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新化學物質備案登記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2020年4月,中國生態環境部發布第12號部令,即《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該《辦法》已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中國境內全新的新化學物質管理標準。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管理登記。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或向中國境內進口新化學物質之前,必須依規定對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即IECSC)的化學物質進行新化學物質登記,在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後,才能開展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進口活動。

瑞查查:點擊即可查詢物質是否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

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

中國新化學物質登記分為:

  • 新化學物質備案登記

  • 新化學物質簡易登記

  • 新化學物質常規登記

  • 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

中國新化學物質備案登記

適用情形

✔ 一般物質備案: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進口量<1 噸;
✔ 聚合物備案:新化學物質單體或反應體含量不超過 2% 的聚合物,或屬於低關注聚合物(PLC),無申請量限制。

備案主體

境內生產企業/進口企業,以及向中國出口的境外企業(必須委託境內代理人)。

備案材料要求

提交材料名稱一般物質備案聚合物備案
申請表✔️✔️
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
代理合同或協議(境外申請人)✔️✔️
授權書(如需)✔️✔️
聚合物資訊(單體/反應體資訊、分子量分布圖(如GPC)、聚合反應機理過程)-✔️
聚合物備案排除說明材料-✔️
申請人已掌握的申請物質環境與健康危害特性及環境風險的其他資訊✔️✔️

*注:聚合物小於 1 噸/年的情形,按照一般物質備案所需材料提交即可。

備案數據要求

✔ 一般物質備案:無數據要求;
✔ 聚合物備案:建議準備聚合物穩定性(包括氧化、水解、熱、光照、溶劑或微生物等作用)、吸水性(Mn 大於 10000Da 時)數據。

備案登記流程

中國新化學物質備案登記流程

備案週期

3~10 工作日

備案後義務

  • 資訊傳遞

  • 資料保存

  • 新危害資訊與環境風險追蹤

  • 接受環境監督抽查

我們的服務

✔ 境內代理人年度服務

✔ 新化學物質查新服務

✔ 新化學物質備案服務

✔ 聚合物備案情形判別

✔ 聚合物相關測試(如穩定性、吸水性)方案制定及監理服務

✔ 主管部門/專家諮詢溝通

✔ 法規文獻及申報材料翻譯

✔ 新化學物質備案後義務服務

常見問答

1. 請問是新物質製造商申請備案,還是物質使用者申請備案?

答:新化學物質備案的申請人是中國境內的生產或進口企業。境外擬出口企業也可以指定境內代理人共同申請。
若新物質由中國境內某公司生產,則該生產企業應進行新化學物質備案。使用企業僅在作為直接進口方時需申請。

2. 同一個新化學物質,在 2 個不同法人的公司生產,請問 2 個公司都需要辦理備案嗎?國內代工廠是否需要?

答:需要。不同法人公司需分別作為申請人申請新化學物質備案,國內代工廠也需申請。

3. 我是貿易商,要把新物質進口後分銷給幾個客戶,請問我的幾個客戶都需要備案嗎?

答:當境內貿易商為直接進口方,並符合總噸位要求時,建議由貿易商作為申請人,完成一次新化學物質備案後即可分銷給多家客戶。
下游客戶非進口商,無法作為申請人提交新化學物質備案申請。

4. 在 7 號令已做的簡易申報產品,在 12 號令重新做新化學物質備案,這屬於重複登記嗎?如果屬於,應如何操作?

答:根據經驗,這種情況無需撤銷,直接聯繫官方說明後寄回原證即可。

5. 新化學物質備案通過後會有證書嗎?如何確認可開始活動?

答:無證書。提交備案後,系統自動發送備案回執,收到回執即可開展相關活動。

6. 新化學物質備案後有哪些後登記義務?

答:

  • 新化學物質的生產者、進口者、加工使用者應將備案回執號傳遞給直接下游用戶(包括經銷商和加工使用者),並逐級傳遞至最終加工使用者。

  • 相關備案材料與活動記錄應至少保存 3 年。

7. 如何了解企業備案的抽查情況?

答:如有問題,系統將發布通知;無問題則不會通知。

8. 週期性抽查是否有固定的週期?

答:每季度抽查,半年公布一次。

9. 其他人能在網上看到我的新化學物質備案資訊嗎?

答:僅公示基礎資訊,包括:
✔ 申請人/代理人
✔ 備案回執號
✔ 備案時間
✔ 備案的新化學物質數目

了解更多法規服務,請聯繫我們
電話:03-3466936
郵箱:twreach24h@reach24h.com
最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