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POPs概述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 ‘POPs’),是指持久存在於環境中、在生物體中積累並對我們的健康和環境構成風險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機物。這類物質具有高毒性,在環境中難以降解,能通過空氣、水和遷徙物種進行長距離越境遷移並沉積到遠離其他排放地點的地區,並能夠在陸地和水域生態系統中積累。
目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世界範圍內受到《斯德哥爾摩公約》和《奧爾胡斯公約》的嚴格監管。
在歐盟地區,這些國際條約通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歐盟POPs法規)得以具體實施。《斯德哥爾摩公約》的任何締約方,包括歐盟,都可以提交提案,將新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添加到《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中,歐盟成員國則可向歐盟委員會提交相關提案。2019年6月25日,歐盟發布新版《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EU) 2019/1021),旨在通過具體的控制措施來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歐盟POPs法規管控物質清單(List of substances subject to POPs Regulation)共包含32項POPs物質,且未來還會增加。對於出口歐盟的產品,一旦違反了歐盟POPs法規將會面臨產品停止銷售、撤出市場、銷毀等嚴重處罰。
歐盟POPs法規監管部門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協助確定並建議歐盟向《斯德哥爾摩公約》提交新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接收處理來自成員國的資訊,並匯編成歐盟概覽。ECHA還支持確定歐盟今後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聯盟實施計劃採取的必要行動。此外,ECHA的執法論壇協調了一個負責執行法規的成員國當局網絡。
同時,歐盟各成員國也有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主管機構負責各國內法規的任務和執行,各成員國需將指定的主管機構資訊通知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負責法規的立法及修訂。
歐盟POPs法規管控目標
禁止或嚴格限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生產、投放市場和使用;
盡量減少作為工業副產品形成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造成的環境排放;
確保受限制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儲存受到安全管理;
確保含有或受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的廢物進行環境無害化處理。
歐盟POPs法規管控的範圍和義務
投放歐盟市場的物質、混合物及物品均受POPs法規管控,對於列入不同附件中的物質,管控要求有所區別,詳見下表:
附件I或附件II | 允許進行儲存,所持有者應將存儲的物質作為廢物進行管理。對於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作為非有意添加的痕量污染物存在的物質,存在相關控制措施的豁免。 |
附件III | 成員國應向委員會通報相關的行動計劃,以確定、量化及盡量減少其排放。在適當的情況下,應使用替代或改性物質、混合物、物品和工藝,以防止附件III所列物質的形成和釋放。 |
附件IV | 禁止對這些物質進行回收利用或改造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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