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已正式到來,全球主要化妝品市場的法規監管也同步進入密集調整期。瑞歐彙整 2026 年全球重點國家與地區的化妝品法規動態與生效時程,內容涵蓋產品註冊/備案、原料管理、安全評估、標示與包裝合規等企業高度關注的監管重點,協助台灣化妝品業者及早布局合規策略、降低跨境經營風險。
目錄
01中國大陸·化妝品成品法規動態
02中國大陸·化妝品新原料法規動態
03台灣化妝品法規動態
04歐洲地區化妝品法規動態
05北美地區化妝品法規動態
06亞太地區化妝品法規動態
中國大陸·化妝品成品法規動態
多項化妝品法規與技術文件陸續上路
2025年11月17日,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發布《關於深化化妝品監管改革促進產業高品質發展的意見》。該文件概述了中國化妝品監管體系現代化的總體規劃,力求在保障高安全性的同時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其中,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就以下五個關鍵領域提出了24項改革意見:
(1)加大化妝品產業創新支援力度;(2)提升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效能;(3)完善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管機制;(4)強化化妝品監管技術支撐保障;(5)推動化妝品監管與國際接軌。
該《意見》預期會對後續中國化妝品和新原料產業的發展產生長遠影響,同時也將伴隨有更多相關法規或指南文件發布。
五類原特殊用途化妝品全面退場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髮、脫毛、美胸、健美、除臭等五類原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得再於中國市場生產、進口或銷售。
六地將開展電子標籤試點工作
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試點開展化妝品電子標籤方式標註工作,試點工作為期3年。
多項國家標準、產業標準開始實施
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國國家標準《GB/T 35832-2025牙膏磨擦值檢測方法》開始實施。
自2026年3月1日起,《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新增的5項檢驗方法:《牙膏中過硬顆粒的檢驗方法》、《牙膏中二甘醇和乙二醇的檢驗方法》、《牙膏中可溶氟、遊離氟的檢驗方法》、《牙膏中總氟的檢驗方法》、《體外皮膚變態反應ARE-Nrf2螢光素酶LuSens試驗方法》開始實施。2項修訂的檢驗方法《化妝品中鋰等43種元素的檢驗方法》和《牙膏中鋰等43種元素的檢驗方法》開始實施,替換原有檢驗方法。
自2026年3月1日起,《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新增5項檢驗方法:《牛角膜渾濁度和滲透性試驗方法》、《體外皮膚變態反應 動力學直接多肽反應試驗方法》、《皮膚吸收體外試驗方法》、《免疫毒性試驗方法》和《口腔黏膜刺激試驗方法》開始實施。
自2026年3月1日起,2項國家標準《GB/T 46257-2025化妝品中乙醯膽鹼及其鹽類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和《GB/T 46258-2025化妝品中烏洛托品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開始實施。
自2026年5月1日起,1項國家標準《GB/T 46301-2025化妝品中苔黑醛和氯化苔黑醛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開始實施。
自2026年6月19日起,中檢院發布的《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技術指南(試行)》開始正式實施,該技術指南適用於規範填報原料使用目的。
自2026年7月1日起,海關總署發佈的《SN/T 5819-2025 口唇和眼部化妝品中10種螢光素類著色劑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螢光法》及《SN/T 2329-2025 進出口化妝品眼刺激性/腐蝕性 雞胚絨毛尿囊膜試驗》等21項檢驗方法開始實施。
自2026年7月1日起,《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新增的《皮膚變態反應 局部淋巴結試驗方法:BrdU—FCM》、《代謝動力學試驗方法》2項試驗方法,修訂的《人體皮膚斑貼試驗方法》、《人體安全性試用試驗方法》2項試驗方法開始實施。
自2026年7月1日起,《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修訂的《理化檢驗方法總則》開始實施。
