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正式引入合成樹脂原料正面清單(簡稱PL)制度,對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建立新型監管體系。
該清單歷經多次修訂後,將於2025年5月31日結束5年過渡期,屆時在日本流通的相關產品須全面符合PL要求。
近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最新Q&A文件,對清單適用範圍及執行細則作出具體說明,以更好地推進正面清單制度的全面實行。
正面清單的介紹
最新修訂後的合成樹脂原料正面清單分為2張表格:
合成樹脂基材(表1)
通常是指分子量 ≥1000 Da 的固態合成樹脂。清單中按材質特性的差異,共分為21個組別,其中每個組別下列出了可使用的單體/起始物等。添加劑(表2)
指分子量<1000 Da 的有機低分子物質,或分子量>1000 Da 但呈液態或有特殊官能團的高分子物質。該清單中則規定了每種類別基材中的添加劑用量上限和使用限制。
適用範圍的界定
正面清單適用範圍為合成樹脂,包括熱塑性塑膠、熱固性塑膠、熱塑膠彈性體三大類,熱固性彈性體(橡膠)不屬於 PL 管理範圍。
此外,以下類別物質不屬於正面清單的適用範圍。對於歸為下列類別的物質,在企業依據《食品衛生法》先前的管理規定,並自行負責確保其安全性的前提下可繼續使用:
合成樹脂之外的其他材質原材料:
熱固性彈性體(橡膠)
無機物(金屬、矽酸鹽等)
天然物(包括松香、石腦油等提取物,植物纖維等;不包括對特定成分進行純化所得到物質以及相關物質組)
天然產物的化學反應物(經過化學修飾處理的纖維素除外)
功能性遷移物質:
從器具、容器包裝等釋放並遷移到食品中以發揮其作用的物質,因為這類物質添加目的是轉移到食品中,而不是對器具、容器或包裝基材發揮功能,因此不屬於PL的管理範疇。表面處理劑:
以抗靜電、防霧等為目的而附著在器具、容器和包裝原材料表面的液體或粉狀物質(類似塗布劑,且沒有形成牢固附著的膜),不屬於合成樹脂,因此未被列入PL。非預期產物:
製造過程中,原料中因存在極微量雜質經過化學反應而生成的非預期產物,對於這類物質因種類繁雜而難以預測,所以原材料中所含物質發生化學反應而生成的物質不屬於PL的管理範疇。非殘留添加物:
預期不會殘留在最終產品中的物質,如生產過程中被去除的物質(如溶劑等)以及原材料中包含的雜質(如殘留單體、催化劑、聚合助劑、副產物等)也不屬於 PL 的監管對象。
合規對策
對於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裝,在5年過渡措施期限(2020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結束前和結束後,相關的製造和銷售企業對於應如何應對,日本官方也從實際執行的角度出發明確了規範:
2020年6月1日前已存在的情況:
在2020年6月1日修訂法規施行前就已銷售、製造、進口或營業使用的器具、容器和包裝的製品,在過渡措施期滿後,仍按發布PL前的舊規執行,可繼續銷售和營業使用。過渡措施期內的特殊情況:
在過渡措施期內,若有與施行前相同(特定原材料相同)的器具或容器包裝(製品)在銷售、製造等,將其視為用PL中物質製造的產品,過渡措施期後也能銷售和營業使用。特別的,原材料狀態的物品不適用於該條款。過渡期結束後的規定:
2025年6月1日以後生產、製造或進口的器具、容器和包裝,對於適用正面清單的範圍的材料,則須使用正面清單中的物質。
在全球食品安全監管日益嚴格的大背景下,食品接觸材料的合規性已成為企業進入市場的關鍵門檻。隨著日本食品接觸材料正面清單過渡期即將結束,對於有出口日本業務的相關生產企業而言,從生產、使用到製造過程,都面臨著合規要求的全面升級。
瑞歐科技提醒您,相關企業應開展對自身產品的自查工作,仔細區分合成樹脂基材與添加劑,並逐一核對其是否在清單內,同時確認滿足使用限制。通過提前布局,有效規避潛在風險,確保企業在食品接觸材料的出口業務中順利應對政策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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