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化妝品市場在2026年迎來了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制度轉型期。長期以來,越南衛生部(MOH)及其下屬的藥品管理局(DAV)對化妝品廣告實施嚴格的事前審批制度,企業在發佈任何行銷內容前必須獲得「廣告內容確認書」。然而,隨著全球數字經濟的快速擴張以及越南政府致力於簡化行政流程、提高市場效率的戰略目標,監管框架已發生根本性轉變。
越南衛生部(MOH)於2026年2月12日頒布第03/2026/TT-BYT號通告,自2026年2月15日起,企業在產品行銷前不再需要向地方衛生局提交申請。這一通告廢除了實施多年的化妝品廣告事前許可要求,取而代之的是一個以「事後監管」為核心的動態治理體系。
同時,越南政府於2025年12月26日簽發了第342/2025/ND-CP號法令,該法令自2026年2月15日生效,作為政府級文件,為第09/2015/TT-BYT號通告的廢止提供了上位法依據,從而在根本上移除了「特殊商品廣告必須獲得審批」的法律要求,同時還提出了關於數位廣告技術的相關規範,對社交媒體影響者(KOL/ KOC)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界定。

歷史追溯:事前審批制度(XNQC)的運作邏輯
在新規生效前,越南化妝品廣告受到第181/2013/ND-CP號法令及第09/2015/TT-BYT號通告的嚴格約束。這種制度的核心是「化妝品廣告內容確認書(XNQC)」。
原先的事前審批幾乎涵蓋所有主流媒介,包括電視、廣播、報紙、網站、社交媒體平臺(如Facebook、TikTok),以及研討會和新品發佈會等公關活動。
企業在發佈任何廣告前,必須獲得衛生部門的書面確認。企業需提交申請表、有效的化妝品備案回函(Notification Receipt)、擬發佈的廣告樣稿及授權書。衛生部門在收到完整案卷後的10個工作日內給出結論。
這意味著企業往往需要等待3—4周甚至更長時間才能獲得廣告批准,且任何細微的標籤修改都可能導致審批流程重啟。
這一事前審批制度雖然在源頭上過濾了部分虛假資訊,但也帶來了顯著的負面影響:
行銷時效性滯後:化妝品行業行銷節奏極快,而長達數周的審批流程(加上可能的補正時間)常導致品牌錯失市場熱點。
行政負擔重:大型企業每年需處理成千上萬個廣告素材,每個素材的微調都可能涉及重新審批,造成了巨大的行政和人力成本。
合規錯覺:企業往往認為獲得XNQC即代表絕對合規,從而忽視了對產品資訊檔案(PIF)中功效證據的動態管理。
新規解讀:事後監管時代的企業合規要求
隨著第03/2026/TT-BYT號通告與第342/2025/ND-CP號法令的同步實施,後期合規責任已完全轉移到企業身上。
1. 強制揭露的要素
根據第342/2025/ND-CP號法令第4條,化妝品廣告雖不再需要事前審批,但必須強制包含以下資訊,且相關內容須與備案文件一致:
產品名稱;
廣告內容必須與通報的產品分類、功能完全相符;
負責將產品投放市場的組織或個人的名稱和地址;
必要的警告資訊。
2. 嚴禁「醫療化」誤導與專業人士背書
雖然取消了事前審批,但法規仍嚴禁化妝品廣告跨越「藥妝邊界」。。
藥品誤導禁令:嚴禁使用任何詞彙或形式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化妝品是藥品(如「治療」「徹底消除」「治癒」等)。
醫療形象禁令:嚴禁在廣告中使用醫療機構、醫生、藥劑師或其他醫療人員的形象、姓名或文章進行宣傳。
3. 數位/在線廣告的技術合規準則(「5秒規則」)
針對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平台的廣告形式,342號法令引入了強制性的技術合規標準,比如5秒時限限制:即在線影片或動畫廣告的強制觀看時間最高不得超過5秒。5秒後必須提供「跳過」或「關閉」按鈕。且關閉功能必須實現「單次點擊生效」禁止通過多層跳轉或隱藏按鈕來阻礙使用者關閉廣告。在此之前,越南市場上普遍存在15秒甚至30秒的不可跳過廣告,這在2026年2月15日之後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以上合規要求由越南衛生部(MOH)及相關部門通過事後抽查、PIF檔案審查、消費者投訴調查等方式進行監管,違反者將面臨撤銷備案號、強制召回及行政罰款等處罰。
此外,在事後監管模式下,越南文化體育與旅遊部(MCST)及公安機關獲得了快速干預權。當廣告內容被判定違法(如含有違法禁令、虛假宣稱或涉及國家安全)時,廣告主、廣告服務提供者和平台運營方必須在接到請求後的24小時內刪除或屏蔽該內容 。
企業合規管理建議:建立以PIF為核心的防禦體系
在全新的「事後監管」模式下,出口越南的企業可以採取以下措施應對日常抽查:
委任具備專業資質的越南本地產品責任主體或者第三方:合規重心從行政審批轉向強化事後監管防禦後,委任一個具備合規能力的本地合作夥伴至關重要,可以協助對品牌方所有的線上線下廣告進行合規性審查,並對監管機構的詢問做出解釋。
完善PIF檔案:確保產品資訊檔案(PIF)中的功效證據充足且真實,能隨時應對檢查。任何廣告聲稱都應在PIF中找到對應的測試報告支持。如果廣告中提及「7天見效」或「經皮膚科專家測試」,PIF中必須包含相應的臨床試驗數據、感官評估報告或第三方實驗室證明。
KOL與直播間管控:與KOL/KOC建立法律責任共同承擔的機制。建立內部合規手冊,對合作的KOL和直播間腳本進行前置審核,避免使用絕對化用語或醫療禁詞,包括因為翻譯問題導致的術語誤用。
監管互動:在24小時響應機制下,品牌方應與越南本地監管機構(如 DAV、MCST)建立積極的互動管道。當發生由於翻譯誤讀引起的技術性違規時,品牌方應能夠通過本地合作方迅速提交澄清聲明並立即整改,以換取監管部門的從輕處理。
越南化妝品監管的2026年改革是一場關於「效率」與「責任」的重新分配,是企業合規能力經受真正考驗的新起點。事前備案的廢除釋放了品牌的行銷創造力,縮短了新品上市週期。然而,事後監管要求企業必須告別傳統的「打擦邊球」心態,在合規方面投入更多的努力。
未來的市場競爭,將不再僅僅是產品力的競爭,也是合規回應能力的競爭。那些能夠深度整合本地專業資源、建立數位化合規管理流程、並堅持嚴謹科學宣稱的品牌,方能在越南化妝品消費市場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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