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國際香料協會(IFRA)正式啟動第52版IFRA標準修訂內容(52nd Amendment)的公眾諮詢程序,意見徵求截至2026年6月12日。本次修訂主要涉及51項新增標準(New standards),18項標準修訂(Revised standards)等相關內容。

來源:ifrafragrance.org
標準新增與修訂重點
新增的51項限制標準(new restriction Standard)中,40項基於「皮膚致敏性 + 系統性毒性終點」進行評估;另外11項僅基於皮膚致敏性(採用QRA2方法)。
新增的限制香料物質包括乙醯雪松烯(Acetyl cedrene)、肉桂酸乙酯(Ethyl cinnamate)、水楊酸甲酯(Methyl salicylate)、雪松醇(Cedrol)等。部分物質同時為歐盟致敏原清單中的原料,如乙醯雪松烯(Acetyl cedrene)、水楊酸甲酯(Methyl salicylate)。因此,企業在符合IFRA標準的同時需要注意歐盟化妝品標籤的合規要求。
香茅醇(Citronellol)、酮麝香(Musk ketone)等在內的18種原料依照最新的評估結果修改了限制標準。
藤條香薰的產品類別調整為10B
IFRA將藤條香薰(Reed diffusers)及其相關產品的類別從Category 10A(household care products(including laundry detergents and hard-surface cleaners))調整至Category 10B(aerosol air fresheners)。這一調整後,用於藤條香薰類產品的香精使用可能會更為寬鬆。
呋喃香豆素的管理再強化
進一步量化了對天然複合物中的呋喃香豆素(Furocoumarins in Natural Complex Substances)的管理,以8種呋喃香豆素標記物作為總呋喃香豆素含量的評估基礎。並刪除了包含Bergamot oil expressed,Lemon oil cold expressed等在內的8個原料的IFRA標準。
CAS號的管理原則變化
本次諮詢函中,IFRA強調了一個容易被忽略的CAS號使用原則:即IFRA標準的適用範圍不限於所列CAS號,任何用於識別該原料的CAS號,均視為在管控範圍內。為某些特定異構體補充了通用CAS號;並明確結構異構體、命名變體同樣適用標準。
對企業的影響
官方為新版標準擬定的過渡時間為:新配方-通知發佈後11個月生效;現有配方-通知發佈後30個月生效。需要特別注意,該合規時間點指的是香精混合物投放市場(從香精企業銷售至下游客戶),而非終端消費品上市。台灣瑞歐提醒企業,需要提前做好相關的合規準備;尤其是涉及標準新增/修訂或產品類別調整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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