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申請服務

作者:瑞歐科技食品合規團隊

更新日期:2026年6月

根據中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在中國境內新研製開發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單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必須向農業農村部(MARA)申請取得《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新產品證書》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然而,因法規不熟悉、試驗設計欠規範、申報材料不完整等問題,企業常面臨審批週期延長、甚至申報失敗的風險。

瑞歐科技憑藉在食品、飼料及動物營養領域的深厚合規服務經驗,可為企業提供從可行性評估、試驗監理、卷宗編制及官方溝通的一站式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申報服務,幫助新產品合規、高效地進入中國市場。


什麼是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

根據中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規章,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屬於兩個不同的申報類別,企業應根據產品的成分屬性、功能用途、適用對象及現行目錄收錄情況,判斷適用的申報路徑。

新飼料: 中國境內新研製開發、尚未批准使用的單一飼料,通常作為飼料原料來源或營養成分使用。申報物質應為《飼料原料目錄》以外的單一飼料成分。

新飼料添加劑: 中國境內新研製開發、尚未批准使用的飼料添加劑,通常用於改善飼料品質、滿足動物營養需要、提高飼料利用率或發揮特定功能。申報物質應為《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以外的添加劑品種。


哪些產品/企業需要做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申報?

申報產品情形

根據《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第三條,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向中國農業農村部提出申請:

  1. 目錄外新品種(尚未批准使用的產品)

  2. 飼料添加劑擴大適用範圍的

  3. 飼料添加劑含量規格低於安全使用規範要求的(由飼料添加劑與載體或者稀釋劑按照一定比例配製的除外)

  4. 飼料添加劑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的

  5. 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自獲證之日起超過 3 年未投入生產,其他企業申請生產的

  6. 中國農業農村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國境外產品的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情形: 根據中國《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對於境外已批准但中國境內尚未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委託中國境內代理機構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需經農業農村部新飼料評審程序後,取得《進口登記證》。

申報企業與場景

企業類型典型場景
飼料添加劑研發企業開發了新型飼料添加劑,需要獲得新產品證書
科研機構/大學研發的新型飼料原料或添加劑需要產業化落地
生物技術創新企業利用基因工程、合成生物學技術開發新型飼料添加劑
國外飼料企業計劃將國外已應用但中國尚未批准的飼料成分引入中國市場
大型飼料集團自主研發新型飼料原料,希望獲得獨家競爭優勢

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申請程序、審批週期及費用

申請程序

階段一:正式申請前的審批諮詢
申請人可在正式申報前,就產品研製目的、生產工藝、安全性及有效性等內容提出書面諮詢。官方收到申請後,會在 5 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並組織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召開諮詢會提出專家意見。

審批諮詢總週期約 2 個月。

階段二:正式審評

階段主要工作預估時間
資料準備與試驗

根據審批諮詢結論,完善所有申報材料,完成靶動物試驗、毒理學試驗

6~12 個月
提交線上及書面申請

登錄農業農村部網站,在線提交申請並列印申請表,連同書面材料一併遞

-
形式審查

畜牧獸醫局5個工作日內形式審查,審查合格轉交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

5 個工作日
專家評審(初審)

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9名以上專家)對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對環境的影響進行評

2~4 個月
質量複核

對產品質量進行複核檢測; 如不合格,終止評審程式

1~2 個月
終審

通過初審(且質量複核合格)後進入終審,評審委報備意

2~4個月
結果通知

評審委10個工作日內報備,畜牧獸醫局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約1個月

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申報總週期

從專案啟動到證書核發,整體申請週期通常為 2~3 年。 不同情形產品對應的申報總週期如下:

情形

預估總週期

新產品(安全性數據充分,無質量複核)1~1.5年
新產品(需補充資料或質量複核)1.5~2年
新產品(涉及複雜毒理試驗或補正多次)2~2.5年

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申報費用

農業農村部審批諮詢及審批不收取行政費用。

企業實際需要承擔的成本主要來自試驗檢測、資料編製和申報服務等環節,包括毒理學試驗、靶動物試驗、有效性評價試驗、質量標準草案及產品檢測、申報卷宗編製、代理申報服務,以及翻譯、專家諮詢等其他費用。 具體費用會因產品類型、試驗專案、動物種類、試驗設計、檢測要求和資料完整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申報材料要求

