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歐盟《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正式進入實施階段,首批適用企業近日陸續公布其永續報告。然而,在這套全球約束力極高的永續資訊揭露框架下,化工產業卻浮現令人憂心的「選擇性透明」問題。
2025年12月11日,國際化學品秘書處(ChemSec)發布首份針對化工產業CSRD揭露實務的系統性第三方評估報告。

該報告聚焦ChemSec旗下ChemScore全球化工企業永續發展指數榜單中,已提交CSRD報告的13家歐盟總部企業,並直指一個矛盾現象:多家歐洲頭部化工企業在其CSRD報告中,將「有毒有害物質」列為「非重大議題」(Not Material),未納入重點揭露範圍。
數據揭示的揭露落差:僅少數企業正面回應「有害物質」議題
依據CSRD規定,企業必須開展「雙重重大性評估」(DMA),同時評估永續發展議題對企業財務的影響,以及企業活動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藉此系統性辨識與自身永續發展高度相關的重要議題,並依法揭露。
然而,ChemSec 分析顯示,在這 13 家歐盟大型化工企業中,僅有 3 家(拜耳 Bayer、朗盛 Lanxess、默克 Merck)在 CSRD 報告中,明確將「有毒有害物質」列為重大議題並進行揭露。
對其餘企業而言,面對 CSRD 這項剛進入首個實質揭露週期的新制度,產業對於「有毒有害物質」是否構成重大議題,以及應如何揭露,仍存在不同解讀與側重,尚未形成一致的揭露慣例。

ChemSec永續金融負責人Sonja Haider表示,在化工產業中,將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視為與企業環境影響無關的觀點,值得進一步審視。
在監管日趨嚴格、外部監督力道不斷升高的情況下,企業若僅為短期便利而迴避有毒有害物質的揭露,雖可暫時減壓,卻可能累積長期的合規風險與聲譽風險。
監管前瞻:化工企業勢必重新審視有害物質的「重大性」
值得注意的是,ChemSec 本次分析僅涵蓋首批揭露 CSRD 報告的 13 家歐盟化工企業,但其影響並不僅止於此。依歐盟規劃,非歐盟企業(包含在歐盟具重大營運活動的台灣與中國企業),也將自 2028 會計年度起,逐步納入 CSRD 揭露範圍。
隨著監管要求持續細化,「有毒有害物質」作為化工及其下游產業環境衝擊的核心來源,未來被明確界定為關鍵揭露議題,已是大勢所趨。
在此背景下,化工企業若仍試圖以「非重大性」為由規避相關資訊揭露,其操作空間將持續縮小。
此外,壓力不只來自法規,也來自下游客戶。為因應自身 CSRD 合規需求,品牌商勢必向上游供應鏈施壓,要求明確揭露產品中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質。這些「看不見」的化學成分,極可能成為企業被排除在綠色供應鏈之外的關鍵風險點。
因此,正視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揭露,已不再是選項,而是攸關未來競爭力的必修課。
應對之道:以數據為本,以科學為據
在「沒有數據就無法揭露;沒有依據就不具可信度」的 CSRD 時代,化工企業普遍面臨三大現實挑戰:
物質資訊不清楚、風險評估不精準、替代路徑難以落實。
要突破困局,企業須建立涵蓋供應鏈與產品全生命週期的系統化管理機制:
數據層面:提升化學品資訊的可視化與可追溯性
CSRD 的揭露範圍往往超出企業自身生產環節,延伸至多層級供應鏈。面對龐雜的化學品資料,傳統人工管理已難以兼顧效率與準確性。
企業可透過數位化管理工具,集中管理化學品資訊,以達成:
系統性盤點產品與原料中的化學物質;
與主要法規與高關注物質清單進行動態比對;
為後續合規判斷與資訊揭露,奠定可靠的數據基礎。
判斷層面:以國際認可的危害評估作為科學依據
建立物質清單只是第一步,科學、客觀地評估其危害程度同樣關鍵。引入國際公認的第三方危害評估體系,如GreenScreen®for Safer Chemicals與ChemFORWARD等,可幫助企業:
依據毒理與環境科學證據,對化學品危害進行客觀分級,降低主觀判斷與資訊不對稱造成的合規爭議;
在替代決策中規避「遺憾替代」,從源頭降低未來有毒有害物質的揭露風險。
結語
CSRD 不只是一項揭露義務,更是透過資訊透明化,促使企業重新審視其商業活動與環境、社會影響之間關係的關鍵推力。
對化工產業而言,如何看待並管理有毒有害物質,直接反映企業永續策略的成熟度。
在這個轉型過程中,越早建立紮實的物質數據基礎與科學的危害評估體系,企業在面對未來監管與市場變化時,所握有的主動權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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