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中國生態環境部舉行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中,重點強調固體廢物、重金屬污染以及新污染物治理在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中的關鍵作用。
圖片來源:中國生態環境部官網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作為新污染物治理的源頭管控措施,對相關固體廢物的分類、管理和處置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在環保監管日趨嚴格的背景下,化學品企業亟需掌握固廢的法律定義、危廢鑒別流程、豁免規則與合規處置路徑。這不僅關乎登記作業能否順利通過,更直接影響企業的營運成本與風險控管。
以下,台灣瑞歐將從 監管背景、固廢定義與分類、危廢鑒別流程、處置差異、名錄與豁免規則、風險影響與企業建議 等面向,協助企業在新污染物治理框架下提升管控效率、降低風險並強化永續競爭力。
監管背景: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加速
中國共產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了實施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行動,深入推進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中國生態環境部在新化學物質常規登記審核過程中,特別關注了包括生產過程和加工使用過程在內的全生命週期各暴露場景下固體廢物的分類和處置方式,並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對於化學品企業而言,如何有效管理和處置種類複雜、數量龐大的固廢,成為了一個重要的挑戰。
準確把握固廢類型的判定和技術標準,特別是危險廢物的鑒別程式和豁免規則,不僅有助於企業滿足新的環保標準,而且對於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固廢的定義與分類:明確法規定義與形態多樣性
理解固體廢物(以下簡稱:固廢),首先要擺脫「僅指固體」的誤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的規定,固廢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廢管理的物品、物質。
對於化學品企業而言,固廢的形態具有高度的多樣性,常見的包括:

半固態:如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如生化污泥、物化污泥)。
液態(置於容器中):如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液、廢酸廢鹼等。
固態/粉末態:如廢棄的包裝容器、反應殘渣,以及廢氣處理系統收集的集塵。
根據其危害特性,固廢被劃分為兩大類,包括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簡稱「危廢」):

