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概述
加拿大食品包裝材料的安全性受《食品和藥品法案&條例》(Food and Drugs Act and Regulations)第23章的監管,其中第B.23.001節禁止銷售可能含有對消費者有害物質的包裝食品。雖然確保包裝材料的安全並符合B.23.001的要求是食品銷售商(製造商、分銷商)的責任,但關於嬰兒配方奶粉(第25部分),特殊飲食用途食品(第24部分)和新型食品(第28部分),其包裝資訊仍需要提交給健康加拿大(Health Canada)進行安全評估。
由於沒有明確列出食品接觸物質的正面清單,加拿大官方不對食品接觸材料進行強制性的上市許可。但是食品包裝企業可自願提交材料資訊給食品管理局(FD),以便根據第B.23.001節對化學安全性要求進行上市前評估。這適用於所有類型的材料,包括終產品(如複合薄膜、容器)、配方產品(如塑膠樹脂、色母料)和添加劑(如抗氧化劑、紫外吸收劑)等。
管理機構
加拿大衛生部(Health Canada):
制定食品安全標準
加拿大食品檢疫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CFIA):
食品設備檢驗以及實施食品和藥品相關法規
加拿大衛生部的健康產品和食品局(Health Products and Food Branch of Health Canada,HPFB):
協助CIFA進行食品接觸材料的安全性管理,當CIFA向HPFB提出評估需求時,HPFB將根據需求對相應食品接觸材料進行安全性評估
無異議信函 Letters of No Objection (LONOs)
為了向下游使用者展示產品的合規性,企業可以向加拿大官方申請Letters of No Objection (LONO),即“無異議信函”——對企業產品使用用途表示贊同意見的信函,收到該信函的企業可向下游客戶保證他們銷售的產品已由食品管理局進行評估,從化學安全角度來看,可用於特定的食品包裝應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類信函並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批准,也不會免除食品銷售商在《食品和藥品法案&條例》第B.23.001節下的責任。
此外,LONOs不會過期,當材料的組成和預期用途與原始提交文件中所述相同,LONOs則一直視為有效。生產商有責任將可能影響產品有效性的任何變化告知食品管理局。但是,如果有資訊顯示任何特定材料的使用可能對消費者造成健康風險,食品管理局可能會撤銷無異議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