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概述
歐盟再生塑膠法規及監管
在歐盟,食品接觸材料的法規非常嚴格。用於食品接觸的再生塑膠在歐盟需要符合歐盟框架法規Regulation (EC) 1935/2004的要求。食品接觸塑膠中使用的單體和添加劑需要符合歐盟塑膠法規Regulation (EU) 10/2011的要求。此外,針對再生塑膠,歐盟還有一部專門的法規Regulation (EU) 282/2008,裡面詳細列出了對再生塑膠材料的規定。並且,再生塑膠的生產還需要符合良好生產規範Regulation (EC) No 2023/2006法規的要求。
企業義務
再生塑膠在歐盟上市前的合規要求
在歐盟,如果預期要將回收塑膠使用在食品包裝材料中,需要首先向EFSA提交申請。不同於美國,回收塑膠的註冊在歐盟是一項強制性的要求。EFSA將對回收工藝進行評估,尤其是針對可能的污染來源以及整個回收工藝對於污染物去除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只有獲得歐盟官方許可的回收工藝才能被用於生產食品接觸再生塑膠。
食品接觸再生塑膠的供應鏈中,上游也必須為下游出具符合性聲明(DoC),其中需要包含該生產工藝已獲得歐盟官方授權的卷宗編號,以及法規Regulation (EU) 282/2008中提到的其他必須包含的內容。
什麼時候需要進行EFSA再生塑膠申請
如果食品接觸材料或製品由再生塑膠製成或部分材料來源於再生塑膠,其相應的再生塑膠生產工藝必須要向EFSA提交評估工藝的申請。獲得歐盟官方的許可後,通過該工藝生產的產品才能投放歐盟市場。
誰可以申請
再生塑膠生產企業
再生塑膠使用企業(可以與上產企業聯合提交)
再生塑膠設備生產企業
我們的服務
歐盟再生塑膠申請前的合規分析報告
歐盟再生塑膠註冊申請卷宗編寫及提交
與EFSA官方進行相關問題的溝通
出具符合性聲明(DoC)
提供相關法規資訊的更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