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中國國家藥監局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化妝品安全通用要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該文件是對已實施三十餘年的《化妝品衛生標準》(GB 7916-1987)的系統性修訂,透過修訂 GB 7916 並更名為《化妝品安全通用要求》,將散落在各類公告、規範中的碎片化技術要求,整合為具有最高法律約束力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
那麼,《意見稿》更新了什麼?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內容?台灣瑞歐將帶您一起釐清。
新舊標準對比
《意見稿》在框架、術語、技術指標及管理要求上較GB 7916-1987(原標準)主要發生了以下調整:

新標準要點
起草組在編製說明中明確,本標準系統整合了《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及其後續修訂的內容,雖然是將《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裡的內容進行了進一步整合,但這其實具有極高的法律和監管意義:
1.「不註日期引用」的動態銜接機制
《意見稿》在引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時採用了「不註引用版本日期」的方式。這意味著未來《技術規範》的任何動態調整,都將透過本標準直接轉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確保與法規更新實時銜接。
2.跨部門合規監管(化學品公共安全)
新增:「屬於危險化學品的化妝品原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規定。」這實現了化妝品管理與危險化學品監管的法規銜接,針對如乙醇(酒精)等具備特殊風險屬性的原料實施雙重、嚴密的監管。
3.強化原料可追溯實務
《意見稿》明確要求「化妝品原料應通過原料名稱(如中文名稱、拉丁學名、INCI 名稱)、登記號(如 CAS 號)等基本資訊可追溯」。這是首次在原料管理上明確精準追溯的核心要求,讓原料的來源、身份和背景一目了然。
4.全面引入安全評估理念
修訂中將「絕對禁止」優化為「風險管控」:
雜質管理:針對技術上無法避免作為雜質帶入的情形,設置了限量或安全評估要求。
包材遷移:將原有的「不得遷移」優化為「遷移到化妝品原料和產品中的物品質不應危害人體健康」,更具科學性與操作空間。
5.更高層級的法律權威性
過去監管手段因法規地位不同(公告 vs 指南)而有差異。現在透過強制性國家標準(GB)統一整合後,原則上違反本標準的產品,在法律定性上即為**「不合格產品」**,執法力度將大幅提升。
6. 促進中國化妝品產業「國際化」
此次修訂系統性地借鑒國際規範(如歐盟、日本監管體系),提升了中國標準的國際相容性。這預計將降低中國化妝品出海時的技術壁壘,同時也代表海外品牌進入中國市場需面臨更趨同的國際化門檻。
台灣瑞歐提醒與建議
根據編製說明,未來GB正式發布後可能會設定 12個月的過渡期。
查漏補缺:建議企業立即針對現有產品線進行全鏈條掃描,特別是原料追溯資料與危險化學品屬性的標註。
包材預評估:針對包裝材料的遷移風險,應提早彙整相關的安全評估報告。
監控過渡期:密切關注正式稿的發布時間,確保在過渡期內完成所有合規文件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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