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TGA補充藥品新成分註冊

作者:瑞歐科技食品合規團隊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計劃將創新營養成分、植物萃取物、益生菌/後生元、動物源成分或其他功能性原料用於澳洲補充藥品(Listed Medicines)市場?如果該成分尚未被澳洲治療用品管理局(TGA)允許用於 Listed Medicines,企業通常需要先完成新成分評估,再推進後續 AUST L / AUST L(A) 產品上市。

瑞歐科技(REACH24H)為食品添加劑企業、功能性原料生產商、草本萃取物供應商及補充藥品品牌提供從成分合規評估、申請路徑選擇、品質與安全性資料準備到上市後維護的全流程代理服務。

什麼是澳洲TGA補充藥品新成分註冊?

澳洲 TGA 補充藥品新成分註冊,是指企業希望將尚未納入 TGA 允許成分決定的藥用成分,用於澳洲 Listed Medicines 時,需要先向 TGA 申請成分評估和允許成分決定變更。

Listed Medicines 是澳洲低風險補充藥品類別,通常涵蓋維生素、礦物質、草本成分和營養補充劑等產品。根據《治療用品法》(Therapeutic Goods Act 1989)第 26BD 條,列入澳洲治療用品登記冊(ARTG)的補充藥品只能使用已納入《治療用品(允許成分)決定》中的成分。對於尚未納入該決定的藥用成分(包括活性成分和輔料),企業須先向 TGA 申請新成分評估,獲批納入允許成分決定後方可用於 Listed Medicines。

新成分獲批納入允許成分決定後,任何 Listed Medicine 在滿足使用條件(給藥途徑、用量限制、標籤要求等)的前提下均可使用該成分。首個獲批申請人可申請最長 2 年的市場獨佔保護

哪些成分或企業需要進行TGA新成分申請?

需要申請的情形

  • 新增未列入允許成分決定的藥用物質

  • 現有成分變更用途(如由輔料變更為活性成分)

  • 變更允許使用水平或給藥途徑

  • 其他使用條件變更(如標籤警示要求、使用限制等)

不適用或需另行評估的情形

  • 成分已在允許成分決定中,且完全符合規定的所有使用條件

  • 成分屬於禁止進口的物品或被列入毒物標準附表

申請企業與場景

企業類型典型場景
補充藥品品牌方擬在澳洲上市含創新成分的補充藥品
功能性原料供應商持有新型功能性原料,希望進入澳洲補充藥品市場
食品原料企業擬將已有食品原料拓展至補充藥品用途
草本萃取物企業擬在 Listed Medicines 中使用新的草藥成分
生物技術公司利用合成生物學技術生產的新型藥用成分

TGA 新成分註冊與FSANZ新型食品註冊的區別

在澳洲,創新原料可能面臨兩條不同的監管路徑。對於同一原料,如需同時覆蓋食品和補充藥品兩個市場,需分別走兩條路徑。瑞歐科技可提供跨路徑綜合評估。

以下是兩者的核心差異對比:

對比維度TGA 新成分註冊FSANZ 新型食品註冊
監管機構澳洲治療用品管理局(TGA)澳洲紐西蘭食品標準局(FSANZ)
核心法規治療用品法 1989澳洲紐西蘭食品標準法典 Standard 1.5.1
應用範圍澳洲的補充藥品,相當於其他國家地區的保健食品、食品補充劑、膳食補充劑澳洲和紐西蘭的普通食品
審批性質新成分納入允許成分決定新型食品列入法典附表 25 授權
審批後保護最長 2 年市場獨佔保護最長 15 個月數據保護
數據側重品質 + 安全性安全性 + 膳食暴露 + 營養影響
參考週期通常 12~24 個月通常 18~30 個月(從專案啟動到標準修訂完成)

TGA新成分申請等級:IN1、IN2、IN3、IN4 如何判斷?

