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要求
根據農業部《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境外企業初次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向農業部申請進口登記,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未取得進口登記證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
根據海關總署《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允許進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的生產企業實施註冊登記製度,進口飼料應當來自註冊登記的境外生產企業。
寵物飼料(寵物食品),2018年4月27日,中國農業農村部發布第20號公告,製定了《寵物飼料管理辦法》、《寵物飼料標簽規定》、《寵物飼料衛生規定》等一系列寵物飼料登記管理相關的規範性文件,也符合以上的規定。
主管部門
進口環節——國家海關總署(GACC)及下屬各地海關
經營環節——農業部(MoARA)
相關法規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
《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寵物飼料管理辦法》《寵物飼料標簽規定》《寵物飼料衛生規定》
《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目錄》
《關於國外農產品首次輸華檢驗檢疫準入程序》
進口流程
我們的服務
飼料、飼料添加劑、寵物飼料(寵物食品)食品法規咨詢
主要內容:
進口可行性分析預案
飼料、飼料添加劑、寵物飼料(寵物食品)進口法規咨詢
農業部進口登記證咨詢
海關總署(GACC)準入咨詢
農業部進口登記
農業部(MoARA)進口登記證辦理
農業部(MoARA)進口登記證續展登記辦理
飼料、飼料添加劑、寵物飼料(寵物食品)合規審核
確定產品分類及是否可以進口
審核產品原料、添加劑是否符合要求
審核產品是否符合產品標籤的要求
如有不合規,提出修改意見
飼料、飼料添加劑、寵物飼料(寵物食品)中文標籤合規審核
審核產品規格指標並給出修改意見
審核中文標籤是否合規
如無中文標籤可以委托翻譯並製作
飼料、飼料添加劑、寵物飼料(寵物食品)質量合規服務
寵物食品質檢測試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