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英國商業貿易部正式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遞交G/TBT/N/GBR/107號通報,公布2026年化妝品產品(限制化學物質)條例,將修訂歐盟法規(EC)第1223/2009號(「化妝品法規」),使其適用於英國,修改對甲醛釋放體的標籤要求的門檻,並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4-MBC及16種CMR物質。
來源:eping.wto.org
台灣瑞歐將針對本次草案涉及的原料及其具體調整進行詳細解析:
修訂原因及目的
根據英國「非食品與非藥品消費品化學安全科學諮詢小組」(SAG-CS)對4-MBC以及甲醛釋放體防腐劑在化妝品中的安全性評估建議,英國政府決定修訂《化妝品法規》。同時,本次修訂也將禁止部分依照《英國化學品危害控制條例》被歸類為 1B 類或 2 類致癌物質(CMR) 的成分在化妝品中使用。
施行日期/施行情況
G/TBT/N/GBR/107號通報目前尚在公共評議期,意見反饋截至2025年12月30日。
主要修訂內容
禁止化妝品中應用4-甲基苄亞基樟腦
4-甲基苄亞基樟腦 (4-Methylbenzylidene Camphor (4-MBC),CAS#36861-47-9, 38102-62-4),目前為英國化妝品法規(UK Regulation No. 1223/2009)附錄VI的準用防曬劑,其在化妝品中的最高限制使用濃度為4%。
2025年5月,英國非食品及非醫藥消費產品化學安全性科學諮詢小組(SAG-CS)發佈了關於4-甲基苄亞基樟腦在化妝品中作為防曬劑使用的意見(SAG-CS opinion 18),鑒於可審查數據有限,且考慮其基因毒性及內分泌干擾的潛在風險,SAG-CS最終認定:無法確認4-甲基苄亞基樟腦在防曬產品及其他化妝品中的使用安全性。
基於SAG-CS評估意見,英國計劃在化妝品中禁用4-甲基苄亞基樟腦,擬將該原料從附錄VI准用防曬劑中刪除,列入附錄II禁用物質清單中。
同時,含4-甲基苄亞基樟腦的化妝品,自2026年7月15日起不得在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地區上市,自2027年1月15日起不得在上述地區進行銷售。
調整甲醛釋放體標籤門檻
DMDM乙內醯脲(附錄V/33)、咪唑烷基脲(附錄V/27)等甲醛釋放體屬於化妝品法規附錄V準用防腐劑,法規要求成品中的甲醛濃度超過0.05%時,必須標註「含甲醛」的警告標籤。
2025年5月,SAG-CS發佈了關於甲醛釋放體的最終意見(SAG-CS opinion 16)。評估成員總結現行0.05%的甲醛釋放體防腐劑標籤門檻不足以充分保護消費者。基於當前科學證據,成員們達成共識:在使用駐留類或淋洗類產品時,將甲醛釋放體防腐劑的標籤閾值設定為10mg/kg(10ppm)或0.001%,方能合理保護消費者。
基於上述評估意見,擬將英國化妝品法規附錄V准用防腐劑清單中的序言第二段替換為:所有含有附錄所列甲醛釋放體的化妝品產品,當其甲醛濃度超過0.001%時,必須標註警示語「釋放甲醛(releases formaldehyde)」。
不符合新標註要求的化妝品,自2026年7月15日起不得在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地區上市,自2027年1月15日起不得在上述地區進行銷售。
禁止化妝品中應用16種CMR物質
根據英國化妝品法規Article 31(1)(f),英國CLP法規確定為CMR物質的成分,應作為化妝品法規附錄II禁用物質監管。
以下16種成分在英國被確定為致癌、致突變或生殖毒性(CMR)1B和2類物質,英國政府擬將其收入化妝品法規附錄II,新增1745-1760號條款。

注:含有以上CMR物質的化妝品,自2026年8月15日起不得在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地區上市,自2027年2月15日起不得在上述地區進行銷售。
瑞歐提醒您,英國脫歐後,其化妝品法規將逐步區別於歐盟法規,建議有意進入歐盟和英國市場的企業及時關注,確保產品在兩套法規體系下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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