。
Q4:危化品目錄確定原則化學品的分類標準後期會有計劃調整嗎?
答:未來會有計劃進行調整。
Q5:電子標識和全生命週期資訊化管理是針對目錄內的化學品還是確認原則範圍的化學品?
答:目前尚未明確,根據具體實施的條件來區分優先順序管控,等待後續主管部門進一步明確。
危險化學品危害性鑒定和登記
Q6:危險化學品登記範圍是目錄內還是確定原則?
答:危險化學品登記範圍是符合危險化學品目錄確定原則的化學品。
Q7:關於「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這句話應該怎麼理解?是指不在《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列明的,都屬於「危險特性尚未確定」嗎?如果企業的產品有數據來對產品實施GHS危險性分類,但是該產品不是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列明的化學品,那這種可以被視為「危險性已確定」嗎?
答:不在《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列明的,不是都屬於「危險特性尚未確定」。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的數據對產品實施GHS危險性分類,但需要保證數據真實有效,也要應對有關部門的抽檢,抽檢結果如果不一致的話會受到處罰。
Q8:危險化學品登記辦法是否有修訂計劃,大概什麼時候?豁免的細則什麼時候會出來?
答: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的第八十七條規定:中國對研究開發、試產試銷過程中的低量低釋放、低暴露的危險化學品等免予登記。免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中國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工業和資訊化、公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海關等部門制定。
目前新法剛發佈,登記管理辦法目前正在計劃修訂中,如有修訂意見可以反饋。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辦理
Q9:請問公司的部分產品因為要用醇類作為溶劑,產品閃點低於50度屬於2828類的,但是公司不在化工園區,需要申請《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嗎?
答:需要的。公司產品明確屬於目錄內的2828條,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則需要申請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Q10: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需要經營許可,超市販售膠水、除膠劑等生活用品,也需要經營許可嗎?
答:目前正在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辦法。易製爆化學品管理要求中,對生活用品是豁免的,經營許可辦法也會借鑒這個管理辦法。但最終以發佈為準。
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
Q11:SDS和安全標籤的推薦性國家標準通過此法變成需要強制實施的了嗎?
答: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也是強制實施的。
Q12:第三十一條中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提供與危險化學品相符的中文SDS,這裡的危險化學品範疇是什麼?
答:符合危險化學品目錄確定原則的化學品。
Q13:如果進口企業拿到的化學品危險分類和中國國內標準不一致,標籤也不一致,是以中國國內標準為準嗎?以及進口到本國的化學品SDS是英文的,需要進口企業自己翻譯為中文的嗎?
答:是的。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的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中文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下同)上黏貼、印刷或者附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中文化學品安全標籤。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Q14:《危險化學品安全法》中關於「一書一簽」的要求,是外包裝上也要黏貼,印刷或者附掛與內包裝一致的GHS標籤。並且要求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但是對於現行的國標GB15258中,沒有外包裝粘貼GHS標籤的要求,而且該國標目前正在徵求意見階段,假如該國標修訂達到跟安全法一致的要求,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即須執行。那麼這個安全法要求的外包裝張貼GHS標籤到底應該以哪個日期為準開始施行?
答:以法為準,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的執行日期2026年5月1日開始實施。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運輸和倉儲要求
Q15:對於外包裝紙箱我們只是用於流轉、儲存,可以不印刷GHS標籤嗎?印刷這個安全標籤,會不會對運輸過程中的監管有影響?
答: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的第八十二條規定:託運危險化學品,託運人應當向承運人提交電子或者紙本的危險貨物託運清單,說明所託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託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 在危險化學品包裝上黏貼、印刷或者附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籤,並保證隨時可查。
因此,需要在危險化學品包裝上黏貼、印刷或者附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籤。
Q16:企業實驗室會用到少量的危險化學品,對於倉儲、使用的要求有什麼法規可以參考呢?
答:目前尚沒有相關的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試劑倉庫儲存安全技術要求》正在徵求意見稿中,未來發佈後在倉儲方面可做參考。
Q17:電子行業的使用單位(企業)購買並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原料,製成品非危險化學品,是否還需使用許可?哪個部門辦理許可?
答: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是由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但是使用許可對行業、使用量、使用品種都提出了要求,全國只有700多家企業頒發了使用許可證。並不是說使用化學品就需要辦理使用許可證,使用它從事生產的企業和使用它的單位要求不一樣,具體對照要求可以再細化。
Q18: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有什麼區別或明確的定義?
答:目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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