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全球化妝品法規動態:歐盟發現6%的化妝品中含有害物質(11月)

2024年12月12日

歐洲化妝品法規動態

1. ECHA在6%的化妝品中發現有害化學品

2024年10月3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在一個試點執法項目發現,6%受檢化妝品含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REACH法規禁止的有害物質。

國家執法機構在13個歐洲經濟區(EEA)國家檢查了近4500種化妝品,主要查看成分清單,以確定是否存在全氟辛酸(PFOA)、長鏈全氟羧酸(PFCA)和相關物質,以及環狀硅氧烷D4和D5。當局發現,受檢的化妝品中,有285種含有禁止在化妝品中添加的有害化學品。主要包括:

  • 全氟壬基聚二甲基硅氧烷

  • 全氟辛基乙基三乙氧基硅烷

  • 全氟壬基乙基羧基癸基PEG-10二甲基硅氧烷

  • 環戊硅氧烷(D5)、環甲基硅氧烷(D4、D5和D6的混合物)、環四硅氧烷(D4)

這些物質被確定為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或(非常)持久性、(非常)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PBT/vPvB)。根據《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禁止使用或根據REACH法規限制使用。

調查發現,全氟壬基二甲基硅氧烷主要存在於眼線筆和唇線筆、鉛筆或蠟筆中。D4和D5存在於護發素和發膜中。

2. 歐盟SCCS發布關於二苯酮-1的初步意見

2024年11月6日,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發布關於二苯酮-1的初步意見(SCCS/1672/24),公開徵求意見截至2025年1月13日。

SCCS認為,根據所提供的數據,並考慮到二苯酮-1潛在的內分泌乾擾特性,SCCS無法就二苯酮-1的安全性得出結論,因為所提供的數據不足以排除遺傳毒性。現有證據還表明,二苯酮-1是一種內分泌活性物質。在體內和體外均表現出明顯的雌激素活性和較弱的抗雄激素活性,並在體外表現出影響甲狀腺的潛在活性。

相關內容詳見:歐盟SCCS發布關於2款防曬劑的最新安全評估意見,附中國監管情況

3. 歐盟SCCS發布關於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EHMC)的初步意見

2024年11月12日,SCCS發布關於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EHMC)的初步意見(SCCS/1671/24),公開徵求意見截至2025年1月17日。

SCCS認為,根據所提供的數據,並考慮到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潛在的內分泌乾擾特性,SCCS無法就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的安全性得出結論,因為所提供的數據不足以排除遺傳毒性。現有證據還表明,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是一種內分泌活性物質。在體內和體外均表現出明顯的雌激素活性和較弱的抗雄激素活性。

北美洲化妝品法規動態

1. 美國上漲著色劑認證服務費

2024年11月8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宣佈提高著色劑認證服務費用,將純色和色澱的認證費用調整為每磅0.45美元(上漲0.1美元),最低認證費用為288美元。本次調整同樣適用於經認證的著色劑和著色劑混合物的重新包裝費用。將於2024年12月9日生效。

根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DCA),部分著色劑必須經過美國FDA的認證,才能用於食品、藥品、化妝品和某些醫療器械,製造商應支付認證服務費用。

2. 美國FDA拒絕進口化妝品入境匯總

2024年10月,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共拒絕來自17個國家的65批次化妝品入境。其中,被拒次數最多的國家為印度(12次),中國大陸排第四(6次)。個人清潔用品和口腔衛生用品出現頻率最高。違規原因主要為:將藥品作為化妝品申報,著色劑,不符合GMP要求,標簽等問題。

對於通報的產品,如果被通報人未能證明其合規性或提供糾正計劃,則產品將會被FDA出具最終通知(final notice),從而面臨退運或銷毀的處置。

亞洲化妝品法規動態

1. 印尼擬更新化妝品GMP認證申請和延續要求

2024年11月5日,印度尼西亞藥品與食品監管機構(BPOM)發布《化妝品良好生產規範(GMP)認證技術要求》草案,主要修訂內容為:調整提交申請的文件和審核時間,修訂GMP認證延續申請的要求。

2. 台灣修訂《含奈米成分化妝品風險評估指引》

2024年11月8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修訂《含奈米成分化妝品風險評估指引》,旨在加強對含奈米成分化妝品的管理,在附表中提供了奈米原料的物理化學特性及安全性評估項目,作為產品特性評估和安全性考量。

3. 台灣修訂《化妝品範圍及種類表》

2024年11月12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修訂《化妝品範圍及種類表》。

將種類表中的“十三、美白牙齒類”改為“十三、牙齒美白劑類”,刪除其品目範圍“牙齒美白牙膏”;將種類表中的“十四、非藥用牙膏、漱口水類”下的品目範圍“非藥用牙膏”改為“非藥用牙膏及牙粉”。將於2026年7月1日生效。

修訂說明中指出,“牙齒美白牙膏”應歸屬於“非藥用牙膏”產品,“非藥用牙粉”與“非藥用牙膏”用途相同,因此便納入同一化妝品種類管理。

4. 泰國更新二氧化鈦用於化妝品的要求

2024年11月18日,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Thai FDA)修訂二氧化鈦用於化妝品的規定。

主要修訂內容為:1)將二氧化鈦納入限用原料清單,同時納入限用原料需標註警示用語的清單;2)將二氧化鈦納入準用著色劑清單;3)將作為防曬劑的二氧化鈦分成非納米和納米兩個條目列出。修訂即日生效。

本次修訂旨在與第36屆東盟化妝品科學機構會議(ACSB)對《東盟化妝品指令》(ACD)的更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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