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正式發布《化妝品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技術通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本次《徵求意見稿》內容豐富,對化妝品新原料申報企業的技術要求影響重大。本文先針對變化最明顯的「新原料分類情形」進行解析,後續台灣瑞歐將持續關注其他關鍵內容。
一、化妝品新原料分類調整重點
《徵求意見稿》重新調整了化妝品新原料的分類情形,特別是「防脫髮、祛痘、抗皺、去屑、除臭」等中風險功效的分類發生變化,並放寬了相應的毒理學試驗資料要求。
同時,針對「防腐、防曬、著色、染髮」等高風險功效的部分毒理學試驗項目,企業可透過提供充份的科學依據與研究數據申請減免。

二、舊版與新版分類對照
調整前(舊分類)
情形1: 全球新,且具防腐、防曬、著色、染髮、祛斑美白、防脫髮、祛痘、抗皺、去屑、除臭等多種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2: 全球新,但不具上述防腐、防曬等特定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3: 中國境內新,不具防腐、防曬、著色、染髮、祛斑美白、防脫髮、祛痘、抗皺、去屑、除臭等特定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4: 中國境內新,但具防腐、防曬、著色、染髮、祛斑美白、防脫髮、祛痘、抗皺、去屑、除臭等特定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5: 具安全食用歷史的原料。
情形6: 相對分子質量大於1000的聚合物。
調整後(新分類)
情形1: 全球新,具防腐、防曬、著色、染髮、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2: 全球新,不具防腐、防曬、著色、染髮、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3: 境內新,具防腐、防曬、著色、染髮、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4: 境內新,不具防腐、防曬、著色、染髮、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5: 具安全食用歷史。
情形6: 相對分子質量大於1000聚合物。
新分類仍以「防腐、防曬、著色、染髮、祛斑美白」這五大高風險原料功效為主要判定依據,用以區分不同新原料情形。
三、不同功能原料的毒理試驗要求
4種高風險原料可豁免的毒理試驗
除「祛斑美白」功能外,其他四類高風險原料「防腐、防曬、著色、染髮」可透過提供充分的科學研究數據與安全性依據,申請豁免以下三項試驗:
生殖發育毒性試驗
慢性毒性/致癌性結合試驗
長期人體試用安全試驗
情形1不同功能原料的毒理學項目要求前後對比

中風險原料免除的毒理試驗
對於「防脫髮、祛痘、抗皺、去屑、除臭」等中風險功效的新原料,在申報時不再強制要求以下毒理試驗:
生殖發育毒性試驗
慢性毒性/致癌性結合試驗
長期人體試用安全試驗
中風險原料的毒理學項目要求前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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