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背景
SCIP全稱為Substances of Concern In articles as such or in complex objects (Products),即物品本身或複雜物品中的關注物質。
根據最新修訂的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2008/98/EC),自2021年1月5日起,所有在歐盟境內流通的物品,如果其所含高關注物質(SVHCs,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超過0.1%(w/w),則需要向ECHA提交通報。
ECHA將對企業提交的通報資訊進行收集整理,建立SCIP資料庫,並將這一新要求稱為SCIP通報。
SCIP通報的提出及SCIP資料庫的建立旨在確保在物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包括廢棄物階段,其含有的SVHCs信息都能夠進行有效傳遞,從而實現逐步用更安全的替代品取代有害物質,並在回收材料中剔除掉此類有害物質,最終達成更好的循環經濟。
合規要求
對於投放於歐盟市場上的含有SVHCs且SVHCs含量高於0.1%(w/w)的物品,相關責任方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ECHA進行通報。
什麼時候需要完成SCIP通報
對於2021年1月5日前已流通於歐盟境內的物品,要求相關責任方從2021年1月5日起向ECHA提交通報訊息;
對於2021年1月5日後生產的物品,要求在該物品首次投放歐盟市場前,向ECHA提交通報資訊。
SCIP通報的責任主體是誰
對於符合通報要求的物品,其位於歐盟境內的生產商、進口商、加工商、分銷商有義務向ECHA提交SCIP通報。
企業可以委託第三方作為技術支持進行SCIP通報。
僅面向消費者的零售商以及廢棄物處置商(waste operators),以及歐盟境外企業並不負有SCIP通報的義務。
SCIP通報需要提交哪些資訊
物品的識別訊息,包括物品名稱、物品識別號碼、物品類別等;
所含SVHCs的相關訊息,包括物質名稱、CAS號、濃度範圍等;
安全使用說明。
SCIP通報流程
卷宗準備:通過線上或離線版IUCLID準備卷宗;
提交SCIP卷宗:
通過ECHA提交門戶(ECHA Submission Portal)提交卷宗;
或通過公司內部系統對ECHA系統(S2S)以自動化方式提交SCIP;
獲取提交報告(Submission Report)。
SVHC相關義務
物品中SVHC通報、SVHC訊息傳遞及SCIP通報的對比:
SVHC通報 | SVHC訊息傳遞 | SCIP通報 | |
---|---|---|---|
相關法規 | REACH法規Article 7(2) | REACH法規Article 33 | REACH法規Article 33 |
責任主體 | 歐盟物品生產商 歐盟物品進口商 | 物品供應商 | 歐盟物品生產商 歐盟物品進口商 |
相關物質 | 列入SVHC候選清單的物質 | 列入SVHC候選清單的物質 | 列入SVHC候選清單的物質 |
物品所含物質濃度 | >0.1% (w/w) | >0.1% (w/w) | >0.1% (w/w) |
物質吨位要求 | >1噸/年 | - | - |
結果呈現 | 獲得通報號 | 傳遞安全使用說明 | 獲得提交報告 |
我們的服務
唯一代表(OR)服務
物品合規分析服務
SCIP通報服務
SVHC一站式合規服務
法規諮詢及培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