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擬延後多類產品強制清真認證期限,化妝品及食品企業再獲2年過渡期

2026年11月2日

根據瑞歐科技印尼辦公室提供的最新消息,2026年10月16日,印度尼西亞經濟統籌部召開強制清真認證政策宣導會,政府機構、清真產品保障機構(BPJPH)、商業和產業協會,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均參加了會議。

會議針對企業及國家清真生態體系準備情況的相關關切,討論了印度尼西亞強制清真認證時程的調整。政府宣布,將修訂關於實施清真產品保障的《2024年第42號政府條例》,延長部分產品類別的過渡期;擬議調整涉及進口食品、化妝品、化學品、保健補充劑、藥品以及部分消費品。

本次公告發布時,距離多個產品類別現行過渡期於2026年10月18日結束僅剩2天。

政府宣布對印度尼西亞清真認證架構進行3項主要調整。

延長強制清真認證期限

擬議修訂將調整《2024年第42號政府條例》第160條和第161條,延長部分產品類別的過渡期。

第160條:食品、飲料、相關服務及微型和小型企業

產品類別《2024年第42號政府條例》規定的現行時程已宣布的調整
與食品、飲料及屠宰產品相關的服務,屠宰服務除外此前計畫依現行實施架構執行強制清真認證將自2028年10月18日起實施,屠宰服務除外
微型和小型企業提供的食品、飲料、屠宰產品及屠宰服務過渡期截至2026年10月17日延長至2028年10月17日
進口食品、飲料、屠宰產品及屠宰服務原定於2026年10月17日前實施強制清真認證該要求將自2028年10月18日起實施,並考量清真證書互認安排(MRA)的完成情況

第161條:藥品、化妝品、消費品及其他產品

政府還宣布,將延長現行過渡期原定於2026年結束的產品類別之過渡期。

產品類別《2024年第42號政府條例》規定的現行時程已宣布的調整
傳統藥品、準藥品及保健補充劑第161條第(1)款(a)項延長至2028年10月17日
化妝品、化學產品及基因工程產品第161條第(1)款(d)項延長至2028年10月17日
部分消費品,包括服裝和配件第161條第(1)款(e)項延長至2028年10月17日
部分家居用品,包括家庭衛生用品、家用電器、宗教禮拜用品、文具及辦公用品第161條第(1)款(f)項延長至2028年10月17日
A類醫療器材第161條第(1)款(g)項延長至2028年10月17日
非處方藥及限制性非處方藥第161條的現行規定現行截止日期維持為2029年10月17日
處方藥,精神類藥品除外第161條的現行規定現行截止日期維持為2034年10月17日

這些調整旨在為企業提供更多準備時間,同時使政府能夠加強清真生態配套體系的建設。

計畫撤銷BPJPH《2026年第4號條例》

政府還宣布,計畫撤銷關於進入印度尼西亞境內之外國清真產品符合性保障的BPJPH《2026年第4號條例》。該條例針對進口產品建立裝運前符合性保障機制,要求在產品運往印度尼西亞之前,於裝運國和/或原產國對產品文件及實物進行驗證。詳見:印尼將對進口產品實施強制性裝運前清真(Halal)合規核查,9月起生效。

預計將調整相關法規表和產品名稱命名依據

政府宣布,將修訂《2024年第42號政府條例》,並相應調整實施規定。因此,在最終修訂文本及後續實施規定正式公布後,應依據這些文件評估企業需要遵守的具體要求。在此之前,10月16日的公告已表明政府擬採取的政策方向。

對進口企業而言,增加的準備時間可能為清真認證、文件、標籤及與印度尼西亞商業夥伴的協調工作提供更大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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