根據 TGA 新成分申請指南,申請分為四個級別。級別判斷會影響資料要求、審評時間、官方費用和專案整體排期。

申請級別適用條件評估時限(工作日)
IN1持有可比海外監管機構(COB)完整評估報告,品質數據基於預設標準規格(default standard monograph)110
IN2持有 COB 較完整評估報告,資料要求較 IN3 簡化160
IN3持有 COB 基本完整評估報告,需補充部分資料190
IN4無可引用 COB 報告,需提交完整安全性和品質資料220

如果企業持有 TGA 認可的海外監管機構(如美國 FDA、歐盟 EMA、加拿大 Health Canada 等)出具的成分完整評估報告,可選擇 IN1-IN3 路徑,顯著縮短評估時限。如無此類報告,須選擇 IN4 路徑。

澳洲TGA新成分申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基礎申請資料

  1. 行政資料

    • Cover Letter 與完整目錄

    • 申請前會議記錄(如有)

    • 成分的 Australian Approved Name(需提前申請)

    • 保密請求(如適用)

  2. 品質要求

    • 成分描述與表徵(鑑別、含量測定)

    • 生產工藝描述(物料控制、關鍵步驟與中間體控制、工藝驗證)

    • 雜質與伴隨成分(殘留溶劑、工藝雜質、元素雜質、農藥殘留、降解產物、微生物污染等)

    • 品質標準及分析證書(至少 2 批商業批或 3 批中試批)

    • 穩定性資料(即時與加速穩定性測試)

  3. 安全性要求

    • 系統性文獻檢索(完整檢索策略和結果)

    • 人類使用歷史(在澳洲及國際的使用記錄、傳統使用記錄)

    • 藥物動力學(吸收、分布、代謝、排泄)和藥效學

    • 毒理學資料(急性毒性、重複給藥毒性、遺傳毒性、致癌性、生殖發育毒性、局部耐受性等)。毒理學研究通常參考 OECD 測試指南開展,符合 GLP 的研究更有利於被接受

    • TSE 風險清除資訊(人或動物來源物質需提供)

特殊物質類型的額外要求:

  • 微生物類成分:全基因組測序、特定表徵要求

  • 皮膚外用物質:需評估全身吸收可能性,可能需皮膚致敏和眼刺激研究

  • 草藥材料:植物學特徵、鑑別、農殘、色譜圖譜等

新成分申請階段不要求提交功效資料。但當含該成分的補充藥品上市時,申辦方須依法持有支持其功效聲明的證據。

澳洲TGA新成分註冊備案流程與週期

在資料齊全情況下,總週期通常需要 12~24 個月,如涉及補充資料、複雜毒理學問題或新技術平台時可能進一步延長。

階段主要工作參考時間
申請前準備申請 Australian Approved Name、申請前會議(免費)、資料準備與數據缺口分析1~3 個月
正式提交通過 TGA Business Services 在線提交申請、繳納評估費用1~2 週
初步評估TGA 審查申請材料是否完整、可被接受40 個工作日
技術評估TGA 對品質和安全性數據進行全面評估,可能要求補充資訊70~180 個工作日(視級別)
建議與公告TGA delegate 提出建議,獲批後成分納入允許成分決定並公告約 1~2 個月

TGA新成分註冊費用與2年市場獨佔保護

註冊費用

TGA 新成分申請按分級收取官方評估費,費用通常在數萬澳幣範圍。

企業總成本還包括:品質檢測與安全性試驗費用、專業代理服務費用、翻譯公證等雜費。

市場獨佔保護

首個通過初步評估的合格成分申請人可選擇申請市場獨佔保護。評估期間收到的相同成分後續申請將被暫緩處理。獲批後申請人獲得最長 2 年的市場獨佔保護(成分級別保護,可授權他人使用),2 年屆滿後成分轉為通用許可。

市場獨佔保護需在提交申請時選擇加入。由於獨佔保護與首次提交時間密切相關,建議企業在數據準備完成後儘快提交。

瑞歐科技澳洲TGA新成分註冊服務

瑞歐科技為企業提供 TGA 新成分註冊全流程支持,幫助企業判斷成分狀態、申請級別和數據缺口。

  • 註冊前評估:成分狀態查詢、COB 資格評估、數據缺口分析、IN1-IN4 申請路徑建議。

  • 註冊代理支持:成分名稱申請、申請前會議、品質與安全性資料策略、技術卷宗編製、TGA Business Services 在線提交及補件溝通。

  • 市場獨佔與上市後維護:評估 2 年市場獨佔保護可行性,支持成分使用條件變更和持續合規監督。

  • 客製化方案:支持食品原料、微生物/益生菌、皮膚外用成分及多國法規協同申報。

為什麼選擇瑞歐科技(REACH24H)?

