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布關於公開徵求《化妝品祛斑美白功效測試方法(徵求意見稿)》等2項化妝品標準意見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截至2026年6月5日。

通知如下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化妝品技術標準,中檢院組織制定了《化妝品祛斑美白功效測試方法》等2項化妝品標準制修訂專案徵求意見稿(附件1—2),現公開徵求意見。請按要求在「化妝品標準制修訂管理系統」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bzh/hzhpbzhxt/index.html) 中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26年6月5日。
附件可詳見原文發佈:
1.《化妝品祛斑美白功效測試方法(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
2.《化妝品防脫髮功效測試方法(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
《化妝品祛斑美白功效測試方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了規範和指導中國化妝品祛斑美白功效測試工作,配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範》的深入實施,中國國家藥監局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開展了對《化妝品祛斑美白功效測試方法》的修訂工作。現就修訂工作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 在《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範》總體框架規定和要求下進行本次化妝品祛斑美白功效測試方法的修訂。
(二)科學可行原則。在全面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法規和文獻的基礎上,充分結合中國化妝品產業現狀,修訂化妝品祛斑美白功效測試方法。
(三)公開透明原則。化妝品祛斑美白功效測試方法修訂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原則,積極徵求各監管部門、專家、產業意見,同時根據意見反饋情況及時修改完善。
二、起草過程
本次修訂工作於2024年12月啟動,修訂工作小組經過系統梳理國內外相關標準、技術指南、文獻資料以及原方法使用以來的各方反饋意見和建議,初步擬定方法修訂初稿和相應驗證試驗方案。驗證方案通過倫理委員會審查後,由三家外部驗證機構同步開展驗證試驗,根據驗證試驗結果確定方法修訂初稿。
2026年2月,提交人體安全與功效評價分技術委員會進行初審,審查結論為修改後通過。根據專家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後,形成該徵求意見稿。
三、與中國已有相關標準的關係
本方法同《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以下簡稱《規範》)中的原方法比較,修訂的《化妝品祛斑美白功效測試方法》修改完善了範圍、試驗目的、受試者選擇條件和試驗方法等內容。實現與現行法規要求的一致性和加強試驗品質控制的要求。
四、與國際同類標準的關係
在參考韓國《美白化妝品功效評價指南》中人體功效評價測試方法以及相關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充分結合國內現狀和具體情況,重點對《規範》原方法中的塗樣區域邊界間隔距離和紫外線照射模型黑化程度進行了具體的修訂和要求。
《化妝品防脫髮功效測試方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規範和指導中國防脫髮化妝品功效測試試驗工作,配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範》的深入實施,中國國家藥監局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開展了對《防脫髮化妝品功效測試方法》的修訂工作。現就修訂工作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在《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範》總體框架規定和要求下進行本次防脫髮化妝品功效測試方法的修訂。
(二)科學可行原則。在全面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法規和文獻的基礎上,充分結合中國化妝品產業現狀,修訂防脫髮化妝品功效測試方法。
(三)公開透明原則。 防脫髮化妝品功效測試方法修訂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原則,積極徵求各監管部門、專家、行業協會、企業意見,同時根據意見反饋情況及時修改完善。
二、起草過程
本次修訂工作於2024年12月啟動,修訂工作小組經過系統梳理國內外相關標準、技術指南和文獻資料后形成規範方法修訂初稿和修訂驗證試驗方案,並徵求了行業專家、監管部門、化妝品企業、檢測機構的意見與建議。根據收集到的反饋意見和建議,對修訂初稿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後的驗證方案通過倫理委員會審查後,在三家單位開展驗證試驗,根據驗證試驗結果確定方法修訂初稿。
2026年2月,提交人體安全與功效評價分技術委員會進行初審,審查結論為修改後通過。根據專家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後,形成該徵求意見稿。
三、與中國已有相關標準的關係
本方法同《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中的原方法比較,修訂後《防脫髮化妝品功效測試方法》完善了範圍、目的、受試者選擇條件、試驗方法等內容。實現與現行法規要求的一致性和加強試驗品質控制的要求。
四、與國際同類標準的關係
在參考歐洲化妝品及其他皮膚科產品功效評估小組(European Expert Group on Efficacy Measurement of Cosmetics and Other Dermatological Products, EEMCO)《EEMCO 脫髮和禿髮評估指南》和韓國生物醫藥部審查部《有助於緩解脫髮癥狀的化妝品人體試驗指南》以及相關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充分結合國內現狀和具體情況,對《規範》中原方法的試者選擇條件、受試物要求、試驗器材參數和環境條件優化、試驗流程質控和方法完善、數據分析和試驗結論等內容進行了具體修訂。
五、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一)受試者的選擇。根據實際操作,合理提高脫髮計數數量,並根據試驗樣品類型針對性選擇受試者,提升試驗設計的科學性和結論的準確性。
(二)受試物要求。明確試驗樣品的活性成分或原料和使用要求,有效控制混雜因素干擾,提高受試者的依從性和數據結果的可靠性。
(三)試驗流程。規範收集脫髮計數所得的脫落頭髮,留存頭頂整體毛髮密度和局部毛髮密度照片,並按照《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範》中要求規定保存年限,增強試驗過程的品質控制。同時,修訂方法增加了自我評估調查和化妝品不良反應處理流程,完善試驗方法體系,保障倫理合規性。
(四)數據分析和試驗結論。刪除以試驗樣品使用前後自身比較顯著改善作為防脫髮功效宣稱的評判依據,提高防脫髮化妝品功效判定標準,增強功效判定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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