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地區化妝品法規動態
1. 歐盟SCCS發布前列腺素類似物的評估意見
2025年5月28日,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發布了前列腺素類似物(PGAs)的初步意見(SCCS/1680/25),公開徵求意見截止至2025 年8月18日。
此次評估主要針對三種物質:甲醯胺基二氫去甲拉法前列醇(MDN)、氯前列醇異丙基酯(IPCP)以及去氯二羥基二氟乙基氯前列醇醯胺(DDDE)。
在評估了申請單位所提供的關於上述三種前列腺素類似物(PGA)——IPCP、MDN 和 DDE,用於睫毛與眉毛增長類化妝品中安全性的所有證據後,SCCS 認為,這三種物質於該類化妝品中的使用皆無法被認為是安全的。
2. 歐盟SCCS發布茶樹油的評估意見
2025年5月28日,歐盟SCCS發布了茶樹油(Tea Tree Oil)的初步意見(SCCS/1681/25),公開徵求意見截止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
SCCS認為,在以下最大使用濃度下,茶樹油作為控油與抗菌劑使用於化妝品中是安全的:
洗髮精:2.0%
沐浴乳:最高濃度1.0%
洗面乳:最高濃度1.0%
面霜:最高濃度0.1%
SCCS強調,本意見僅適用於以下條件:最終化妝品產品中所含茶樹油(TTO)的化學組成應符合最新國際標準(ISO 4730:2017);TTO 的適用範圍限於皮膚用化妝品,不得用於可能導致吸入暴露的噴霧或氣膠產品。
3. 歐盟SCCS發布EHMC的最終意見
2025 年 6 月 30 日,歐盟 SCCS 發布了關於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EHMC)的最終意見(SCCS/1671/24)。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考量到EHMC潛在的內分泌干擾特性,SCCS 認為,在防曬乳、面霜與護手霜、口紅、防曬噴霧(推進式與泵式噴霧)中作為防曬劑使用時,若使用濃度不超過 10%,不論是單獨使用或與其他防曬劑聯合使用,都是安全的。SCCS 認為,因其安全邊際值(MoS)較高,該原料用於兒童產品中亦為安全。
4. 歐盟SCCS發布DHHB的最終意見
2025年6月30日,歐盟SCCS發布了關於二乙氨羥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DHHB)的最終意見(SCCS/1678/25)。
鑑於DHHB存在替代生產製程,SCCS認為應將DnHexP作為DHHB雜質時的最大殘留量設為1ppm。
5. 歐盟 SCCS 發布二苯酮-2 和二苯酮-5 的最終意見
2025年6月30日,歐盟SCCS發布了關於二苯酮-2與二苯酮-5的最終意見(SCCS/1679/25)。
對於二苯酮-2,考量所有現有數據以及對其潛在內分泌干擾特性的擔憂,SCCS 無法就其安全性做出結論,因為無法排除其遺傳毒性的可能性。
對於二苯酮-5,SCCS認為,於防曬霜、面霜、護手霜、口紅與防曬噴霧(推進式與泵式噴霧)中作為防曬劑使用時,若最高濃度不超過 5%,無論是單獨使用或與其他防曬劑聯合使用(基於二苯酮-4 的累積暴露值計算),皆為安全。
北美洲地區化妝品法規動態
1. 美國FDA拒絕89批化妝品入境
2025 年 5 月,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共拒絕來自 18 個國家的 89 批化妝品入境。
其中,被拒次數最多的國家為:印度(19 次)、奈及利亞(16 次)、中國(12 次)。其他化妝品為拒絕比例最高的類別,其次是清潔產品與沐浴皂類產品。
主要違規原因包括:標籤不合規、著色劑不合規、未依規定進行新藥申請等。
若被通報產品無法證明其符合規定或提出改善計畫,FDA 將對其發出「最終通知(final notice)」,產品將面臨退運或銷毀處置。
南美洲地區化妝品法規動態
1. 巴西發布髮蠟類產品皮膚與眼部安全指引手冊
2025年6月4日,巴西國家衛生監督局(Anvisa)發布《髮蠟類產品皮膚與眼部安全性證明手冊》,為該類產品的註冊申報提供指引。
手冊列出了測試及文件要求,主要包括:
眼部刺激性與腐蝕性風險的體外研究
皮膚相容性的臨床研究
原料資料文件
安全評估報告
2. 阿根廷發布化妝品公共廣告新規
2025年6月12日,阿根廷國家藥品、食品與醫療器材管理局(ANMAT)發布第 4059/2025 號指令,宣布建立一項涵蓋多種產品的公共廣告監管法規框架,涵蓋化妝品,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該法規旨在提升廣告的透明度、準確性與清晰度。法規以正面清單方式規定公共廣告中必須包含的要素,同時列出禁止包含誤導消費者或不道德的內容。
亞洲地區化妝品法規動態
1. 印尼明確進口證書申請所需的化妝品測試指標
2025 年 6 月 3 日,印尼發布一項關於進口證(SKI)申請所需化妝品測試指標及分析證書(CoA)的法規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已結束。
草案列出了分析證書中必須包含的化妝品測試參數,分析證書是取得進口報關單(SKI)的必要文件。必要的檢測項目包括微生物與重金屬污染等,適用於 20 項化妝品產品類型。
2. 澳門禁止進口、出口與轉運若干含汞產品
2025年6月16日,澳門發布禁止進口、出口與轉運根據《汞的水俁公約》及相關修正案所列的若干含汞產品。
該禁令產品包括化妝品(如美白香皂與乳霜),但不包括以汞作為防腐劑且目前尚無有效安全替代防腐劑的眼部化妝品。該規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3. 印尼修訂化妝品安全、品質及功效評估申請資料要求
2025年6月18日,印尼發布了化妝品安全、品質及功效評估申請文件的最終修訂案,並宣布立即生效。
修正案涉及以下內容:
一般性要求
申請資料提交流程
評估時限
並明確了申請提交主體與材料,新增「快速評估通道」(適用於符合標準的化妝品原料),並規定了常規及快速評估流程的審查時限等。
4. 韓國加強對海外直購化妝品的監管
2025 年 6 月 19 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化妝品法》修訂草案,並啟動公開徵詢。
草案提出對海外直購化妝品的安全監管措施,以因應跨境電商的快速成長。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公開揭露有害產品資訊
檢驗方法制定
綜合性調查推動等
公開徵詢意見截止日為 2025 年 7 月 30 日。
5. 台灣修訂《噴霧狀化妝品使用安全指引》
2025 年 6 月 23 日,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布修訂《噴霧狀化妝品的使用安全指引》。
此次修訂主要調整了加壓噴霧與非/加壓噴霧在外包裝、容器、標籤或說明書上需標示的相關注意事項或同義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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