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CJEU)近日駁回了法國和歐盟委員會對2022年普通法院判決的上訴,維持撤銷將部分粉末狀二氧化鈦歸類為吸入致癌物的決定。這一裁決標誌著圍繞二氧化鈦分類的長期爭議暫告一段落。
但歐盟法院明確指出,該判決不影響二氧化鈦作為食品添加劑的禁令,食品接觸材料領域仍禁止使用該物質。
來源:curia.europa.eu
爭議背景:二氧化鈦的致癌性之爭
二氧化鈦(TiO₂)是一種廣泛應用於塗料、化妝品、塑膠等產業的白色顏料。 然而,其安全性問題近年來引發高度關注。
2016年,法國國家食品、環境及勞動安全署(ANSES)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議,根據《分類、標籤和包裝(CLP)法規》(EC No. 1272/2008),將粉末狀二氧化鈦歸類為吸入致癌物。
2017年,ECHA風險評估委員會(RAC)支持該提議,導致歐盟委員會於2019年通過法規(EU)2020/217,將含≥1%空氣動力學直徑≤10μm顆粒的粉末狀二氧化鈦列為2類致癌物,疑似透過吸入可能導致人類癌症。
多家涉及二氧化鈦生產和使用的企業對此提出異議,認為該分類缺乏可靠科學依據,且RAC在應用CLP法規時存在法律適用錯誤。
2022年11月,普通法院裁定撤銷該分類,理由是歐盟委員會和RAC依賴的1991年Heinrich等人研究存在明顯評估錯誤,且未充分驗證其可靠性。 此外,法院指出,二氧化鈦的致癌性並非由其內在特性引起,不符合歐盟CLP法規的分類標準。
歐盟法院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國和歐盟委員會對普通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認為其設定了過高的證據標準,並錯誤干預了RAC的科學評估。
然而,2025年8月1日,歐盟法院在合併案件(C-71/23 P和C-82/23 P)中完全駁回了上訴。 法院承認,普通法院在審查科學問題時可能超出了常規司法審查範圍,但這並不影響判決有效性。 法院進一步確認,普通法院有權認定RAC在評估科學數據時未全面考慮相關因素。
這一裁決意味著粉末狀二氧化鈦不再被分類為吸入致癌物,為相關產業提供了更高的法規確定性。 然而,法院的判決並未完全消除關於二氧化鈦安全性的爭議,特別是在其他應用領域。
食品添加劑禁令不受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法院的裁決僅限於CLP法規下的化學危害分類,與二氧化鈦作為食品添加劑(E171)的監管完全無關。
2022年,歐盟委員會基於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科學意見,將二氧化鈦從歐盟批准食品添加劑清單(法規(EC)No. 1333/2008)中移除。 EFSA的意見指出,儘管缺乏確鑿證據,但無法排除二氧化鈦具遺傳毒性風險,因此根據預防原則,禁止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
歐盟法院明確表示,當前裁決不影響食品添加劑禁令。 食品接觸材料領域仍嚴格禁止使用二氧化鈦,以確保消費者安全。 這一禁令反映了歐盟在食品安全領域的審慎態度,與化學品分類的科學和法律框架相互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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