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SCIP通報服務

法規背景

SCIP全稱為Substances of Concern In articles as such or in complex objects (Products),即物品本身或複雜物品中的關注物質。

根據最新修訂的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2008/98/EC),自2021年1月5日起,所有在歐盟境內流通的物品,如果其所含高關注物質(SVHCs,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超過0.1%(w/w),則需要向ECHA提交通報。

ECHA將對企業提交的通報資訊進行收集整理,建立SCIP資料庫,並將這一新要求稱為SCIP通報。

SCIP通報的提出及SCIP資料庫的建立旨在確保在物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包括廢棄物階段,其含有的SVHCs信息都能夠進行有效傳遞,從而實現逐步用更安全的替代品取代有害物質,並在回收材料中剔除掉此類有害物質,最終達成更好的循環經濟。

合規要求

對於投放於歐盟市場上的含有SVHCs且SVHCs含量高於0.1%(w/w)的物品,相關責任方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ECHA進行通報。

什麼時候需要完成SCIP通報

  • 對於2021年1月5日前已流通於歐盟境內的物品,要求相關責任方從2021年1月5日起向ECHA提交通報訊息;

  • 對於2021年1月5日後生產的物品,要求在該物品首次投放歐盟市場前,向ECHA提交通報資訊。

SCIP通報的責任主體是誰

對於符合通報要求的物品,其位於歐盟境內的生產商、進口商、加工商、分銷商有義務向ECHA提交SCIP通報。

企業可以委託第三方作為技術支持進行SCIP通報。

僅面向消費者的零售商以及廢棄物處置商(waste operators),以及歐盟境外企業並不負有SCIP通報的義務。

SCIP通報需要提交哪些資訊

  1. 物品的識別訊息,包括物品名稱、物品識別號碼、物品類別等;

  2. 所含SVHCs的相關訊息,包括物質名稱、CAS號、濃度範圍等;

  3. 安全使用說明。

SCIP通報流程

SCIP通報流程

  1. 卷宗準備:通過線上或離線版IUCLID準備卷宗;

  2. 提交SCIP卷宗:

    • 通過ECHA提交門戶(ECHA Submission Portal)提交卷宗;

    • 或通過公司內部系統對ECHA系統(S2S)以自動化方式提交SCIP;

  3. 獲取提交報告(Submission Report)。

SVHC相關義務

物品中SVHC通報、SVHC訊息傳遞及SCIP通報的對比:


SVHC通報SVHC訊息傳遞SCIP通報
相關法規REACH法規Article 7(2)REACH法規Article 33REACH法規Article 33
責任主體

歐盟物品生產商

歐盟物品進口商

物品供應商

歐盟物品生產商

歐盟物品進口商
歐盟物品加工商
歐盟物品分銷商

相關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的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的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的物質
物品所含物質濃度>0.1% (w/w)>0.1% (w/w)>0.1% (w/w)
物質吨位要求1噸/年--
結果呈現獲得通報號傳遞安全使用說明獲得提交報告

我們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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