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中檢院發布《染髮化妝品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徵求意見稿)》等6份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與防曬產品直接相關的共有2份文件:《防曬化妝品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和《防曬化妝品品質控制標準研究技術指導原則》。
瑞歐參考技術指導原則內容,並結合實際申報案例,彙整出未來防曬化妝品審評的三大重點方向,協助企業更清楚掌握最新的監管要求。
明確防曬劑指標的控制方式
若配方為氣霧型(含推進劑)的防曬產品,防曬劑指標可用兩種方法呈現:
不含推進劑方式(以原始配方計)
含推進劑方式(含整體灌裝量計算)
範例
某防曬噴霧推進劑灌裝量比例為「推進劑 60%:配方原料 40%」,
若「水楊酸乙基己酯」不含推進劑的申報量為 4.5%,則質控防曬劑指標申報方式如下:

部分防曬劑有酸、鹽等存在形式的,如對苯二亞甲基二樟腦磺酸及其鹽類、亞苄基樟腦磺酸及其鹽類、苯基苯並咪唑磺酸及其鉀、鈉和三乙醇胺鹽,其理化專案中必須明確所用存在形式的具體名稱如酸、鈉鹽或三乙醇胺鹽等,不能僅表述為「×××鹽」。
防曬劑有酸、酯等存在形式的,如奧克立林,指標控制範圍既可以酯計,也可以酸計,但需在控制的項目中明確「以奧克立林計」或「以酸計」,並在相應的控制指標中進行正確換算。
指標控制範圍表述應當規範,例如某防曬劑的產品配方量為5%,如果擬將其指標控制範圍上限設為6.0%,下限設為4.0%,指標的控制範圍可以表述為「4.0%~6.0%」 「(4.0~6.0)%」 「(0.8~1.2)×配方量」等,應避免使用不規範或者易產生歧義的表述,如「5±20%」 「5%±20%」等。
範例
某防曬化妝品「對苯二亞甲基二樟腦磺酸二鈉」的配方申報量為5%。質控防曬劑指標申報方式如下:

範例
某防曬化妝品「奧克立林」的配方申報量為5%。 質控防曬劑指標申報方式如下:

明確品質控制措施中防曬功效成分的質控措施
品質控制措施可以採用檢驗方式或非檢驗方式。檢驗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逐批檢驗、型式檢驗等,應明確合理的檢驗頻率等。非檢驗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原料相關指標控制、生產工藝流程管控等。
防曬劑作為功效成分,可以採用「生產工藝流程管控」和檢驗方式、「原料相關指標控制」和檢驗方式等作為品質管理措施。 對於《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中有檢驗方法的防曬劑,鼓勵品質管理措施中的防曬劑專案至少包含檢驗方式。對於《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暫無檢驗方法的防曬劑,品質管理措施可以採用非檢驗方式,如生產工藝流程管控等。
範例

注: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中有檢驗方法,至少包含檢驗方式,可搭配非檢驗方式;
聚矽氧烷-15:《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中無檢驗方法,可採用非檢驗方式。
防曬產品宣稱內容
根據技術指導原則,防曬化妝品可以依據產品配方組成以及功效評價試驗研究結果,宣稱防曬劑作用機理或相關功效內容。如「對抗/隔離UVA和UVB」「防止皮膚曬黑曬傷曬紅」「抵禦UVA防曬黑」「抵禦UVB防曬紅」等類似內容。
同時,為避免消費者對產品防曬能力的錯誤解讀,在實際使用時產生不必要的健康風險,標籤中不應使用鼓勵消費者暴曬、誇大防曬效果或者絕對化宣稱詞語,比如「曬不傷」、「安心曬」、「全天防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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