一般工業固廢:是指不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任一種危險特性,不屬於危險廢物的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固廢:
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
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生態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對於化學品企業而言,準確區分這兩類固廢至關重要,因為它們在後續的貯存、轉移和處置環節的管理要求和成本上存在較大差異。
一般固廢和危廢的處置要求及其對於企業的影響
一般固廢和危廢在處置要求上存在本質區別,這種差異直接決定了企業的合規成本和管理難度。
台灣瑞歐依據現行標準,對比了兩類固廢在貯存、收集、運輸、焚燒和填埋等環節的差異化管理要求。
貯存環節:
危險廢物(危廢):高標準、嚴要求
必須符合GB 18597—2023的要求。貯存設施需具備防滲、防漏、防雨、防揚散等措施。防滲層要求極高(如至少2mm厚HDPE膜,滲透係數不大於10-10cm/s)。 貯存點即時貯存量不得超過3噸。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差異化管理
貯存場和填埋場需符合GB 18599-2020。根據廢物特性分為I類場和II類場,防滲要求低於危廢,但仍需滿足防滲、防雨、防揚塵等要求。
對企業的影響:成本差異
危廢貯存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成本遠高於一般固廢。
收集與運輸環節:
危險廢物(危廢):全程聯單、專人專車
必須符合HJ 2025-2012的技術規範。 要求專用的運輸工具、專業的從業人員、嚴格的包裝(GB 12463)和標識(GB 190),並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相對寬鬆
運輸主要參照普通貨物或地方性規定,無需轉移聯單,但仍需滿足防揚散、防流失等基本環保要求。
對企業的影響:管理難度
危廢運輸涉及跨部門監管(環保、交通),管理鏈長,風險高。
焚燒處置環節:
危險廢物(危廢):高標準
必須符合GB 18484—2020。要求焚燒爐高溫段溫度≥1100°C,煙氣停留時間≥2.0秒,以確保焚毀去除率(DRE)≥99.99%。煙氣排放指標(如二噁英類、重金屬、顆粒物)限值極低,並要求連續在線監測。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一般固廢焚燒通常參照地方或行業標準,技術要求和排放限值遠低於危廢焚燒。
對企業的影響:技術壁壘
危廢焚燒設施投資巨大,運營成本高,對技術和管理水準要求極高。
填埋處置環節
危險廢物(危廢):嚴格技術要求
填埋是危廢處置的最後手段。根據GB 18598-2019,只有滿足入場要求的危險廢物才能進入危險廢物填埋場。標準對填埋場的選址、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處理、氣體導排和監測等均有極其嚴格的規定。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分類填埋
分為I類場(低風險)和II類場(高風險)。 II類場需採用單人工複合襯層(如1.5mm HDPE膜+0.75m粘土層),並設置滲漏監控系統。
對企業的影響:風險等級
危廢填埋是高風險處置方式,企業必須確保委託的處置單位嚴格遵守GB 18598-2019的所有技術要求,否則將承擔連帶責任。
面對處置要求存在的巨大差異,台灣瑞歐建議化學品企業通過源頭控制和過程優化,將危廢轉化為一般固廢,或通過資源化利用減少外委處置量,以實現降本增效。
危廢的鑒別程式和鑒別規則:科學判定是第一步
鑒別是確定固廢是否屬於危廢的法律程式,也是企業合規管理的第一步。
鑒別程式:名錄優先,鑒別補充
名錄判定:首先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查詢,凡列入名錄的固廢,直接判定為危廢。
鑒別判定:對未列入名錄,但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廢,必須依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2019,以下簡稱《通則》)及其他相關鑒別標準進行鑒別。
鑒別規則:四大特性是核心
根據《通則》,固廢是否具有危險特性,主要依據以下四類特性進行判定:
危險特性 | 鑒別依據 | 典型案例 |
腐蝕性 | ph值、腐蝕速率等 | 強酸、強鹼廢液 |
毒性 | 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等 | 含有重金屬、有機毒物的污泥、廢液 |
易燃性 | 閃點、燃點、自燃性等 | 廢棄的有機溶劑、油漆渣 |
反應性 | 爆炸性、遇水反應性、遇酸反應性等 | 廢棄的過氧化物、爆炸性廢物 |
企業應委託具備法定資質的專業機構 進行危險特性鑒別,並妥善保存鑒別報告。 對於通過預處理(如中和、穩定化)消除危險特性的固廢,可重新進行鑒別,一旦確認不再具有危險特性,即可按一般固廢管理,大幅降低處置成本。
危廢名錄及其豁免規則解讀:政策紅利與管理彈性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是危廢管理的基石,而《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以下簡稱《豁免清單》)則是國家為鼓勵資源化利用、減輕企業負擔而設置的政策彈性。
危險廢物名錄:
名錄採用來源分類法,明確了50大類、400多種危廢。化學品企業應重點關注與自身生產活動高度相關的類別。
豁免規則解讀:
豁免管理是指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對列入名錄的危廢在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環節中的部分或全部環節,按照非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全過程豁免:指的是在廢物產生、利用、處置全過程均滿足豁免條件。廢物屬性等同於一般固廢,無需辦理轉移聯單、經營許可等。
部分環節豁免:指的是僅在特定環節(如利用或處置)滿足豁免條件。在特定環節以外(如產生、貯存、運輸)仍按危廢管理,但在特定環節(如利用或處置)可簡化程式。
《豁免清單》是企業實現「變廢為寶」的重要途徑。例如,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34廢酸、HW35廢鹼等,在滿足其規定的利用條件後,可以豁免危廢管理要求。以下是「變廢為寶」豁免案例——
廢鐵質油桶(HW08,危廢代碼:900-249-08)
沾染礦物油的廢鐵質油桶,若封口處於打開狀態、靜置無滴漏且經打包壓塊後,符合生態環境相關標準要求,作為生產原料用於金屬冶鍊。該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含油金屬屑(HW08,危廢代碼:900-200-08)
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屬於危險廢物的含油金屬屑,經壓榨、壓濾、過濾或者離心等除油達到靜置無滴漏後打包或者壓塊,符合生態環境相關標準要求,作為生產原料用於金屬冶鍊。該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僅具有腐蝕性危險特性的廢酸(HW34)
作為工業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中和劑利用,且滿足以下條件:廢酸中第一類污染物含量低於該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其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GB 5085.3)所列特徵污染物含量低於GB 5085.3限值的1/10。該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僅具有腐蝕性危險特性的廢鹼(HW35)
1)符合生態環境相關標準要求,作為生產原料綜合利用;
2)作為工業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中和劑利用,且滿足以下條件:液態鹼或者固態鹼按HJ/T 299方法制取的浸出液中第一類污染物含量低於該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其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GB 5085.3)所列特徵污染物低於GB 5085.3限值的1/10。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時,其利用過程可豁免危廢管理。
不按規定處理固廢對於企業的影響:法律與經濟的雙重懲罰
固廢管理不當,特別是危廢管理不當,將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法律和經濟後果。

行政處罰:依據《固廢法》,未按規定設置貯存設施、未執行轉移聯單、非法傾倒等行為,可面臨巨額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刑事責任: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廢,嚴重污染環境的,將構成污染環境罪,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經濟損失:違規行為將導致企業停產整頓、信譽受損、股價下跌、環境修復費用高昂,以及喪失銀行信貸和政府補貼等。
給企業的建議:構建精細化固廢管理體系
面對日益趨嚴的固廢管理要求,台灣瑞歐建議化學品企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構建精細化管理體系:
建立「一廢一檔」制度:對所有固廢(包括一般固廢和危廢)建立詳細檔案,明確其來源、特性、流向和處置方式。特別是對危廢,必須做到「帳物相符、流向清晰」。
強化專業技術投入:投入資源進行固廢屬性鑒別和預處理技術研發,力爭將危廢通過技術手段轉化為一般固廢,或使之符合豁免條件。
對標最新標準體系:及時更新和對標《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等最新標準,確保貯存設施、處置流程滿足最新的技術要求。
嚴格選擇處置單位:委託外部單位處置危廢時,必須嚴格審核其經營許可證、處置能力和環境信用,並簽訂明確的環保責任合約。
落實全員培訓:定期對生產、環保、倉儲、運輸等崗位人員進行固廢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培訓,確保從一線員工到管理層都具備合規意識和操作能力。
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創新,化學品企業可以將固廢管理從合規壓力轉化為環境友好、成本可控的競爭優勢,實現企業與環境的和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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