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即第12號部令,是中國境內全新的新化學物質管理標準,適用於在中國境內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管理登記。
12號令規定,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或向中國境內進口新化學物質之前,須按規定對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IECSC)的化學物質進行新化學物質登記。
在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後,方可開展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進口活動。其中,中國新化學物質登記可分為新化學物質備案登記、新化學物質簡易登記、新化學物質常規登記和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
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
新化學物質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
適用情形:
對於《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規定實施新用途環境管理的化學物質,如其用於允許用途以外的其他工業用途,則須辦理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且無申請量限制。
登記主體:
對於高危害化學物質,擬變更用途的登記證持有人,或登記證持有人以外的其他擬用於工業用途的生產者、進口者或加工使用者。
對於具有PB或PT或BT屬性的化學物質,擬用於允許用途外其他工業用途的生產者、進口者或加工使用者。
新化學物質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材料要求:
申請表
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
代理合同或協議(境外申請人適用)
授權書(如需)
測試報告或相關資料(如需)
新用途的環境暴露評估報告和環境風險控制措施
新用途特定暴露途徑的相關危害特性測試報告或資料(必要時)
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報告(高危害物質適用)
測試機構資質證明
申請人已掌握的申請物質環境與健康危害特性及環境風險的其他信息
新化學物質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流程:
新化學物質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週期:
登記周期:5~8個月
我們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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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途管理登記服務
登記整體方案制定
數據評估 / 缺口分析 / 豁免分析 / 物質PBT屬性判別
QSAR / 交叉參照等non-testing報告製作
實驗室測試監理服務
環境暴露評估報告 / 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報告製作
主管部門 / 專家諮詢溝通
法規文獻及申報材料翻譯
法規培訓服務