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發布第13批REACH授權清單草案,提議將紫外線吸收劑UV-326與UV-329、三苯基磷酸酯及光引發劑379這四種物質列入授權清單,目前草案正處於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期(截至2026年5月2日)。

相關產業企業若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建議,建議於諮詢期間針對物質用途、替代可行性及社會經濟影響等面向提交回饋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項物質均於 2024 年才列入 SVHC 候選清單,僅約兩年即被提議納入授權清單,顯示歐盟對高風險化學物質正採取更快速且積極的管理策略,也代表企業可因應的時間正在縮短,未來可能面臨更嚴格的合規壓力,並需加速導入替代方案。
提議物質概況
本次建議納入授權清單的四項物質,在中國均屬於產量大、應用廣的重要工業原料。
UV-326與UV-329作為苯並三唑類紫外線吸收劑,本次建議納入授權清單的四項物質,在中國均屬於產量大、應用廣的重要工業原料;
三苯基磷酸酯(TPP)作為傳統阻燃增塑劑,中國產能充足,廣泛用於工程塑膠、膠粘劑及液壓油等領域。根據歐盟評估,其在歐盟範圍內的年使用量在百至千噸級別,並已被證實具有環境內分泌干擾特性;
光引發劑379則是高端UV固化體系關鍵原料之一,中國已具備規模化生產能力。於歐盟市場,年使用量同樣約為百噸至千噸級,主要應用於高性能油墨與塗料,並具有已確認的生殖毒性風險。
由於上述物質於歐盟市場使用量高、應用範圍廣,且對人體健康與環境存在明確危害,歐盟監管單位因此啟動授權管控程序,以強化風險管理並推動產業替代轉型。
值得關注的是,由於中國相關產業在全球供應鏈中地位突出,這一監管動向將直接衝擊中國生產與出口企業,迫使全產業必須加快評估替代方案或積極應對授權合規挑戰。

一旦物質被正式列入REACH附件XIV(即授權清單),相關企業必須在「日落日期」之後停止在歐盟市場投放或使用該物質,除非已獲得針對特定用途的授權或該用途屬於豁免範圍。
若企業希望繼續使用,則必須在「最晚申請日期」之前向ECHA提交完整授權申請。此流程通常程序繁複、準備期長且成本高。需注意的是,具體的日落日期和最晚申請日期,需待相關物質正式列入授權清單後才會最終確定。
企業應對建議
台灣瑞歐建議相關企業——
針對歐盟監管步調加快,我們建議相關企業立即啟動以下「雙軌並行」戰略:
全面盤點與風險評估:立即檢視產品配方及供應鏈中是否涉及上述物質。由於這四類物質年用量多在「百噸至千噸級」,對業務依賴程度可能極高。
啟動替代方案研發:鑑於授權申請準備期通常需18個月以上,企業應優先評估替代技術,加速導入更環保的替代物質以保障長期市場准入。
積極參與公眾諮詢:建議於 2026 年 5 月 2 日前,針對物質用途、替代可行性及社會經濟影響向 ECHA 提交基於數據的專業回饋意見。
加強供應鏈協同:立即與上下游廠商溝通監管動態,共同分擔合規成本,確保供應鏈的連續性。
相關文章:
歐盟CSRD揭露實務報告揭示:化工產業的「有毒有害物質」成關鍵揭露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