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安全門(Safety Gate,或稱快速預警系統[1])持續對進入歐洲市場的消費品安全進行嚴密監控。自 2025 年以來,系統發布多起化妝品警訊,以化學風險(Chemical Risk)為主,揭示了市場產品在合規方面的突出問題。本文結合歐盟化妝品法規 (EC) No 1223/2009[2],深入剖析不合規情境,並為志在歐洲市場的企業提供五大關鍵應對策略。
1. Safety Gate 通報主要違規風險點分析
近期的通報案例顯示,化妝品違規原因主要集中在化學風險(Chemical Risk)、標示資訊錯誤,其次是微生物風險(Microbiological Risk)。
1.1 檢出禁用物質(首要違規原因)
直接違反法規附錄 II(禁用物質清單)對產品安全性的基本要求。
香精致敏原:
鈴蘭醛(BMHCA)和新鈴蘭醛(HICC)是檢出頻率最高的禁用物質,約佔所有通報的九成,反映香精供應鏈對法規修訂的應對滯後性。
近期禁用物質:
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TPO):2025年9月起禁用。
三羥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Trimethylolpropane Triacrylate): 2023年12月起禁用。
其他常見禁用物質:
糖皮質激素類(Glucocorticoids)、甲醛(Formaldehyde)、羥苯異丁酯(Isobutylparaben)、環四聚二甲基矽氧烷(D4)、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butyl Phthalate)。
重金屬:
鉛、汞、砷、鎘、鎳、鈷等一系列重金屬及其化合物已被禁用,僅允許在技術上不可避免的極微量水平下存在。

【案例1】某產品因含有鈴蘭醛而被扣押及要求召回。
【案例2】某產品因重金屬超標而被要求召回。
1.2 限用物質超出法規要求
違反法規附錄 III(限用物質清單),未遵守對產品類型、使用部位或濃度等的規定。
過氧化氫(Hydrogen Peroxide):
用於牙齒美白產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對普通消費者或牙科專業人員使用的最大允許添加量。
專業人士專用:
甲基丙烯酸 2-羥乙酯(HEMA)、對羥基茴香醚(p-Hydroxyanisole)用於指甲產品時,僅能供專業人士使用,不得提供給一般消費者。
防腐劑限制:
甲基異噻唑啉酮(MI)和甲基氯異噻唑啉酮(MCI)不得用於駐留類產品(如乳液、面霜)。
其他限用物質:
巰基乙酸(Thioglycolic Acid): 用於燙髮、脫毛等產品時,應遵守相應的濃度上限、終產品 pH 值、以及警示語要求。
氫醌(Hydroquinone):不得用於專業美甲以外的產品。
【案例3】某牙齒美白產品因過氧化氫超標而被拒絕進口。
【案例4】某指甲油產品因含違規成分而被要求停止銷售。
1.3 檢出其他高風險物質
部分物質雖尚未正式納入法規附錄,但其風險已受到廣泛關注,可能由單一成員國率先發起通報。
前列腺素類似物: 異丙基氯前列醇(Isopropyl Cloprostenate)和比馬前列素(Bimatoprost)。接觸眼部可能導致損傷,並具有潛在的生殖發育毒性。德國已發布多例相關眼部產品通報。
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THC): 屬於大麻素,具有潛在的神經毒性。
植物提取物: 某些積雪草和/或補骨脂提取物可能導致皮膚刺激或過敏反應。
【案例5】某睫毛精華因含前列腺素類似物而被要求停止銷售。
【案例6】某護膚品因含四氫大麻酚而被要求召回。
1.4 微生物污染
產品微生物指標超標,主要反映生產品質管理體系(GMP)的不足。應按照 ISO 17516:2014 標準[3]嚴格控制嗜氧中溫微生物及四種病原體的含量,從源頭控制微生物風險。
【案例7】某產品因受到微生物污染而被要求召回。
1.5 標示資訊錯漏與誤導
標示是提供給官方和消費者的第一道防線,必須確保資訊真實、完整且不誤導。
致敏原遺漏: 產品中致敏原含量超出一定標準時,必須將其標註在成分表。不標、少標或錯標均可能引發過敏反應。
防護效果不足: 防曬產品的 SPF 最低限值為 6(依據 EC 推薦文件 2006/647/EC[4]),低於該值可能無法提供有效防護。
誤食風險: 化妝品外觀(形狀、顏色、尺寸)若設計不當,易被誤認為食品而遭吞食,引發吸入性肺炎或嘔吐。
【案例8】某產品因致敏原資訊遺漏而被要求禁止銷售。
【案例9】某防曬產品因實際防護效果不足而被要求召回。
【案例10】某沐浴露因有誤食風險而被要求召回。
2、企業合規應對的五大關鍵行動
為確保產品順利投放歐盟市場並長期流通,企業必須將歐盟化妝品法規 (EC) No 1223/2009 的核心要求融入日常營運。
1. 明確歐盟責任人(Responsible Person, RP)
這是進入歐盟市場的首要前提。必須指定一個歐盟境內的法人或自然人作為 RP,由其對產品的合規性承擔最終責任。
2. 建立產品資訊文件(PIF)與安全評估(CPSR)
產品上市前應建立完整的 PIF 文件。
PIF 必須包含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師完成的 化妝品安全報告(CPSR)。
PIF 內容應詳實、準確,由 RP 留存並及時更新,以備監管機構隨時審查。
3. 嚴格把關供應鏈與 GMP
成分安全是生命線: 強化供應商管理,要求供應商提供完善的原料理化和毒理數據,確保原料中不含禁用物質或超標的雜質。
製程控制: 確保生產過程符合 ISO 22716 等國際公認的優良製造規範(GMP)要求,從源頭控制微生物污染風險。
4. 實時關注法規動態與配方排查
歐盟法規附錄持續更新,近年來特別關注潛在內分泌干擾物和致癌、致突變和生殖毒性(CMR 物質)風險。
建議企業密切關注法規附錄變動(尤其是附錄 II 和附錄 III),並定期排查產品配方,及時應對最新要求。
5. 實施精準的標示管理
標示應確保對消費者的有效保護,並傳遞準確的關鍵信息:
強制性資訊: 確保所有強制性資訊(包括責任人、成分表、淨含量、最短保質期等)清晰、準確地呈現。
警示與宣稱: 確保標註必要的警示語、包裝形式和功效宣稱不得誤導消費者,並符合法規要求。
結語
2025 年 Safety Gate 預警通報顯示,歐盟對化妝品安全的監管是嚴格且持續的。無論是禁用物質的零容忍,還是對整個供應鏈(進口商、經銷商、零售商)的連帶責任追溯,都要求企業建立前瞻性、系統化的合規管理體系。
誠邀您聯繫我們的專業團隊,共建嚴謹高效的合規體系,實現品牌在歐洲市場的長遠發展。
【參考資料】
[1]Safety Gate: the EU rapid alert system for dangerous non-food products: 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
[2]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30 November 2009 on cosmetic products: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09/1223/oj/eng
[3]ISO 17516:2014 Cosmetics — Microbiology — Microbiological limits: https://www.iso.org/standard/59938.html
[4]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of 22 September 2006 on the efficacy of sunscreen products and the claims made relating thereto: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co/2006/647/oj/eng
相關文章:
歐盟化妝品TPO禁令正式生效:TPO是什麼?為何被禁止?企業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