中國大陸·化妝品新原料法規動態
新原料註冊備案分類技術要求優化
2025年9月24日,中檢院發佈了《化妝品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技術通則(徵求意見稿)》及其起草說明,旨在優化新原料註冊備案分類技術要求。
《徵求意見稿》調整了化妝品新原料的情形分類,「防脫髮、祛痘、抗皺、去屑、除臭」等中風險功效情形分類發生變化,放寬了相應的毒理學試驗項目資料要求。「防腐、防曬、著色、染髮」等高風險功效的部分毒理學試驗專案,企業可通過提供充足的相關科學依據和研究數據減免。
化妝品新原料相關法規及指南即將發布
2025年12月11日,中檢院發佈了《植物來源化妝品新原料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發酵來源化妝品新原料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
2025年12月24日,中國國家藥監局組織起草了《化妝品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已截止。
台灣化妝品法規動態
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PIF)要求全面生效
根據《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的化妝品種類及實施日期》、《化妝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妝品優良製造準則(GMP)的化妝品種類及實施日期》公告,自2026年7月1日開始,除免辦理工廠登記的化妝品製造場所生產的固態手工皂外,所有的化妝品都需要滿足產品資訊檔案(PIF)與GMP的合規要求。
《化妝品範圍及種類表》及《化妝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新修訂生效
2026年7月1日,《化妝品範圍及種類表》新修訂生效,「牙齒美白牙膏」歸屬於「非藥用牙膏」產品,「非藥用牙粉」與「非藥用牙膏」納入同一化妝品種類管理。
2026年7月1日,《化妝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新修訂生效。本次修正的主要目的是刪除原標準中所有特定用途化妝品查驗登記、變更、展延及其他相關的收費專案。增列了針對新增監管項目和細化行政管理流程的收費專案,例如源自人體細胞的外泌體的使用申請,以及登錄資料變更的單筆及多筆收費方式。
《化妝品成分使用限制表》新修訂實施過渡期進入倒計時
2027年10月1日,《化妝品成分使用限制表》新修訂生效。雖然實施日期在2027年,但法規明確規定:在2027年9月30日前製造或輸入的化妝品,可在原保存期限內繼續販賣。這意味著企業在2026年到2027年9月30日以前的過渡期內的生產計劃應充分考慮配方的“生命週期”,對於即將被淘汰的舊配方,應充分利用過渡期進行庫存消化。
歐洲地區化妝品法規動態
部分物質在化妝品中的禁限用條件正式生效
自2025年5月1日起,含有4-甲基苄亞基樟腦的化妝品已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6年5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自2026年7月31日起,含有新增的56種致敏原但不符合標註要求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8年7月31日起,含有這些物質且不符合標註要求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如果產品含有會釋放甲醛的准用防腐劑,且產品中甲醛總濃度超過0.001%(10ppm)時,需要在包裝上標註警示語「releases formaldehyde」。自2026年7月31日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在化妝品中的過渡期結束
根據化學品的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ACH法規)對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監管,自2026年10月10日起,如果化妝品含有25ppb以上的PFHxA及其鹽類或1000ppb以上的PFHxA相關物質,將不得投放市場或銷售。
甲基聚三甲基矽氧烷、十甲基四矽氧烷進入SVHC清單
2025年,REACH法規高度關注物質候選清單(SVHC Candidate List)新增四種成分,其中甲基聚三甲基矽氧烷(CAS:17928-28-8)、十甲基四矽氧烷(CAS:141-62-8)均為非常持久性、非常累積性(vPvB)物質,用於化妝品領域,相關企業須適時履行安全資訊告知、 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通報及SDS修訂義務。
PPWR法規實施要求將進一步細化