根據農業農村部公告第 226 號,申報需提交以下核心材料:

  • 基本文件: 申報材料摘要、產品名稱及命名依據、研製目的等。

  • 技術與質量文件: 產品組分鑑定報告、理化性質、生產工藝、穩定性試驗報告、質量標準草案及檢驗報告等。

  • 安全性與有效性文件: 靶動物耐受性、毒理學、代謝與殘留、菌株安全性評價,以及有效性評價試驗報告。

  • 健康影響與標籤包裝文件: 對人體健康影響分析報告、標籤式樣、包裝與貯存要求等。

  • 遺傳修飾微生物(GMM)額外材料: 需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瑞歐科技實操建議: 農業農村部對材料的形式審查極為嚴格,安全性評價試驗必須在指定的試驗機構開展,否則報告將不予認可。

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上市後監管和應對

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證書有效期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新產品證書》的監測期為5年。 監測期內,農業農村部原則上不受理其他企業就同一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提出的生產申請和進口登記申請,但超過3年未投入生產的除外。

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標準更新關注

企業需持續關注《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和《飼料原料目錄》的修訂更新,以及MARA發佈的相關公告,確保產品持續合規。

瑞歐科技的服務內容與優勢

  • 合規預判與可行性評估: 判斷管理類別,評估申報路徑,開展資料差距評估。

  • 定制化合規方案: 針對微生物、酶製劑、GMM 類產品制定專項策略。

  • 全流程申報支持: 卷宗編寫、試驗協調、穩定性方案設計、質量標準編制、電子系統提交及專家溝通。

  • 上市後管理與應對: 擴大適用範圍、工藝變更重新申報、法規動態跟蹤。

為什麼選擇瑞歐科技

全鏈條服務能力:累計服務全球 1,000+ 家食品及飼料相關企業,在「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及飼料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合規服務經驗,服務客戶涵蓋全球大型飼料集團、生物技術創新公司及科研機構。

資深技術團隊:擁有國際認證毒理學家(DABT、ERT、DCST)資質,可提供專業的安全評價方案設計,有效降低試驗返工風險。

跨領域經驗:在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領域的成功經驗可有效遷移至飼料領域,尤其是在合成生物學產品、微生物類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方面具有顯著的先發優勢。

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申請常見問題解答(FAQ)

Q: 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新飼料或新飼料添加劑證書?
A: 凡擬在中國生產、進口或使用的飼料原料或飼料添加劑,若其成分不在現行《飼料原料目錄》或《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內,均須向農業農村部申請審定並取得新產品證書。
Q: 境外已批准但中國境內尚未使用的產品,應走什麼申報路徑?
A: 此類產品須由農業農村部依照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的評審程序組織評審,通過後頒發《進口登記證》,而非《新產品證書》。
Q: 靶動物試驗和毒理學試驗是否必須在指定機構進行?

A: 是的。農業農村部公告第 279 號公佈了指定的試驗機構名單,所有報告必須由這些指定機構出具。

Q: 申報資料中的檢測方法驗證有什麼特殊要求?
A: 如果質量標準或飼料中的檢測方法為全新開發的,需由至少三家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方法學驗證並出具驗證報告。 這是新飼料添加劑申報中的一個常見難點,建議提前規劃。
Q: 新飼料添加劑的申報材料中,最容易被退件的原因有哪些?
A: 常見退件原因包括:安全性評價試驗(如毒理學、殘留評價)未在農業農村部指定的試驗機構開展; 材料格式未嚴格遵守第 226 號公告的要求; 產品品質標準草案與檢測報告數據存在出入; 微生物產品未能提供指定機構的菌株保藏編號等。
Q: 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的申請有什麼區別?

A: 兩者的整體申請流程相似,但新飼料添加劑的材料要求更為嚴格:必須額外提供該添加劑殘留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分析評價報告,並且在申請時須明確說明添加目的和使用方法。 這使得新飼料添加劑的申報難度通常高於新飼料。

Q: 進口飼料添加劑除了 MARA 審定,還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A: 境外企業出口至中國需滿足雙重監管:一是向農業農村部(MARA)申請進口登記證;二是向海關總署(GACC)完成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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