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新增5項高關注物質!SVHC清單增至247項(內附清單)

2025年2月10日

2025年1月21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正式將5項物質列入高關注物質(SVHC)清單

高關注物質(SVHC)清單

截至目前,SVHC清單已涵蓋共33批、247項物質。

新增5項SVHC物質

物質名稱EC號CAS號列入原因常見用途
6-[(C10-C13)-alkyl-(branched, unsaturated)-2,5-dioxopyrrolidin-1-yl]hexanoic acid(6-[(C10-C13)-烷基-(支鏈,不飽和)-2,5-二氧吡啶-1-基]己酸)701-118-12156592-54-8生殖毒性(第57(c)條)用於潤滑劑、潤滑脂、釋放產品及金屬加工液
O,O,O-triphenyl phosphorothioate(O,O,O-三苯基硫代磷酸酯)209-909-9597-82-0PBT(第57(d)條)用於潤滑劑和潤滑脂
Octamethyltrisiloxane(八甲三矽氧烷)203-497-4107-51-7vPvB(第57(e)條)用於化妝品、個人及保健產品、藥品、洗滌與清潔產品、塗層及非金屬表面處理、密封劑及黏合劑
Perfluamine(全氟三丙胺)206-420-2338-83-0vPvB(第57(e)條)用於製造電氣、電子及光學設備,以及機械與車輛
Reaction mass of: triphenylthiophosphate and tertiary butylated phenyl derivatives(三苯基硫代磷酸酯與叔丁基苯基衍生物的反應產物)421-820-9192268-65-8PBT(第57(d)條)用於潤滑劑、潤滑脂、釋放產品及金屬加工液(已無有效註冊)

此外,ECHA更新了第21批SVHC清單中的物質——「三(4-壬基苯基,支鏈與直鏈)亞磷酸酯(TNPP)其中4-壬基苯酚(支鏈與直鏈)(4-NP)含量≥0.1%」。

經評議,「三(4-壬基苯基,支鏈與直鏈)亞磷酸酯」無論其本身,或當其含有≥0.1%的4-NP時,皆被認定為內分泌干擾物。

因此,該物質條目更新如下:

物質名稱EC號CAS號列入原因常見用途
Tris(4-nonylphenyl, branched and linear) phosphite(三(4-壬基苯基,支鏈與直鏈)亞磷酸酯)--內分泌干擾特性(第57(f)條-環境)用於聚合物、黏合劑與密封劑、塗料

SVHC意向清單更新

ECHA於更新SVHC清單的同時,也同步更新了SVHC意向清單。

兩項物質從意向清單中撤除:

物質名稱EC號CAS號提議原因常見用途
Barium chromate(鉻酸鋇)233-660-510294-40-3致癌性(第57(a)條)用於炸藥、塗料產品、黏合劑與密封劑
1,1,1,3,5,5,5-heptamethyltrisiloxane(1,1,1,3,5,5,5-七甲基三矽氧烷)217-496-11873-88-7vPvB(第57(e)條)用於實驗室化學品、聚合物與熱塑性塑料製造等

目前仍列於SVHC意向清單的6項物質(物質卷宗準備階段):

物質名稱EC號CAS號提議原因常見用途
Hexamethyldisiloxane(六甲基二矽醚)203-492-7107-46-0PBT(第57(d)條)用於化妝品與個人護理產品、洗滌與清潔產品、拋光劑與蠟、塗料產品、油墨與調色劑
Dodecamethylpentasiloxane(十二甲基五矽氧烷)205-492-2141-63-9vPvB(第57(e)條)用於化妝品與個人護理產品、洗滌與清潔產品
Reactive Brown 51(活性棕51)466-490-7-生殖毒性(第57(c)條)用於紡織品處理產品與染料
Formaldehyde(甲醛)200-001-850-00-0致癌性(第57(a)條)用於黏合劑與密封劑、塗料產品、填料、腻子、膏藥、造型黏土、油墨與調色劑、聚合物、殺菌劑(如消毒劑、害蟲防治產品)、燃料、拋光劑與蠟、洗滌與清潔產品、化妝品與個人護理產品
Decamethyltetrasiloxane(十甲基四矽氧烷)205-491-7141-62-8vPvB(第57(e)條)用於化妝品與個人護理產品、洗滌與清潔產品、香水
1,1,1,3,5,5,5-heptamethyl-3-[(trimethylsilyl)oxy]trisiloxane241-867-717928-28-8vPvB(第57(e)條)用於化妝品與個人護理產品、香水

企業重要提醒

瑞歐科技提醒企業密切關注SVHC清單更新,並對輸歐產品進行確認,以確保符合歐盟REACH法規要求。

根據REACH法規:

  • 若物質或配製品中的SVHC含量超過0.1%,須向下游提供符合REACH法規的SDS。

  • 若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過0.1%,須向下游傳遞安全使用說明,消費者可提出類似要求,供應商需在45天內免費提供相關資訊。

  • 若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過0.1%且輸歐量超過1噸/年,生產商、進口商或唯一代表須在該物質列入SVHC清單後6個月內向ECHA提交通報。

  • 自2021年1月5日起,根據WFD(廢物框架指令),含SVHC超過0.1%的輸歐產品須完成SCIP通報後方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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