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食品接觸物質?
食品接觸物質(Food Contact Substance,簡稱 FCS)在美國的界定主要依據《聯邦食品、藥品與化妝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 Cosmetic Act,簡稱 FD&C Act)。該法案於 1938 年頒布,賦予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監管食品、藥品與化妝品的權力。
根據 FD&C 法案第 409(h)(6) 條,對食品接觸物質的定義為:「food contact substance 指任何用於製造、包裝、運輸或儲存食品的材料組成成分,且其使用目的不是為了對食品產生任何技術性效果的物質。」(food contact substance” means any substance intended for use as a component of materials used in manufacturing, packing, packaging, transporting, or holding food if such use is not intended to have any technical effect in such food.)
也就是說,凡是在食品製程、包裝、運送及保存過程中接觸到食品的材料成分,只要其不會對食品產生直接技術性影響,就屬於食品接觸物質。
除了上述定義之外,符合下列條件的物質,在依規定使用限制範圍內,也可以作為食品接觸物質使用:
普遍認為安全(GRAS)的物質:指在科學界普遍認為其安全性無虞的物質(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簡稱 GRAS)。
1958 年以前已核准使用的物質:指在 1958 年《食品添加劑修正案》頒布前,已被 FDA 核准用於食品接觸用途的物質。
什麼情況需要申請食品接觸通告(FCN)?
《聯邦法規彙編》(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簡稱 CFR)是美國聯邦政府的法規彙整。其中第 21 篇章專門針對食品接觸材料,為該類材料合規的重要依據。具體來說,第 21 篇章中第 174 至 186 條涵蓋了可用於食品接觸的物質類型及其相關條件。
CFR 第 21 篇第 174~178 條所列的「正面清單」包含目前市面上多數的食品接觸物質,類別包含黏著劑與塗層、紙與紙板、聚合物、食品接觸製品生產助劑等。清單中會詳細說明該物質的化學特性、使用條件以及食品接觸限量。若產品完全符合該清單條件,則可視為合規。但若所使用物質不在清單中、或使用方式不符規定,則必須進行食品接觸通告申請(FCN)。
美國食品接觸通告(FCN)的專屬性
根據 FD&C 法案第 409(h)(1)(c) 條規定,FCN 僅對申請中認定的製造商與物質有效,僅限該公司根據申請中的條件使用或販售該物質。
也就是說,即便某個產品已經有其他公司通過 FCN 審核,其他公司若要使用相同物質,也必須重新申請FCN。
美國食品接觸通告(FCN)申請流程
提交卷宗:申請人需將包含所有必要數據與資訊的技術文件提交至 FDA 的「食品添加劑安全辦公室」(Office of Food Additive Safety,OFAS)。
分配 FCN 編號與初步審查:FDA 會分配一組 FCN 編號,並交由評估小組進行第一階段審查,重點檢查資料是否齊全。
進入第二階段審查:若資料備齊,FDA 會發出確認函,自確認日起開始 120 天的審查期,正式進入第二階段。
自動生效或補充資訊:若 120 天內未出現任何問題,FCN 將自動生效。若審查中發現問題,FDA 將要求補充資料或進行修改。
美國食品接觸通告(FCN)申請所需資料
為了向FDA證明申請物質的安全性,提交FCN申請時需要準備完整的數據檔案及相關資訊。這些數據通常包括理化數據、遷移評估、毒理學評估和環境評估。根據 FDA 表格 Form 3480 的要求,通常需涵蓋以下九大項目:
Sec A - 食品接觸物質的身份識別資訊:包括物質名稱、結構式等。
Sec B - 生產製造資訊:該物質的製程詳情。
Sec C - 雜質資訊:物質中可能殘留的雜質定性與定量分析。
Sec D - 預期使用資訊:該物質的實際應用場景。
Sec E - 穩定性資訊:在使用條件下是否會分解。
Sec F - 遷移量評估:該物質在實際使用時的遷出量。
Sec G - 預估每日攝入量(EDI):根據遷移量推估每日人體攝入量。
Sec H - 毒理學資料:根據攝入量提供相關毒理研究數據。
Sec I - 環境評估:評估產品投入市場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美國食品接觸通告(FCN)申請常見問題
問:已經有人取得 FCN,我可以直接使用他們的 FCN 嗎?
答:不行。 FCN 是針對特定公司與用途的授權,其他公司無法直接沿用。不過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向 FDA 申請引用現有數據以簡化申請。
問:我的產品已被列在 CFR 法規中,為什麼還要申請 FCN?
答: 如果實際用途、使用溫度、使用濃度或應用方式與法規列出的條件不符,就必須重新申請 FCN。
問:如果製程變更,是否需要重新申請 FCN?
答: 不一定。如果變更未影響產品的基本性質、純度或用途,一般不需重新申請。但若造成重大變動,則需提交新申請替代原有 FCN。
問:毒理資料一定要自己做實驗嗎?
答: 不一定。是否需自行進行毒理實驗取決於實際遷移量。若遷移量極低,可使用文獻或已公開數據替代。申請過程中,我們也會協助查找可用資料,以節省成本。
我們的服務
美國食品接觸通告(FCN)申請
協助撰寫完整 FCN 技術資料,內容涵蓋物質描述、製程、毒理摘要與環境影響評估,資料格式依 FDA 要求標準編製,便於審查。
實驗方案設計
依照產品特性與用途設計合理實驗計畫,確保符合申請需求並控制成本與可行性。
實驗委託與監理
協助篩選合格實驗機構執行測試,並提供監督服務,確保資料可靠與可追溯。
FDA 技術溝通與問詢
全程負責與 FDA 的技術對接,包含補件、說明與回應,協助加快審查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