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6日,歐盟委員會向WTO提交G/TBT/N/EU/1148號通報,其主要內容與2025年7月8日歐盟發佈的提案(COM(2025) 531)一致。
該提案針對歐盟三項法規:CLP法規((EC) No 1272/2008)、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與肥料管理法規((EU) 2019/1009)中既有條文,提出簡化與優化的建議。
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修訂重點:本次修訂將著重於優化化妝品准用成分的收錄程序,並調整對奈米原料、CMR物質(致癌、致突變或生殖毒性物質)等的監管方式。
G/TBT/N/EU/1148號通報
修訂背景
化學產業對歐盟經濟架構具有關鍵影響力,但企業普遍認為過度監管已成為投資與發展的重大障礙。歐盟因此有意透過簡化立法來減輕監管負擔,優化商業營運流程,同時促進歐盟單一市場整合。
該提案旨在簡化並優化CLP法規((EC) No 1272/2008)、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及肥料管理法規((EU) 2019/1009),以提升化學及相關產業整體競爭力、推動綠色轉型,同時確保對人類健康與環境的保障不打折。
若想瞭解CLP法規修訂詳情,可參閱:《歐盟CLP法規2025重大修訂解析:數位標示新規與企業因應策略》
業界困擾
歐盟化妝品法規自2013年生效以來,對原料的監管缺乏過渡期,使許多企業感到措手不及。
例如,歐盟委員會曾拒絕吡硫鎓鋅(Zinc Pyrithione)、丁苯基甲基丙醛(Butylphenyl Methylpropional,又稱鈴蘭醛)等化妝品常用物質的豁免申請,在將這些物質納入禁用後僅設置了三個月的過渡期。企業認為,一方面在實際應用豁免標準時面臨著阻礙,另一方面也缺乏足夠的過渡時間來調整產品配方。
此外,自2023年以來,將各種天然油、天然複雜成分列為致癌、致突變或生殖毒性(CMR)物質(substances classified as 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的提議層出不窮,包括茶樹油(Tea Tree Oil)、羥基香茅醛(Hydroxycitronellal)、L-香芹酮(L-Carvone)、留蘭香油(Spearmint Oil)等。
鑑於歐盟市場上超過70%的化妝品添加了香精香料,其中超過85%的產品很可能含有此類物質,因此這些分類將會對行業產生巨大衝擊。當前法規缺乏對天然複雜成分的具體規定,這加劇了香精香料行業的擔憂。
解決方案
為確保化妝品產業的創新力與市場競爭力,歐盟委員會已與各會員國及產業界多次交流,初步提出以下修訂內容:
1. 明確收錄程序
說明新增准用色料、防腐劑與防曬劑至附錄的流程,並明訂歐盟委員會與SCCS(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在安全評估中的職責。
2. 明確CMR物質豁免制度
提出5項調整方向:
設立豁免申請的固定申請期限;
為禁限用物質設立過渡期;
簡化豁免申請標準;
針對含有CMR 1類或2類物質的天然複合成分建立監管指引;
規範僅在皮膚接觸暴露下才觸發禁用的情形。
3. 奈米原料通報程序簡化
取消奈米原料上市前需提前6個月通報的要求,改將相關資訊整併至化妝品安全評估報告CPSR(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中。
4. 非強制編製常用成分名稱表
不再強制企業製作《化妝品常用成分名稱表》,可改參考國際公認名稱或CosIng(化妝品成分資料庫)資訊。
5. 市場監管資訊整合
取消會員國定期通報市場監督狀況的要求,統一改由ICSMS(市場監管資訊與通信系統)平台共享資訊,加快溝通效率。
結語
本次提案標誌著歐盟法規向更簡化、數位化與彈性化邁進,不僅有助於整合歐盟內部市場,也為台灣企業拓展歐洲市場創造更多機會。若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了解歐盟化妝品法規,歡迎洽詢瑞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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