根據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監管將覆蓋包裝從投放市場(可持續性及標籤要求)到廢棄處理的全過程,強調生產者責任延伸(EPR)、減量化、重複使用及回收利用。以上措施旨在協調各成員國的包裝標準,消除貿易壁壘,同時降低包裝及其廢棄物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的負面影響,幫助低碳與循環經濟。
預計在2026年2月12日前,歐盟委員會將確立EPR註冊和提交報告的格式,明確所需數據的詳細程度、涵蓋的包裝類型和材料類別。預計在2026年8月12日前,歐盟委員會將確立統一的標籤標註要求和格式規範,包含數字標籤形式,用於指導包裝分類及回收。
北美地區化妝品法規動態
美國FDA擬增加新的防曬劑成分
2025年12月11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發佈聯邦公報,提議擬將活性成分雙-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BIS-ETHYLHEXYLOXYPHENOL METHOXYPHENYL TRIAZINE, Bemotrizinol, CAS:187393-00-6)添加至非處方藥(OTC)防曬專論M020中,並在2026年1月26日前公開徵求意見。
美國MoCRA法規動態
2025年11月28日,FDA宣佈撤回於2024年12月26日發佈的關於「檢測和識別含有滑石粉的化妝品中石棉的測試方法」的徵求意見稿,意味著FDA關於石棉檢測標準方法的發佈將繼續推遲。
FDA將繼續延期MoCRA中的香精緻敏原披露規則草案的發佈,目前的延期時間為2026年5月。
加州Prop 65新增物質警示要求將生效
加州Prop 65清單中,2025年新增的原料如Vinyl acetate,N-Methyl-N-Formylhydrazine,Bisphenol S (BPS)的警示標註要求將會在2026年生效。
部分州對PFAS的監管生效
康涅狄格州:自2026年7月1日起,製造商不得生產、銷售或分銷含有有意添加的PFAS的化妝品,除非製造商對產品進行標註,並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康涅狄格州能源與環境保護部;
緬因州:自2026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銷售、出售或分銷含有有意添加PFAS的化妝品產品;
佛蒙特州: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製造、銷售或分銷含有故意添加PFAS的化妝品。
加拿大香精緻敏原披露要求生效
2026年4月12日起,新上市及現有化妝品在成分清單中必須列出24種香料過敏原(當淋洗類產品中的濃度大於0.01%,駐留類產品中濃度大於0.001%時)。
2026年8月1日起,新上市的化妝品必須列出81種香料過敏原(當淋洗類產品中的濃度大於0.01%,駐留類產品中的濃度大於0.001%時)。
亞太地區化妝品法規動態
日本醫藥部外品原料標準修訂生效
2025年3月2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宣佈對《醫藥部外品原料規格2021》(外原規)進行修訂,更新了15項一般檢測方法,並調整了222種醫藥部外品原料的規格。同時,醫藥部外品製造銷售許可申請相關的要求也同步進行了調整,以確保與新標準保持一致。
上述修訂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並設有過渡期至2026年9月30日;在此期間,企業可繼續沿用修訂前的舊規。但自2026年10月1日起,相關產品須符合新修訂外原規的要求。
韓國擬推出化妝品安全評估制度
2025年9月,韓國國會議員提出了2項《化妝品法》修訂草案,一項旨在引入強制性化妝品安全評估制度,另一項則旨在使執法措施與《行政基本法》保持一致。2025年9月10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舉辦政策說明會及業界諮詢會,會議公佈了即將實施的強制性化妝品安全評估制度的初步草案內容。
MFDS指出,該制度將採用類似歐盟體系的上市後監管模式,並將分階段實施。安全評估資料擬由三部分組成:安全資訊、安全評估結果,以及安全評估人員的簽名與資質證明。文件的具體要求將通過後續公告和指南予以明確。
韓國擬加強海外直購化妝品監管
2025年4月1日,韓國發佈《化妝品法》修訂案,重點強化了對海外直購化妝品的監管框架。修訂案明確將此類產品界定為「透過境外電商平台購買且供自用」的化妝品。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MFDS)將負責制定管理規定,並採取風險資訊披露、實地監督檢查等措施加強品質管控。相關條款定於2026年4月2日起正式施行。
印尼化妝品清真認證要求生效
根據印尼政府頒布的2024年第42號政府令《清真產品保證實施條例》,針對所有食品、飲料、傳統藥品、膳食補充劑、化妝品、化學品、轉基因產品及消費品,必須在2026年10月17日前完成清真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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