  • 跨境合規經驗:深耕全球食品與藥品合規領域十餘年,熟悉 TGA 的審評邏輯和資料要求。

  • 專業技術團隊:由數十位中國毒理學專家、美國毒理學專家(DABT)、歐洲註冊毒理學家(ERT)及資深法規顧問組成。

  • 國際實驗室網絡:與全球多家 OECD GLP 實驗室和 CRO 機構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匹配性價比高、週期可控的檢測資源。

  • 全流程服務:從成分名稱申請到納入允許成分決定,再到後續的產品上市,提供全生命週期的合規服務。

澳洲TGA新成分註冊常見問題(FAQ)

Q:什麼是可比海外監管機構(COB)?如何利用 COB 報告簡化申請?
A:COB 是 TGA 認可的海外藥品監管機構(如美國 FDA、歐盟 EMA、加拿大 Health Canada 等)。如企業持有這些機構出具的成分完整評估報告,可選擇較短的評估路徑(IN1-IN3)。COB 評估報告可作為重要支持資料,幫助減少重複論證,顯著縮短評估時間。
Q:食品原料能否直接用於 TGA 補充藥品?
A:不能。即使某一成分已在澳洲作為食品或食品原料合法銷售,若要用於 Listed Medicines(作為活性成分或輔料),仍需評估其是否已納入允許成分決定。食品中的安全使用歷史可作為安全性評估的支持證據之一,但不能替代 TGA 的新成分評估程序。
Q:TGA 新成分註冊與 FSANZ 新型食品註冊能否協同推進?
A:可以進行協同規劃,但兩條路徑不能互相替代。如果同一原料需同時進入澳洲食品和補充藥品市場,兩條路徑可並行推進。安全性數據(如毒理學研究、成分分析等)可共享減少重複投入,但每條路徑有各自特定數據要求。
Q:什麼是 2 年市場獨佔保護?具體機制是什麼?
A:通過初步評估的合格成分,其申請人可選擇加入市場獨佔保護。評估期間收到的相同成分後續申請將被暫緩。獲批後申請人獲得最長 2 年的市場獨佔使用保護(可授權他人)。獨佔期屆滿後成分轉為通用。如首個申請被拒絕且申訴期屆滿,下一個相同成分的申請將開始評估。
Q:TGA 新成分申請階段是否需要提交功效資料?
A:不需要。新成分申請階段 TGA 僅評估成分的品質和安全性。但當含有該成分的藥品上市時,申辦方須依法持有支持其功效聲明的證據。
Q:TGA 新成分申請級別(IN1-IN4)如何選擇?
A:取決於企業已有數據:(1) 持有 COB 完整評估報告且品質依據標準各論 → IN1;(2) 持有 COB 較完整報告 → IN2;(3) 持有 COB 基本完整報告但需補充數據 → IN3;(4) 無 COB 報告可引用 → IN4。
Q:TGA 申請前會議有什麼作用?
A:申請前會議是 TGA 提供的免費諮詢服務。企業可與 TGA 評估人員討論申請策略、確認資料要求、明確 COB 適用性、澄清技術問題。建議正式提交前申請該會議,降低因資料不符合要求而被拒絕的風險。
Q:TGA 新成分獲批後,產品是否可以立即上市?
A:成分獲批納入允許成分決定後,申辦方即可將其用於 Listed Medicine 產品配方並提交上市申請。但需注意含該成分的產品仍需滿足所有其他法規要求(如功效聲明需在允許聲明範圍內、符合 GMP 要求等)。

參考資料

Australian Government. Therapeutic Goods Act 1989.

Therapeutic Goods (Permissible Ingredients) Determination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 Standard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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